24年银行存单的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4:31:32 359 人看过

银行不能单方认定存单无效。银行与储户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储户手里的存单其实就是合同。银行享有24年存款的使用权,储户则享有24年之后的收益。

未能及时通知储户造成的后果应由银行承担。如今24年的高息存款所造成的风险也应由银行承担。银行不能将责任推给国家政策,更不能以当时通讯不发达未能通知到储户为由,单方终止了合同。毕竟当初人口流动小,通讯地址反而更容易联系储户。但银行要无条件服从于国家政策调控,终止这项业务也是受国家政策的规定。此事还需要银行积极和储户协商解决,而非使用霸王条款,按照现有规定支付储户低利率的本息,给储户带来不必要损失。

24年期的存单并不违背当时政策,其法律效力并无问题。其后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并不能作为法律、法规,不能视作合同无效的依据。在储户未收到通知、未征得储户同意的情况下,银行无权单方面中止、修改合同。存单上已写明,“此存款可挂失,不能提前支取”“存款利率、保值补贴率无论怎样调整,到银行凭此据定额支付”。在此情况下,银行贴一个公告,就可以视作告知储户,就可以拒绝履约,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违背契约精神。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储蓄合同的效力

(一)存款人的主要权利

1.本息给付请求权,即存款人对于存款本金及其所生利息享有给付请求权。

2.停止支付请求权,即当存款人的存折、存单等存款凭证遗失后,有权请求其开户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并在~定期限届满且履行一定手续后,存款人可以提取其所存货币。因存款人未立即声明挂失致使存款被他人冒领的,则视为存款人自愿放弃权利,后果由存款人承担。

3.合同解除权。存款人有权放弃约定的利率,随时解除合同,取回存款。

(二)储蓄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询问权。储蓄人对于存款人的存单、存折等存款凭证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询问,以便核实存款人的权利。

2.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本息的义务。存款人要求支付本息的,储蓄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向存款人返还本金,支付利息。

3.保密义务。储蓄人必须为存款人保密。除司法机关依法定的程序查询外,储蓄人不得泄漏存款人的身份及存款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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