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的原则有哪些,具体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1 12:40:27 382 人看过

一、行政合同的原则有哪些,具体规定有哪些

行政合同原则:

1、公开竞争原则,行政合同一般应当在公开招标、投标,公开竞争的基础上订立。

2、全面履行原则,行政合同依法成立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必须根据行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行政合同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非法集资的行政管辖原则与行政调查机制有哪些

非法集资涉及的主体与主管机构较多,需要明确相应的行政管辖原则与调查机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1、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以其登记地为原则;非法集资人为个人的,以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原则。

2、调查机制主要包括入场调证、询问说明、查阅、复制、封存相关证据;暂停办理涉案单位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要求立即停止、移送公安机关等。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三条

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调查认定,不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

三、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哪些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效力:

(1)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2)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3)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n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协作履行原则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协作履行原则的要求如下:(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2)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4)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024-04-23
    217人看过
  • 实际履行原则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实际履行原则有哪些具体要求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如果允许合同债务人随意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来代替实际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了,商品交易的秩序也就难以维持。当然,采用实际履行原则也并非坚持一切合同都必须实际履行,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债权人如并不要求必须实际履行,也可以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免除债务人的合同义务。在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时,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合同的性质和
    2023-04-27
    336人看过
  • 公司法原则具体表现有哪些原则
    公司法原则具体表现:(1)责任有限原则;(2)股权保护原则;(3)管理科学原则;(4)交易安全原则;(5)利益分享原则。一、公司股东变更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吗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人帮忙变更,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公司有多个股东,可以直接委托公司的股东,然后由股东处理。股权转让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所有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继承股权,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股权转让人丧失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导致股东身份丧失,股权受让人股权份额增加或成为新股东。股权自由转让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股权转让往往涉及转让人、受让人、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等多个主体的利益。为了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确保交易安全,股权转让必须受到必要的限制。二、法律对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法律对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一般有以下的4点:1、适当履行原则;2、协
    2023-03-22
    421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具体内容
    一、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具体内容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有被采纳的证据要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要经庭审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可以针对证据对对方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二、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我国行政诉讼中所包括的证据有:书证;物
    2023-11-10
    335人看过
  • 职工工伤认定的原则具体有哪些
    职工工伤认定的原则具体有哪些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4、个人不缴费原则;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10、集中管理原则。工伤认定存在的误区虽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但认定工伤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原则上工伤的认定不追究员工本人主观有无过错,因此一般的工伤事故即使是员工故意违反企业的操作规程或行为规范造成,只要不是自杀或自残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工伤的认定首先适用无过错原则,再排除员工因自杀、自残、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等法定情况。根据这一原则,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辆事故不区分员工
    2023-04-19
    308人看过
  • 规制行业协会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第一,从理论上讲,《反垄断法》对经营者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界定的:一是主体类型,即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为性质,即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从主体类型看,行业协会应属于社团法人;而从行为性质看,对行业协会是否“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则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对经营者应进行严格的狭义解释,只有具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主体才能成为经营者,行业协会由于不可能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而被排除在主体之外。笔者认为,《反垄断法》已从主体行为的角度对经营者进行广义的解释,主体无论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只要参与或从事了市场经营活动,就应该作为经营者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第二,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比,《反垄断法》对经营者的界定已经发生了变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而《反垄断法》第12
    2023-06-12
    396人看过
  •  避险原则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现实存在的危险必须满足四个条件才能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这四个条件包括:1)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2)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3)必须处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4)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我们才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来保护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确保危险得到及时处理。现实存在的危险包括自然现象引发的风险、机械设备带来的危险、动物导致的威胁以及人为因素所引发的危险。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对于尚未到来和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采取紧急避险。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4.必须处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是为了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
    2023-11-12
    432人看过
  • 签订政府合同有哪些原则
    《规定》强调,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促进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政府合同管理应遵循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和事后法律监督、补救为辅的原则。为规避风险,《规定》指出,起草政府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风险较大的政府合同风险评估,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论证。同时,起草政府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知识产权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收集有关材料。调查也可以依法委托其他部门或者中介机构承担,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一、什么是合伙协议书合伙合同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为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分利润,共担风险的契约。它除须遵循合同行为的一般规则外,还受到法律对合伙关系的特殊限制,即合伙
    2023-03-12
    70人看过
  • 司法鉴定原则具体内容有哪些
    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包括: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司法鉴定独立原则:科学技术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决定了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原则;3、司法鉴定的客观原则:司法鉴定的客观性是鉴定的生命,其根本要求是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和全面性;4、司法鉴定的公正原则:司法鉴定中的公正原则是诉讼活动追求的目标之一,是司法鉴定结论和活动的服务对象。一、必须要做司法鉴定吗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需要收集各种证据提交给司法机关。其中有些证据是可以通过当事人自身的能力或努力获取的但是也有一些证据必须要借助其他的专业技术手段才能得到。司法鉴定有几类情况,一类是刑事责任方面的指轻微伤、轻伤、重伤。二是民事赔偿责任方面的,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专业性极强的特殊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然而,在通常社会环
    2023-06-29
    115人看过
  • 行政仲裁规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目前我国并没有以《行政仲裁法》命名的法律。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九项的规定:关于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够由法律加以规定。按照此种规定来分类,我国目前关于行政仲裁制度的法律只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除此之外,对于普遍认可的人事争议仲裁,有人事部、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制定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但这两个文件为都是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虽在实践中继续适用,但实际是与《立法法》的规定是相违背的。信访与行政仲裁的相关内容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一个信访高峰期。信访案件居高不下、久拖未决,越级访、进京访等信访案件屡见不鲜,这在法治社会是不应发生的。行政复议和信访制度作为行政内部救济制度,在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中着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认真分析两大制度,实
    2023-08-04
    438人看过
  • 行政立法的原则有哪些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立法的原则有哪些(一)依法立法原则依法立法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1、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又称法律优越或法律优位,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实施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表现在行政立法上,就要求行政立法不得同现行法律相抵触。因为法律优先仅仅要求行政行为不抵触法律即可,并不要求所有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所以是消极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表明,除宪法外,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法律的位阶居于其他任何法律规范之上。法律优先原则无限制和无条件地适用于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在内的一切行政领域。2、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积极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表现在行政立法上,也就是说,行政立法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就立法来说,重要的事项应由法律规定,未经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立法代为规定。法律保留的要求显然
    2023-06-03
    89人看过
  • 股东平等原则具体有哪些
    股东平等原则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出资额或者股份)而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原则,是民商法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在股份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股东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股东各按其交纳的出资额或所持的股份数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大小、承担义务的轻重与其向公司出资的多少成正比。出资少,享有的权利小,承担的义务轻;出资多,享有的权利大,承担的义务重。股东平等原则对于维护一般股东利益,防止董事、监察人或少数股东独断专横,具有重要意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平等原则之重构——基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视角(一)资本多数决原则——股东平等原则之不足股东平等原则是指“公司与股东间,在基于股东地位而发生法律关系之场合,应给予股东以平等待遇之谓”。[]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形式上的平等,即一股一权,公司发行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股东享有的权利、利益和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风险程度应该是相同的。二是实质上的平等。即按
    2023-08-07
    243人看过
  • 承揽合同规定具体有哪些
    承揽合同的规定:合同规定承揽人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而定作人需要支付报酬;以及承揽的具体内容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等工作内容。一、加工合同纠纷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当事人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一般认为,诉讼时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动的安全及保持权利和平、避免争议。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实现其请求权的有效期限的起算点,关系到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权利人是否享有胜诉权。二、什么是承揽人承揽人,又称承揽方。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其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一、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二、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三、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
    2023-06-21
    422人看过
  • 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具体规定有哪些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5-18
    43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宪法规定的原则具体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8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 行政执行的程序化原则有哪些呢,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19
      一、强制原则。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行政执行更是国家意志的具体实施。因此,国家意志的强制力决定了行政执行是一种具有显著强制性的管理活动。 二、准确原则。贯彻准确原则,应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必须准确地贯彻执行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必须准确地贯彻实施行政目标 (三)必须准确地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活行政管理活动必须在国家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范围内开展,行政执行的具体环节、手段、规章制度
    • 劳动合同变更有哪些具体的原则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16
      仅限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主体的变更。例外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样,劳动合同的变更也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依法订立的原则,同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一、提出变更要求。 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向对方提出,
    •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具体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02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有: 1、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胡原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协议分割优先,无法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税务行政诉讼具体规则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1)上诉税务机关的基本情况;(2)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情况;(3)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理由、事实根据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4)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意见;(5)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2.税务机关上诉,本环节应当按照规定向受理上诉的人民法院预缴诉讼费用。3.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