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区琼铁建材公司(原琼山市琼铁建材公司)112户职工怎么也没想到,为了一个家,他们苦苦等待了近十年。
记者从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这些职工在多次申诉维权的同时,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省检察院在一年多前依法进行审查、监督。到今日,被查封的集资楼终于解封。
职工集资516万兴建宿舍楼
原琼山市琼铁建材公司(下称建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现有职工171人。由于职工住宿条件很差,经原琼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1995年,112名职工集资516万元,在北官村该公司住宅区兴建三幢9层住宿楼。
当时,原任建材公司经理的王时刚与原琼山市琼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市政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由市政公司承建职工集资楼,总投资778万元。而后,市政公司又将该楼项目转包给王甲川承建,并与王甲川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兴建后,建材公司已分批将490.2万元付给了市政公司。1996年下半年,由于市政公司与王甲川发生矛盾,集资楼工程被迫停工。
集资楼停工后,职工群众将问题反映到政府有关部门。到2002年12月,在原琼山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下,建材公司新领导上任,并续建该集资宿舍楼项目。目前,该集资楼已经基本完工。
集资宿舍楼被查封
王甲川与市政公司发生纠纷后诉至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海南中院受理此案后在审理前对该集资宿舍楼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
海南中院审理后认为,因王甲川不具备承建工程的主体资格,他与市政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无效;该合同虽然无效,但王甲川进场施工并完成了一定工程量,市政公司应当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经鉴定,王甲川所完成的工程量造价为637万多元,市政公司已支付390万多元,尚欠工程款245万多元。因此,海南中院于2001年8月做出判决,判处市政公司自起诉之日起还清王甲川工程款245万多元及其利息。
王甲川接着向法院申请执行,海南中院以职工集资兴建的宿舍楼是属于市政公司的财产,并查封。而后,法院在2003年先后做出的几次民事裁定书,将查封的职工集资楼抵债给了王甲川。
集资楼被法院查封后,职工们认为有关裁定有错误,侵犯了案外人(建材公司职工)的合法财产权益,先后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要求依法监督法院撤销该错误裁定。
二公司均为独立法人
建材公司即琼铁建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市政公司即琼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两者是两个不同的工商主体,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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