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没收财产幅度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21:04:24 243 人看过

我国《刑法》对于没收财产的范围的规定如下: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法没收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没收财产,属财产刑刑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不得没收犯罪分子以外的其他人的财产,仅以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为限,包括犯罪人的债权等在内全部个人所有的财产。

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有两种情况:一、其共有财产中属犯罪分子应有的一部分,如犯罪分子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二、属犯罪分子个人应有的财产,如犯罪分子个人出资购买的股票等。

没收财产时,应严格区分其财产的所有权,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及他人存放在犯罪分子处的财产,如犯罪分子与其妻共同出资购卖的房产、其妻的生活必需品等,在没收财产时,明确是他人存放在犯罪分子处的财产也不属犯罪分子所有,不得没收。

没收财产时,应充分考虑为犯罪分子赡养的和为犯罪分子扶养、抚养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未成年人生活,为他们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使犯罪分子在接受刑法处罚的同时充分体会到刑法的威慑力和人道主义精神,促其改恶从善和确保社会稳定。

没收财产时,应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因生活、生产的需要而借入的正当债务,应当用犯罪人的财产归还。如在没收财产时尚未清偿或未完全清偿,犯罪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没收后,债权人可以申请用没收的犯罪人的财产清偿,人民法院在确认之后,应当在没收的犯罪人的财产中归还,充分体现刑法在执行过程中对债权人民事权利的保护。

没收财产时,应充分清理犯罪人的债权,不致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不能执行或者不能全部执行,如果犯罪人的财产不是被判全部没收,而现有的财产已能完全执行判决没收财产的数额,则不必要涉及犯罪人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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