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领土管辖权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41:17 332 人看过

反对地域管辖权的条件(I)反对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诉讼实践中,对管辖权提出反对的一方通常是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参与方,不是诉讼当事人,无权对诉讼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提起的诉讼,视为承认并接受法院管辖。此外,即使法院对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提起的诉讼没有管辖权,由于参与诉讼与本次诉讼之间的牵连关系,法院已根据合并管辖权获得对参与诉讼的管辖权。被上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认为被上诉法院对其诉讼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拒绝参加诉讼,向原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无需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均不应成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仅参与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并支持诉讼参与方维护自身利益。法院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取决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没有独立的主张。第三方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无权行使诉讼各方的诉讼权利,因此,它无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II)管辖权异议的对象是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当事人只能对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初审案件,当事人可以同时反对区域管辖权和级管辖权。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三)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时间必须在答辩期间,应在提交答辩时提出,即自被告收到申诉副本之日起15天内。如果如期提出,法院将对其进行审查。如果在期限内提出,法院将不会对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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