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22:12:50 378 人看过

共同犯罪故意有以下方面的认识因素:

1、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都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

2、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都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危害结果,而且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会导致该种危害结果;

3、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彼此之间有犯意联络。

一、如何认定帮助犯

认定帮助犯:

第一,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识到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是两个行为,注定两者间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

第二,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点在于能预见风险而参与。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结果的预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见特定、具体犯罪的结果;二是预见概括性的犯罪结果,即并非某种具体结果,而可能是某几种犯罪结果或是其中一个结果,但只要这个结果包括在能预见的范围之内,共同犯罪人之间就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

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3.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4.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近乎同时)针对同一个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但主观上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5.二人以上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6.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三、故意杀人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有哪几种

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常见的不构成或不作为共犯处理的几种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二个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2)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即一个为故意犯罪,一个为过失犯罪,两个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

(4)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

(5)实行过限行为,即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犯。

(6)片面共犯不宜作为共犯处理,所谓片面共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一危害结果,但双方没有犯意联系,一方知道对方的行为与性质,但对方却对此不知,双方的犯意联络不是共同的而是片面的。

(7)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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