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情形的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0:24:04 177 人看过

1.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醉酒的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导致醉酒的发生,完全有控制能力。

2.聋哑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聋、哑人和盲人,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他们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应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生理上的缺陷,他们在接受教育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必然受到一定的局限,其辨认是非的能力比正常人要差,所以,法律规定对他们的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比较研究

责任能力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范畴,德、日等国刑法理论通常在责任论中予以研究,近些年来,学者一般认为它包括以下几个问题:一、责任能力的基本理论;二、无责任能力与限制责任能力;三、原因中的自由行为。本文拟对上述三个问题,依次分别加以比较研究。

责任能力的基本理论包括责任能力的概念、本质、地位和存在时期,分别论述如下:

(一)责任能力的概念

什么是责任能力由于对责任的观点的不同,学者之间所作的解释也有所不同。

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写道:对特定行为人的行为进行罪责非难,认为其行为是有责的先决条件是他具备正确认识社会要求并以该认识而行为之一般能力。

立法和刑法科学中将该能力表述为责任能力。可将其简称为社会行为能力,也即符合人类共同生活需要的能力。只有当行为人在行为时具备该能力,才能认定该行为是有责的反社会的行为。[1]

前苏联学者H.A.别利亚耶夫等认为:责任能力是指某人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能够清醒地认识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并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苏维埃刑法认为,只有对有责任能力者才能够追究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2]

日本学者西原春夫说:有责性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有责任能力,换言之,是行为人有足以负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如前所述,在将刑事责任的本质解释为规范的非难时,所谓责任能力,归根到底可以解释为辨别是非,根据这种辨别而行动的能力。

在行为人有这样的能力而实施违法行为时,行为人就要负担责任,科处作为规范的报应的刑罚。在行为人没有这样的能力时,即使实施了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也不能给以规范的非难,不过着眼于行为人犯罪反复的危险性,可以给予与刑罚不同的保安处分或改善处分。

比较上述定义,我们认为,前苏联学者对责任能力所下的定义更具有概括性,也更易于让人理解责任能力的内涵。

(二)责任能力的本质

关于责任能力,首先,它是有责行为能力(犯罪能力),还是刑罚适应性(受刑能力),还存在着争论。

德国和日本的传统理论,虽然把它认为是有责行为能力,但通说以意思的非决定论为基础,立足于道义的责任论、报应刑论的立场。根据这种立场,对行为人科以责任的原因,在于这样一点,即自由的意思决定是可能的,从而尽管避免违法行为、实施适法行为是可能的,可是却实施了违法行为。因此,不可能自由决定意志的人,没有是非辨别能力的人,即对无责任能力者不能追究道义的责任,责任能力应当是有责行为能力。

与此相反,立足于社会的责任论、教育刑论的立场,情况完全不同。根据这一立场,意思的自由被否定,人因具备犯罪因素而犯罪,对该行为人来说,没有适法行为的可能性,从而,对这样的行为人不能追究道义的责任,之所以仍然承认责任的成立,不过是考察到他在社会上是危险人格的持有人和负担。以这样的人类观、这样的责任论为基础,凡是实施违法行为的人,从犯罪能力这一观点来看,完全是一样的,在这里就不可能建立能力者与无能力者的区别。从而,现行刑法对无责任能力者规定不罚之这一法律效果,不是从犯罪能力的观点的差别待遇,而是从受刑能力的观点的差别待遇,即认为是由于科刑可以达到刑罚目的的能力这一观点的差别待遇。责任能力是刑罚适应性的见解,就是基于上述思想的主张。西原春夫立足于规范的责任论的立场,认为责任能力是根据规范而行动的能力,也就是有责任行为能力。

我们认为,西原教授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把责任能力理解为犯罪能力,也可能包括受刑能力;而如果仅仅理解为受刑能力,就失去了能力的意义,实际上不过是为了防卫社会,使行为人处于受刑的地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7日 2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刑事责任能力怎么认定,负完全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责任能力怎么认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此有以下规定: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负完全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根据现代刑事立法的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指两类人,一是未达责任年龄的幼年人;二是因为精神疾病而没有刑法所要求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
    2023-06-02
    342人看过
  • 其他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的情形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如下: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
    2023-08-04
    309人看过
  • 造成他人自杀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导致被害人自杀的需要负刑事责任:1、因强奸行为而引起被害人自杀;2、因非法拘禁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3、因拐卖妇女、儿童而引起被害人及其亲属自杀;4、因非法搜查导致被搜查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因刑讯逼供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6、因暴力取证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7、因报复陷害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8、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学说,蒙骗、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自杀、自伤行为的;9、因虐待被监管人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10、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11、因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滥用
    2023-06-21
    279人看过
  •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处理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法定不追
    2023-03-24
    302人看过
  • 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不追究刑事责任如何处理1、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2)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4)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
    2023-04-06
    295人看过
  • 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关系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民事责任的特征: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为目的。(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如果在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之后,违法行为人就无力承担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任,那么,在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这一原则,在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之间,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关于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行政处罚法规定,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必须给予刑事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作出刑事
    2023-06-07
    142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非责任也要求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9-28
      1.双方对交通事故损害不承担责任,交通事故是事故。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造成损害的过错,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对事故的发生负责,但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仍需要分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辆侧无故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形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09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3、盲人、又聋又哑的人。 4、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有哪些情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1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 3、盲人 4、又聋又哑的人,现在你应该清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有哪些情形了。
    • 二、国家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31条的精神,规定下述7种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2)因申请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4)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情形的; (5)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
    • 如何认定和处理刑事责任能力, 适用刑事责任能力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7
      一、如何认定刑事责任能力1、按年龄分:(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这是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要负某些犯罪的刑事责任。这是负相对的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3)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1)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2)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