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批准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等六个单位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29:37 383 人看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批准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等六个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5-08-07生效日期:1995-08-07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京卫防字[1995]31号

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市卫生防疫站、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矿务局职业病防治所、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航天工业总公司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

根据《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及《北京市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规定,经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业务技术审核评定,现批准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等六个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诊断范围如下: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中毒诊断

尘肺病诊断

物理因素损伤诊断市卫生防疫站放射损伤诊断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职业中毒诊断北京矿务局职业病防治所尘肺病诊断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中毒诊断

以上六个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职业病诊断及职业病报告的规定,严格管理北京市职业病诊断专用章、北京市职业病诊断书(样式见附件)的使用,接受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技术指导,做好诊断范围内的职业病诊断工作。附件:1.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等六个单位的职业病诊断专用章样式(略)

2.北京市职业病诊断书样式

附件2:北京市职业病诊断书样式

北京市职业病诊断书

_____专业诊断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姓名_____姓别_____年龄___工种____

现工龄____作业场所接触的有害因素名称_______

诊断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诊断结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诊断单位:______________

诊断单位或诊断组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诊断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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