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国家调拨粮油运输实行归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1:28:38 416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交委、交办)、粮食厅(局)(商业厅、商务厅、储备局),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各有关港口、航运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76号文件有关对国家调拨粮油运输实行归口管理的精神,现将国家调拨粮油运输实行归口管理的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国家调拨的粮油系指国家储备粮油、军供粮油、救灾粮油、进出口粮油、国家定购粮、省间成交的合同粮。

二、国家调拨粮油的运输,要经省级粮食厅(局)平衡汇总,并在月度要车(船)计划表上加盖省级粮食厅(局)粮食运输专用章后,提报铁路分局(包括铁路总公司,下同)和港航部门安排。对于国家调拨粮油在有原提要车(船)计划并经铁道、交通部重点布置的情况下,各铁路分局、港航企业,除特殊情况外,要优先保证运输。各省区市经贸委要做好国家调拨粮油运输的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三、国家储备粮油的省间调拨运输和通过铁路限制口的国家调拨粮油运输,由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将要车(船)计划查定表传真报国家粮食储备局备案。需要铁道、交通部门重点布置的,由国家粮食储备局平衡并在运输计划查定表上加盖粮食运输专用章后,提报铁道部、交通部安排。

四、国家调拨粮油要坚持合理运输。东北地区的玉米等,凡发运到上海铁路分局、南宁铁路分局和浙江、福建、广东地区的,要经大连、营口、秦皇岛等港口实行海上分流。进口粮油要就近靠港、就近供应,节约运力。

五、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和国家粮食储备局直属库的粮油运输,直接向国家粮食储备局提报运输计划查定表,月度要车(船)计划表加盖批发市场、交易所和直属库运输专用章后,向当地铁路分局和港航部门申报要车(船)计划。

六、粮油的计划外运输,参照计划内要车(船)办法办理。

七、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2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团公司相关文章
  • 国家经委、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使用企业自备篷布问题的通知
    完成国家运输任务,加强对企业自备篷布的使用管理,加速周转,保证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铁路运输中,以敞车代棚车装运怕湿、易燃货物时,铁路应负责提供篷布。为弥补铁路篷布不足,提倡、鼓励企业在自愿基础上使用自备篷布。运输毒害品、腐蚀性的货物,应按规定使用企业自备篷布。二、企业自备篷布要求具有防水、防火、防霉性能,规格一般为9×5.5米。篷布腰绳、边绳必须是直径1.1~1.3厘米、拉力在300公斤以上的棕绳、麻绳,禁止使用其它代用品。篷布四角和两侧用黄色油漆涂打所属单位名称和编码,两侧编码下方各通栏涂打一条宽150毫米的横杠标记。三、发货人使用自备篷布,应在办理货物托运手续时,在货物运单“发货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自备篷布×张”字样,并在“铁路货车篷布号码”栏内划“■”号。四、货主装车苫盖自备篷布,应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和使用篷布的有关规定。五、铁路到站应填写特价运输证明书,连同
    2023-06-08
    256人看过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配合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有效利用粮食行业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经研究,由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择优选择适合开展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单位建立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择原则按照考培分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建立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二、选择范围粮食专业的有关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学校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粮食科研机构,粮食仓储、贸易、加工企业等。三、资格条件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二)具有与所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三)有较完善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四、审批及备案程序(一)由具备培训条
    2023-04-22
    237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加强联运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经贸委),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铁路局、交通厅(委、局):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取消了联运(包括铁路货运代理,以下同)的行政性审批。为落实做好取消联运行政性审批的工作,切实加强对联运业的后续监督和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联运业健康稳步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联运的基本概念及主要经营范围联运是指联运经营者受托运人、收货人或旅客的委托,为委托人实现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含两种,下同)或两程以上(含两程,下同)运输的衔接,以及提供相关运输物流辅助服务的活动。联运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办理两种运输方式或两程以上运输之间的衔接业务及提供相关辅助服务;提供货物
    2023-06-08
    180人看过
  •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铁道部关于下达铁路运输部门实行换算吨公里
    《铁路运输部门实行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的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铁道部将根据上述“实施办法”,本着既要调动广大职工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又要通盘考虑,防止连锁反应和引起新矛盾的原则,制定详细、周密的实施细则,另行下达执行。附:铁路运输部门实行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的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铁道部从一九八六年起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同时在铁路运输部门实行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以下简称工资含量包干)。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工资含量包干基数,以一九八五年完成的换算吨公里和支出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减不应支出的工资和增加按政策规定应该增加的工资后,核定如下:工资总额基数为三十一亿一千七百一十五万元(不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节约原材料、能源奖,堵漏保收奖)。换算吨公里基数为一百零五万三千零九十一百万换算吨公里。因此每万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为二
    2023-06-09
    415人看过
  •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交通部关于划定国家干线公路网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计委、经委、建委、交通厅(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城市建设局;据一九七九年普查,我国实有公路八十七万六千公里,比解放初期八万多公里,增长了九倍。这些年来公路建设虽有很大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路网布局互不衔接,大区、大军区之间,省际之间以及大、中城市之间许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战备上带有全局性的重要公路断断续续,连不成网;二是公路标准低,质量差,全国将近一半的公路达不到最低技术标准,特别是一些运输繁忙的重要干线,交通量已超过设计能力数倍,通行不畅,很不适应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国防战备的需要。为了改变我国公路落后面貌,必须尽快在全国建立一个以国家干线公路为骨架的四通八达的公路网,以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现将国家干线公路网(试行方案)发给你们试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以首都为中心,连接各省、市、自治区、和大军区、重要大中城市、港站枢纽、工农业基地等的主要干线公路划
    2023-06-08
    375人看过
  • 国家劳动总局、粮食部关于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口粮供应办法的通知[失效]
    废止理由: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经国务院批准,一九七八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关于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口粮供应办法暂作如下修改:一、工人退休、退职(包括有符合招工条件的农村子女参加工作的)回农村后,凭退休、退职证件,由其户口所在地粮食部门供应口粮。退休、退职后,按本人原粮食定量标准供应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改按当地脑力劳动者的口粮定量标准供应。二、随同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的原属非农业人口的直系亲属,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由生产队分配口粮;在当年粮食未分配以前,由当地粮食部门供应。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和不满十七周岁的子女,经原单位审查批准,到达地粮食部门凭批准证明,按照当地居民口粮标准供应;对不满十七周岁的子女,供应到满十七周岁为止。三、按照一九七八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退休、退职回农村的工人,其口粮供应办法与上述办法不一致的
    2023-06-09
    83人看过
  • 国家工商局、经贸部、商业部关于加强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经贸部、商业部关于加强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业部发布文号:工商字[1986]第266号为了加强对进口业务和进口商品的管理,制止盲目进口、违法转卖牟利的现象,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经营进口业务,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可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办理进口业务。没有进口权的企业,不得对外洽谈进口业务。二、经批准有进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开展进口业务中,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进口商品,要在品种、质量上严格把关,并须经过商检,否则不准销售使用。对盲目进口、销售冒牌和伪劣商品的企业,一经发现,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员的责任。三、广东、福建两省进口的国家限制进口的二十四种商品(包括成套散件和组装件),要运出广东、福建两省,按国务院国发[1985]1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广
    2023-06-05
    153人看过
  • 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交通部国家商检局关于发布《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联合通知
    各有关部门:《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包装是商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做好危险货物的包装工作,对于保护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和扩大外贸出口,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检验工作。附件: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经委、经贸部、交通部、国家商检局1985年5月20日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保障生产、人身和运输安全,扩大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的规定,参照《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际危规》范围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压力容器和放射性物质的包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各地商检局(以下简称商检机构),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工作,并办
    2023-06-08
    116人看过
  • 劳动部、内贸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促进粮食系统扭亏增盈减员增效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粮食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粮食系统是我国流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促进市场粮价稳定、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粮食系统企业出现了亏损,其中富余人员过多是重要原因之一。为贯彻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促进粮食系统扭亏增盈、减员增效,做好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粮食主管部门应按《关于下达粮食系统减员增效目标建议的通知》(内贸国粮联字〔1997〕第36号文)下达的减员目标和具体要求,会同当地劳动部门,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地区粮食系统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各地劳动部门要积极协助粮食主管部门,共同指导粮食系统企业按照生产实际需要确定定额定员标准。原已制定定额定员标准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尚未制
    2023-06-10
    228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经山海关入关铁路运输粮食收取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号:发改价格〔2007〕605号发布日期:2007-3-20执行日期:2007-4-1铁道部:经报请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4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经山海关站入关的稻谷、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和大豆收取铁路建设基金,收取标准为每吨公里0.012元。请你部具体组织落实,并加强对东北地区粮食外运运力的安排。特此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2023-06-06
    428人看过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铁道部关于切实加强铁路卸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交委、交办、各铁路局,国务院有关部分:当前铁路车辆严重不足,难以满足运量持续增长的需要。为了充分挖掘运输潜力,提高车辆运用效率,必须加强铁路卸车工作。特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经委(计经委)和各铁路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抓好铁路卸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或专门组织具体负责。重点抓住卸车量大的车站、港口、厂矿企业,定期研究分析卸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杜绝少数企业“以车代库”和夜间不卸车、节假日不卸车、天气不好不卸车的现象。要采取经济制约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办法,鼓励企业抓好卸车,搞好搬运出货,做到“多卸多装、少卸少装、不卸不装”。二、各铁路局要认真掌握重车到达情况,切实加强日常卸车组织工作,严格执行“一卸二排三装”的运输组织原则。要搞好货场照明和装卸设备的养护维修,抓好夜间卸车,提高夜卸比重;坚持以卸定装,组织好均衡装车、均衡发运,
    2023-06-08
    341人看过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粮食期货套期保值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发布文号:国粮办发[2002]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既为粮食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真正进入市场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同时又要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为使各级粮食部门的同志了解期货知识,正确认识和利用期货玉泉路7号。电话:010-66864163,联系人:王慧敏。乘车路线见附件3。第三、四期培训地点另行通知。六、其他事项培训班共4期,每期培训班均为5天。培训费用1600元/人(含培训期间5天的食宿费及讲课、教材、资料、会务、证书等费用)。报到当日地铁玉泉路站口有车接站。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将本省(区、市)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名单于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培训处(见附件2)。联系人:郭曙光杜海鹰电话(传真):010-66094165二OO二年九月十七日附件:1.粮食套期保值知识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表
    2023-06-06
    444人看过
  • 五问国家粮食安全四部委就粮食安全情况答问
    粮食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今年以来,国际粮食价格大幅波动,国内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情况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今年我国粮食生产形势如何?粮食价格走势怎样?外资进入国内粮食市场影响多大?如何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8月27日,针对这些热点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负责人一一作了分析和解答。多发频发的自然灾害对今年粮食收成影响有多大?问:今年以来,我国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这些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有多大?对今年粮食收成有什么样的预期?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今年的自然灾害的确给粮食生产带来不利影响。上半年,粮食生产主要受西南特大干旱和北方持续低温影响。旱灾方面,灾情最严重时受旱面积达7500多万亩,绝收2100多万亩;从低温影响看,一方面造成冬小麦返青推迟5至7天,另一方面造成东北春播推迟7到10天。下半
    2023-06-07
    459人看过
  • 国家粮食局长:我国粮食安全完全有保障
    北京3月8日电今天上午10时,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粮食局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聂振邦做客强国论坛,以粮食安全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网友迷糊经济提问说,中国人自己生产的粮食能够实现自给自足吗?聂振邦回答说,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方针。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夯实了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特别是2010年,经过不懈努力,战胜了多年不遇的雨雪冰冻、干旱、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我国粮食实现了连续第七年丰收,产量创历史新高,达到10928亿斤。可以说,目前我国的粮食安全是完全有保障的。一是粮食自给率保持在95%以上。近10来,我国粮食消费总量与生产总量基本相当,产需总量基本平衡,粮食自给率基本保持在95%以上。总量上看,如果按照国际粮食统计口径,剔除大豆进口因素,十一五期间我国还是谷物的净出口国,共净出口谷物
    2023-06-07
    34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团公司一般指大型的集团公司,是由若干个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单位组成的具有共同投融资渠道、经营方向、管理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 更多>

    #集团公司
    相关咨询
    •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国家粮食管理部门有何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0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首次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口某种粮食,应当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种粮食种植及储运过程中发生有害生物的种类、为害程度及防控情况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等技术资料。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进口企业申请并提供技术资料。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开展进境粮食风险分析、实地考察及对外协商。国家质检总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8条是如何规定的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5
      铁路局、铁路分局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和国拨流动资金扣除所属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后的余额填报,不得重复计算。
    • 国家粮食行政部门以低价入账骗取中央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的怎么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7
      承储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中央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其限期改正,并责令退回骗取的中央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
    • 粮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在检查中国家粮食行政管理机关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6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储企业执行本条例及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中央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三)调阅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四)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 国家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