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的分类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7:40:24 262 人看过

股东权的权利的分类具体如下:

1、依权利行使之目的为标准,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

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如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和红利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同时也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出席股东会并表决权、请求法院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权、请求召集股东临时会或自行召集权。

2、依权利主体之不同为标准,可分为普通股股东权和特别股股东权。前者是指一般股东享有的权利,后者则是专属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关特别股股东权利的范围、行使顺序、数额、优惠待遇限制等一般都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规定。我国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

3、依权利之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前者指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以章程或股东会议予以剥夺的权利,如特别权与共益权,后者指可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加以剥夺的权利,自益权多属此类权利。

一、上市公司是必须要有股东吗

上市公司必须要有股东。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的数额,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二、股权查封后是否可以增资

股权查封后可以增资。所谓股权冻结,一般只限制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或股东的其他权利。股东权利:

1、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权是各种权利的集合,是由自我利益和共同利益组成的;

2、股权冻结主要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得收入,处分股权,防止股权收入的不当损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3、股权冻结不否认股东资格。没有必要限制股东行使共同利益权。股东可以根据股东身份正常行使共同利益权。

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可行使共同利益权,此外,自我利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不属于冻结范畴。当股权被冻结时,股东仍可以在自我利益权中尝试新股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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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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