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水利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水利厅、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国务院全社会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资源节约工作,缓解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和重点
检查目的:摸清高耗能、高耗水地区和行业节能、节水情况及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强化政府对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推进企业依法用能、用水。
检查重点:重点用能单位、用水大户和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焦炭等生产企业,重点耗能设备和器具生产企业,部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水法》及其配套法规情况。
(二)重点用能单位、高耗电企业和行政机关节能管理情况。
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能源消费统计和报告制度、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节能工作责任制、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节能奖惩情况及主要用能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等情况。
2.重点用能单位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执行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
3.《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规定的9种高耗电产品生产企业执行电耗最高限额标准情况;用电负荷在500千瓦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单位的电平衡测试情况以及节约用电措施落实情况。
4.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依法用能、节约用电情况。
(三)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贯彻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规定的执行情况,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有“节能篇(章)”及其评估情况;贯彻行业节能设计技术规定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重点耗能设备和器具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情况。重点检查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家用电动洗衣机、单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等9个产品生产企业执行国家能效标准情况;市场抽查用能产品的能耗(能效)指标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五)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针对严寒、寒冷采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部分夏热冬暖地区重点检查:
1.贯彻民用建筑(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
2.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在设计和图纸审查、竣工验收过程中贯彻建筑节能要求的措施。
3.2001-2003年度重点开发项目(县城、地级市5万平方米,省会及直辖市10万平方米)建设全过程对建筑节能标准的落实,包括立项、可研、报建、施工、监理、竣工验收。
(六)用水大户取水和节水情况。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开展情况(节水设施“三同时”)。
2.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及监督管理情况(取退水地点及计量,取水许可证发放及年检,水资源费征收)。
3.取用水计划、取水定额、水价制度执行情况。
4.抽查用水单位的水资源利用情况(单位产品取水量、水平衡测试、水价、水重复利用率等)。
5.节水技术和设施及节水器具推广情况。海水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再利用情况。
(七)国务院资源节约活动落实情况。
三、工作方式和步骤
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共同组织。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安排在2004年8-9月,各地方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检查总结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包括地方监督抽查和国家督促检查。时间安排在10-11月。地方监督抽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联合建设厅(建委)、水利(水务)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于2004年12月底前上报检查总结报告,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国家督促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参加,对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自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直接访谈、深入基层和有关单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查工作可以委托具有节能、节水监督检查资质的单位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建设厅(建委)、水利(水务)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地的检查工作做出部署,及时发现和处理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保证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水利(水务)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
(二)各地在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从全局利益出发,一定要做到客观调查,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如实报告。
(三)检查组一定要深入基层和群众,认真检查,注意收集第一手资料,听取群众意见,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并如实报告。在检查中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廉政规定。
(四)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节能法规和专项检查工作,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深入持久地推进全社会的资源节约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
二○○四年七月二日
-
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460人看过
-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431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410人看过
-
关于组织开展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检查评估的方案
79人看过
-
关于国庆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56人看过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烟草行业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305人看过
写字楼是指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的建筑物,通常位于市中心商业区或开发区,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写字楼通常具有较高的建筑品质和标准,配备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和设备,适合企业或机构进行办公活动。写字楼通常由开发商或政府投资建设,并根据不同的... 更多>
-
节约资源相关法律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XX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XX通过,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XX通过,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质监局开展白酒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范围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2为加强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县白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近日,内蒙古林西县质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白酒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切实落实白酒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获证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是
-
开展组织机构代码年检有什么要求?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3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政府机关:持各级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三定方案”和法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事业单位:持各级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成立批文及法人(负责人)任命文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持民政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或民办非法人证书。
-
关于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1建设单位申请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无锡市房屋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立项批文;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竣工图; (6)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 (7)公建配套项目立项批复及公建配套项目所在部位的说明; (8)地名委命名文件及派出所门牌号编排证明; (9)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资料接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效果的企业评价、社会评价和资金使用动态评估,并将评价和评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侵占、贪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