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交货合同期限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21:31:42 128 人看过

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基本的义务之一。对于货物买卖合同来说,卖方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显得更加重要。因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卖方往往相距遥远,如果卖方不能及时交付货物,就很可能导致买方无法使用购买的货物进行生产,从而对买方造成损失。在转售的情况下,如果国际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卖方的延迟交货还会导致买方再转售时发生损失。因此如果卖方不能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交付货物,卖方的行为就构成违约,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一、分批交货合同争议如何解决

《民法典》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1、对于分批交货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该批货物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如果各该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可以同时宣告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根据上述规定,若分批交货的各批货物无相关依存关系,且买方也无充足理由断定今后所交货物会根本违反合同,买方不可以主张终止全部合同。

二、分批交货买卖合同怎么解除

1、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不履行某一批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可以针对该批标的物不履行的情况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对该批的不履行构成了根本违约,即本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主张对整个合同的部分解除。

2、出卖人对某批标的物的根本违约,如果将导致对该批之后各批的根本违约,买受人就有权解除合同中该批以及其后的这部分。法律并未说明属于这类情形的具体情况,因为合同实践是复杂的,法律只能作出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某批的根本违约将致使今后各批的根本违约的情况必须是十分明显的,才能适用这一规定。

3、某批标的物与整个合同的其他各批标的物可能是相互依存的,或者说是不可分的,否则整个合同的履行将不可能或者没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如果依法可以对该批标的物解除,那么他就可以直接解除整个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0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如何确定购货合同违约金?
    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增加。3、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销合同中,基本都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进行赔偿的。一、商业物业租赁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是什么1、物业公司违约合同规定是可以在合同内容当中约定一下双方当事人存在违约情况的时候,应当支付的具体违约金的金额,物业合同违约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是继续履行合同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决定具体的违约金或者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方式,物业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是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物业合同没有明确违约金可以按照当事人的实
    2023-06-27
    175人看过
  • 合同中关于交货期限和地址的规定不明确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货物交付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出卖人就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期限怎么确定交付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
    2023-07-08
    231人看过
  •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该如何确定履行期限
    一、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该如何确定履行期限若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则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怎么办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
    2023-06-05
    338人看过
  • 分批交货的涉外经济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三条规定:(1)对于分批交货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该批货物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如果各该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可以同时宣告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根据上述规定,若分批交货的各批货物无相关依存关系,且买方也无充足理由断定今后所交货物会根本违反合同,买方不可以主张终止全部合同。
    2023-06-09
    74人看过
  • 分批交货时能解除合同吗
    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已经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买受人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这些规定表明,在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是否影响其他各批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是否影响实现目的,如果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说明数批履行之间具有不可分性,一批标的物的不履行影响到其他标的物的履行,其解除效力也及于其他标的物。
    2023-04-26
    169人看过
  • 分批发货合同怎么拟定?
    分批发货合同拟定模板如下所示: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价格为乙方标准定价下调___当甲方需要合同范围外的乙方其他产品时,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须下调不少于前述下调比例,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与乙方在本合同基础上分别签??订分批长期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分批合同)。在分批合同中,具体的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3)
    2023-05-27
    243人看过
  • 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
    一、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以借贷双方约定的时间为准,如果无约定的,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如果仍无法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借款合同还款方式有哪些签订借款合同时,借贷双方会对还款方式进行约定。常见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法”、“等额本金法”。“等额本息法”是把贷款的金额和利息总额加总,平均分摊到还款期的每个月中,作为还
    2023-05-06
    129人看过
  • 货损责任划分:分析运输合同如何确定损失
    (一)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二)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承运人赔偿的数额应当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进行确定。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三)如果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四)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进行赔偿。怎样规避运输合同风险交通运输合同风险之所以防范和规避起来比较难,一方面是由于不同运输方式决定的合同关系中具有丰富多彩的形态,使得立法和理论解释等方面存在许多分歧;另一方面是因为运输合同通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出现,当事人的意志不能充分表达,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容易导
    2023-07-15
    276人看过
  • 合同履行期限和交货期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1、当事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3、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一、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有哪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
    2023-03-06
    196人看过
  • 签订合同后如何确定履行期限
    一、签订合同后如何确定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确定履行期限的方式如下: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2.合同中无约定,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对履行期限进行补充;3.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4.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但债权人需要留给对方必要的履行的准备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二、订立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等。任何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
    2023-10-05
    485人看过
  •  劳动合同计算方式:如何确定合同期限?
    本文介绍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分为三种情况: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开始建立劳动关系时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但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从开始使用劳动者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工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先使用劳动者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以上三种情况均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开始建立劳动关系时,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同时发生。(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已经使用劳动者的情况下,从开始使用劳动者之间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2023-09-02
    438人看过
  • 期货合约如何规定交易
    一般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化条款有以下内容:(1)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如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每张铜合约单位为5吨。每个合约单位称之为1手。(2)标准化的商品质量等级。在期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就毋需再就商品的质量进行协商,这就大大方便了交易者。(3)标准化的交割地点。期货交易所在期货合约中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确定经交易所注册的统一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双方交割顺利进行。(4)标准化的交割期和交割程序。期货合约具有不同的交割月份,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一旦选定之后,在交割月份到来之时如仍未对冲掉手中合约,就要按交易所规定的交割程序进行实物交割。(5)交易者统一遵守的交易报价单位、每天最大价格波动限制、交易时间、交易所名称等等。期货交易是投资者交纳5%-10%的保证金后,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各种商品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一般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低买高卖或高卖低买的方式获取赢利。现货企业也可以利用期货做套期保值
    2023-05-01
    391人看过
  • 如何确定保证合同的期限,法律上如何认定
    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限,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024-05-12
    424人看过
  • 分批交货合同怎么处理争议
    《民法典》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1、对于分批交货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该批货物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如果各该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可以同时宣告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根据上述规定,若分批交货的各批货物无相关依存关系,且买方也无充足理由断定今后所交货物会根本违反合同,买方不可以主张终止全部合同。一、分批交货买卖合同怎么解除1、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不履行某一批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可
    2023-04-02
    19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的期限可分为几种?如何确定合同期限?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 如何解除分批货卖合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08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 合同期限有几种: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4
      劳动合同按时间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使用者和劳动者约定终止合同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限期劳动合同是指使用者和劳动者约定无限期终止的劳动合同。
    • 附期限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6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3.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其作用与附条件合同中的生效条件相当。 4.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5.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
    • 如何计算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7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能单独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