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出车途中发病死亡法院撤销不属工伤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44:52 251 人看过

深圳最美司机韦立忠去年在出车广西途中,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他的遗孀起诉深圳社保局,要求撤销该局认定韦立忠死亡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南都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已认定社保局对工伤法规理解错误,判决韦的家属胜诉。

深圳社保局没有认定韦立忠为工伤,依据是韦立忠死亡是因为家属放弃治疗人为地阻断了抢救环节而导致的,并不是在抢救过程中死亡,因此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经抢救在48小时死亡的规定。

什么叫工伤,简单地说就是因公而伤,这跟抢救时间长短有何关联?人为地进行时间界定,看似铁板钉钉,无懈可击,实则不近人情,甚至有点荒唐,造成了死得快工伤,死得慢非工伤的奇怪现象。一方面,由于每个人受伤原因不同、症状不同,身体状况也存在差异;另一方面,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很多医学状况,比如植物人的抢救需要一定时间。将工伤认定限定为经抢救在48小时死亡,陈旧的制度钳住了这一群体的权益,这样人为机械的一刀切显然不合时宜。

更关键在于,在伤者还没闭眼,而抢救时间快到48小时时,把伤者亲属推向十字路口,让伤者亲属作出痛苦抉择显然有点勉为其难。甚至出现了企业积极抢救,家属犹豫不决的情况,这样的尴尬呈现制度之劣。所谓法律不强人所难,当48小时抢救和生命相抵触时,甚至以泯灭人性为要挟,谁该让路不言自明。

也就是说,以简单的抢救48小时内来划分是否属于工伤,远远不能适应社会法治的需要,无法解决现实出现的问题。工伤认定的首要法律原则和精神,应是最大可能地保障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因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当下,资强劳弱仍是无法回避的事实,从生存困境和权利卑微的现实语境看,向劳动者适度倾斜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标志,是现代法治的理性选择。

总之,制度的设计要顺从人的本性,而不是力图改变这种本性。由于最美司机所在公司深圳龙运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关于积极开展向韦立忠同志学习的通知》,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了韦立忠的事迹,这场工伤认定官司更加引发社会关注,具有超越个案自身的特殊影响力。而司法机关对于抢救在48小时内的否定和纠正,无疑具有极高的价值意义和普法宣传效应,必然对工伤认定中僵硬规则形成冲击。那么,立法决策部门不能袖手旁观,应认真对待这起影响性诉讼,快速回应民众合理诉求,将重大诉讼的影响力转化为修法契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父亲在网约车上发病,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司机有赔偿责任吗?
    小周通过某网约车平台为其父亲老周约了一辆网约车。老周上车后不久突然身体不适,网约车司机陈某随即联系其女儿小周,并将老周送医救治,但老周最终不幸去世。后小周和母亲诉至法院,认为司机陈某未尽到施救义务,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尽到保障乘客权益的义务,应当对陈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此,陈某觉得很“冤枉”。法院会怎么认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规定了承运人的救助义务。由于产生救助需要的客观形势往往具有突发性、复杂性与紧迫性,法律所施加的这种救助义务,要求承运人在乘客患病时应当在其能力范围内,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尽其所能对乘客予以及时、合理的救助。本案中,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周女士父亲乘车后因自身健康原因突发疾病,陈某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周女士,并询问其父是否有疾病史。对此,周女士明确表示其父身体健康。而且,后续陈某也立即按照周女士要求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快速驾驶车辆将周女士父
    2023-05-06
    492人看过
  • 司机送货途中车祸身亡属获工伤车祸双重补偿
    一司机开车给单位送货,途中遇交通事故身亡,对方全责。现在司机的家属有两种选择,一、向肇事者要求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二、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一般来说二者不可兼得。但近日,南京溧水法院判决了一起案例,工伤人员既得到了交通损害赔偿又得到了工伤赔偿。老许原是一家纸业公司的职工,2007年3月14日,老许在送货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对方负全责。2007年5月24日,老许的儿子小许向溧水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法院当时判决肇事者支付各项损失35万元。随后小许又要求纸业公司支付丧葬费1万元,一次性补助金11万元,每年给付供养亲属抚恤金1万5千元。然而纸业公司不同意,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上没有这个规定,法院也都没有作出过两次赔偿的判决。小许随后向劳动部门进行工伤申请认定。2007年10月,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认为小许就交通事故已获得35万元的赔偿,该赔偿金额已经超过了
    2023-06-05
    360人看过
  • 回家途中车祸身亡被认定工伤
    莱芜一男子尚某在某医药企业工作,他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尚某是因工死亡工伤认定,该医药企业不服提起诉讼。4月28日,媒体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该起行政案件已经审结,最终维持了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亡认定。2011年2月尚某进入莱芜某医药企业工作,成为该公司职工。2012年8月20日下午16时许,尚某下班后先到其儿子居住的华芳小区,之后离开回家,行至钢城区朱家庄村东路口时,与他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尚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尚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尚某的妻子董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莱人社工伤认【2013】第07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尚绪进为因工死亡。该医药企业不服,向莱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3年5月6日,莱芜市人民政府作出莱政复决字【2013】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2023-06-08
    323人看过
  • 上班酒后驾车出事故死亡法院认定是工伤
    上班时,酒后驾驶非法改装的三轮车闯红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对此,劳动部门认定已经构成了工伤保险条例中不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但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判决却推翻了劳动部门的这一认定结论,依法判令其在判决生效的30日内重新对刘艺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上述事故中的死者名叫刘艺(化名),虽然与公司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006年3月4日,喝过酒的刘艺驾驶着自己改装的三轮车送完报纸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刘艺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同年7月3日,劳动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认为刘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予认定工伤。对于劳动部门的认定,刘艺的代理人认为,劳动部门的行为属于代替其他行政机关执法,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对行政相
    2023-04-23
    293人看过
  • 突发疾病工作时间中途住院死亡,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1、丧葬补助金,其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专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
    2023-07-02
    235人看过
  • 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属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调整工伤认定范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征求意见稿规定,删去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国务院法制办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表示,征求意见稿删去这项规定的主要考虑是:第一,原劳动部1996年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2004年条例制定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难以从其他途径得到保障,条例因此延续了试行办法的规定。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
    2023-06-10
    343人看过
  • 公司员工跑业务在途中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跑业务途中死亡工伤认定遭质疑一名公司员工外出联系业务时,遭遇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当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却以该员工是擅自外出,不应认定工伤为由,将社保局告上法院。案件经历一审和二审,近日最终尘埃落定,二审法院判决,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适用法律正确。外出联系业务遇难2011年8月,来自陆川县的小伙子李-名怀揣创业之梦想,经熟人介绍来到南宁市一家摩托车销售公司做销售员,负责推销摩托车及摩托车的零部件,约定每月保底工资+促销每部车提成。他工作期间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做销售员免不了要去推销产品,拓展业务,完成自己的工作业绩。2012年6月1日,李-名驾驶汽车到南宁市马山县的一家车行联系摩托车销售业务。当日下午3时许,他开车返回南宁途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碰撞路边的树木。李-名身受重伤,被送到武鸣县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晚去世。社保局认定为工伤李*未婚恋便走完了短暂的
    2023-05-05
    145人看过
  • 单位聚餐归途中职工被撞死法院认定工伤
    山东济宁一位职工参加单位聚餐,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不治身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确认此事故为非工伤事故!死者年迈的父亲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确认通知书,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11月17日,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败诉。师莎莎是济宁某通讯器材商行职工。今年1月13日,该单位经理通知公司员工下班后到本市聚宾园饭店聚餐。当晚,师莎莎准时到该饭店参加了公司的聚餐活动,并于晚上21时左右骑自行车离开饭店。大约晚上22时左右,师莎莎在该市南外环朱孟庄村路口由东向南转弯时,被一辆机动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济宁市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通知书,通知书认定师莎莎是在离开单位到饭店就餐后,返家途中遭遇车祸,不在其工作范畴之内,是非工伤行为,不属于《工伤保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规定的情形,因此不予认定工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
    2023-06-09
    250人看过
  • 南充男子下班途中发疾病死亡家属要求按工伤赔偿
    近日,高坪区青居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意外死亡引发的赔偿纠纷。2014年8月14日,高坪区阙家镇和平村明某在阙家镇某建材有限公司新办的砖厂上班,下午6时50分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明某的亲属认为明某死亡属工亡性质,要求砖厂按照工伤进行赔偿,而砖厂则认为明某之死不属工亡,砖厂不应负责赔偿,为此双方产生分歧,进而引发纠纷。明某亲属甚至直接带人阻扰砖厂正常营业,发生了抓扯、打架等情况,在当地影响极大。其家人向阙家镇党委政府、区信访局等单位多次申诉,党委政府、区大调解中心、阙家派出所也组织了几次调解,都未能达成协议。2014年8月19日,青居司法所接到区司法局的命令,要求尽快处理此次纠纷。为尽快平息事态,青居司法所迅速协调镇相关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明某案调解工作组,先是多次到死者家中进行疏导安慰和法制宣讲,然后才组织当事人与砖厂进行调解。调解中,工作组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案情,定性明某
    2023-04-22
    335人看过
  • 住院期间突发死亡认定工伤吗
    工伤认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与工作有关,由于工作原因、从事相关的准备工作、因为工作受到暴力侵害、职业疾病、因为工作事项引起的下落不明或者上班途中的非本人责任的事故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事由。一、抑郁症可以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具体内容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的;因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另外还有一条兜底条款,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患上抑郁症是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范畴的,因为抑郁症不属于职业病。二、建筑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建筑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2023-02-22
    113人看过
  • 北京一临时工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法院判为工伤
    北京国玉大酒店的临时工老陈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朝阳区劳动保障局认定其属于工伤。国玉大酒店却拒绝承认,将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告上法院。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朝阳区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老陈是北京国玉大酒店停车场的管理员,属于临时工。2006年9月20日早北京国玉大酒店的临时工老陈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朝阳区劳动保障局认定其属于工伤。国玉大酒店却拒绝承认,将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告上法院。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朝阳区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老陈是北京国玉大酒店停车场的管理员,属于临时工。2006年9月20日早上,老陈骑车从其住处到酒店上班,在北辰西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朝阳交通支队认定老陈无责任。2006年11月24日,老陈的妻子向朝阳区劳动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2007年1月15日,朝阳区劳动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老陈系工伤。北京国玉大酒店拒绝承认朝阳区劳
    2023-06-10
    384人看过
  • 工伤死亡属于司法鉴定中的范畴吗
    工伤死亡获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不需要再做司法鉴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一、工伤申请流程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如下。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发生工伤事故后处理流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3-03-25
    423人看过
  • 公交车司机车祸死亡是不是工伤
    1、驾驶员不论是车辆故障,还是自己动作失误,比照车间机器操作工人,发生任何事故都认为是工伤,除了自残自杀醉酒吸毒等情况。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车祸死亡司机怎么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对因车祸致人死亡的驾驶员,要根据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可分析可能承担的责任:1、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在承担刑事
    2023-03-17
    357人看过
  • 上班如厕死亡法院认定工伤
    成都消息:职工上班期间如厕发生伤亡属工伤据了解,近日,成都武侯法院审结的一起职工如厕意外伤亡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转发。2002年9月24日,成都某厂工人何勇到厂内厕所方便,谁知几分钟后,何的同事发现他倒在厕所地上不省人事。厂方立即将何送到医院抢救,但何仍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武侯区劳动局认定何不是因公负伤。武侯法院认为,武侯区劳动局片面认为上厕所只是个人生理需要的私事、与劳动者的本职工作无关,这明显有悖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2023-06-09
    7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还是职业病?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19
      1、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2、出差的职工,需要出差旅途这个过程,才能到达工作地点并完成工作任务,所以出差应视为工作时间,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地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相关规定职工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的,应
    • 货车司机在车上等货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0
      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属于工伤。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 请假回家途中突发车祸死亡怎么判定认定工伤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劳动者在请假回家路途遇上车祸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应当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造成的。请假后离开公司,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情形,请假经批准后回家,与其平时下班后回家是同一情形。
    • 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伤残死亡属不属于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2
      要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才可能是,其它的都不算。
    • 劳动中突发疾病死亡的认定为,那突发疾病没死亡的,算不算工伤?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