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陪嫁的东西,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1、如果女方陪嫁的东西是在婚姻登记之前获得的,视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女方陪嫁的东西是在婚姻登记之后取得的,没有特别约定的话,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彩礼结婚后离婚算谁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彩礼的分割问题,也是法院支持的情形,有三种,①未办理结婚证的;②已经办理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的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些都是说的结婚前的彩礼,对于婚礼上和婚后的赠予彩礼怎么分割并没有规定。
大家都知道,婚礼上的彩礼也是非常普遍的,双方父母的大红包、金银饰物或者亲友的礼金这些的赠予,都是归类于彩礼的。那么怎么分割呢,一般情况,①陪嫁的财物是属于女方的;②婚礼上的彩礼或者礼金,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后办理的,那么婚礼上的礼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彩礼的话,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话,那就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予,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前举办的,这些彩礼或者礼金就是女方收取的归女方,男方收取的归男方。
根据有关规定,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的赠予,没有明确归个人的就是共同的,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个人自己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是可以有所差别的,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比如:女方的化妆品、衣物等等、男方的衣物、手表等,这些虽然有些也是价值不菲,但是属于个人物品的还是不参与分配的。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婚礼上或者婚后的彩礼,在离婚时的处置都是由结婚证的办理时间决定的,办理之前和办理之后是不同的,也就是法定的夫妻关系的建立和婚礼的举办时间前后顺序很重要。
二、离婚后娘家陪嫁归谁
离婚后娘家陪嫁一般应归女方所有。因为陪嫁物品一般是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可以自由处理。即陪嫁物品在结婚之前女方就已经取得了财产的所有权,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故可判断,陪嫁的财物还是归女方。
三、民法典离婚嫁妆属于谁的财产
在结婚习俗中,女方家庭要为出嫁的女孩准备嫁妆,也就是人们所说的陪嫁钱。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陪嫁钱的归属。如果陪嫁钱是在男女双方领证前,由女方家庭交给女方,并且没有作任何约定的。那么陪嫁钱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陪嫁钱是在男女双方领证后,由女方家庭交给女方的。那么陪嫁钱就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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