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让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7:42:58 259 人看过

1、违背承包方意愿的强制签订合同,无效;需要确保承租意愿是真实的。比如未与承包方沟通擅自越权代签订的合同无效(走法院也会认定为无效合同)。

2、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的;需要确保出租意愿是真实意愿,未经发包方同意同样合同无效。

3、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如果是土地互换或置换,那么需要确保置换双方在同一集体内,因为互换只能限定在同一集体内才符合法律规定。

4、越权发包土地的。

比如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越权发包的,合同无效。

5、未按规定承包年限发包土地的。

签订的成本合同年限超过土地承包期限的,目前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签订承包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轮(98年)开始计算,耕地30年,草地不超过50年,林地不超过70年。超过这个时间期限部分合同无效。

6、以及其他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

一、换地合同生效吗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当事人可以交换土地,双方制定的合同依法成立就有效,但是应当向发包方备案。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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