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什么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4:10:08 277 人看过

根据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原告如何打好行政诉讼案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告如果想打好行政诉讼案,就应该搜集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才是关键。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诉讼中如何进行商业秘密质证

行政诉讼质证的要求(一)对书证的质证对于书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书证的来源是指证据是由谁提供的,由谁收集的,证据是怎样形成的,它的形成、提供、收集受到了哪些因素的影响。对书证内容的质证,主要是审查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情况是否合情合理,证据所表明的与案件之间的联系是否符合逻辑,在证据与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等等。2.书证的证明价值书证的证明价值不仅取决于证据的真实性,还取决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性,可以说有联系才可能有证明价值,否则则无证明的价值可言。3.书证的合法性具体包括,书证的收集、提交、形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对物证的质证对于物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物证的真伪。2.物证要证明的问题以及与本案的联系。3.物证取得程序是否合法。(三)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对于证人证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2.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3.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5.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6.证人提供证言是否受到外界不良影响;7.证人的年龄;8.证人的证言前后是否矛盾,证人证言之间是否矛盾。(四)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对于鉴定结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鉴定的内容;2.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资格;3.鉴定时所依据的材料、样本及其他相关资料是否具备鉴定条件,能否作出该鉴定结论;4.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5.鉴定过程是否合法、公正,符合科学实证要求;6.鉴定结论和论证部分对检验的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得出了论证的依据,如果是种属认定相同或者是同一认定的结论,符合点是否能够得出相应结论。7.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五)对视听资料的质证对于视听资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视听资料的来源;2.视听资料的制作、收集过程;3.视听资料的技术因素;4.视听资料的内容真实性;5.视听资料的关联性。(六)对当事人陈述的质证对于当事人陈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陈述内容的可信度;2.陈述内容的合理性;3.陈述内容的详细性,真实的陈述应该包括细节情况,而虚假的供述往往支离破碎。但超过了正常人对细节的感知或记忆程度,那么该陈述不具有真实性。对当事人陈述的质证主要是通过上述三个方面来审查其真实性。(七)对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质证1.对于勘验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勘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2)勘验对象是否是原始现场;(3)勘验笔录是否对需要勘验的现场、物证作出了客观、全面、准确的反映;(4)勘验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要求。2.对于现场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是否是现场制作的;(2)是否符合法定制作程序;(3)是否符合法定制作形式。除了对上述证据形式本身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质证外,在必要情况下,相关行政执法人员、鉴定人可以出庭接受质证,人民法院还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质。在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异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在再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的再审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

三、案件证据种类划分是怎样的

民事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刑事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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