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中央、军事单位在京企业劳动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有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局总公司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
1.各区县、局总公司必须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设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门帐户,并督促、指导所属企业设立资金专户(下岗职工较少的要设立专门帐页),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2.各区县、局总公司要建立基本生活费按月核拨程序,每月按照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实际需要,按月核拨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各项标准。
3.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必须按月、按标准以现金形式将基本生活费发到下岗职工手中,不得代领或通过银行代发。
二、关于划转下放到区县企业享受“三三制”的有关问题
1.对于下放以后批准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享受“三三制”待遇的下岗职工和已建中心随下随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应由财政负担的三分之一资金,从6月1日起,由区县财政负担。
2.下放到区县前,已建立享受“三三制”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并已拨付第一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其第二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财政负担部分,由区县财政负担。
3.享受“三三制”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下放区县后,发生企业无力负担自筹三分之一部分资金情况的,区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中央、军事单位在京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享受本市“三三制”资金支持的,须提供国家财政部的资金批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比照财政部拨款期限,核拨中央、军事单位在京企业所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四、各区县、局总公司、中央、军事单位在京企业要认真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要坚决纠正,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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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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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1.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协议的有关要求,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及时代缴其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金额,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2.下岗职工参加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的生产自救活动,或从事由原企业安排的劳务活动期间,其劳动收入如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暂停发放其基本生活费。.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与下岗职工所在街道基层组织密切配合,对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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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财政承担和社会筹集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管理。资金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然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设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94号)的规定,在一个财政专户内发生缴存和拨付业务。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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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障房管理办法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1北京市保障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保障房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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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三无人员将免费参加医保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今天发布通知,将符合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纳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优抚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减免证》等相关证件,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就业年龄段内七至十级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