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诉讼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7:40:25 343 人看过

一、环境民事诉讼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环境民事诉讼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加害人需要证明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二、环境侵权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环境侵权公益诉讼怎么写起诉状?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由此可见,环境民事诉讼也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后果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环保局以及其他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但是原告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比如需要证明被告方确实实施了环境污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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