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如何明确诉讼请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00:10:08 324 人看过

1.以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请求撤销如果撤销会损害重大公共利益,变为确认违法之诉;2.以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而又违法为由,请求确认违法主要指没有法律文书载体的事实行为;3.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为由,请求变更只有行政处罚可以提出变更请求,其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可以提出变更;4.以行政不作为为由,请求履行法定职责如果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变为确认违法之诉。

行政诉讼期如何顺延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行政诉讼法未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实践中延期审理适用下列情形之一: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翻译人员)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未决定是否回避或新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尚未确定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合议庭成员因紧急公务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又无人代替的;

(5)因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延期审理;(6)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九)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单独或者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补偿诉讼的,应当有具体的赔偿、补偿事项以及数额;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供明确的文件名称或者审查对象;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应当有具体的民事诉讼请求。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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