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类型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08:20:10 191 人看过

一、效力待定合同类型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效力待定合同数不胜数,我国法律也相应地对效力待定合同进行了一系列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发生效力,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而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例如,小张今年13岁,未经过其父母的同意,将攒下的8000元压岁钱在苹果专卖店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小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花费8000元买笔记本电脑的行为与其认知能力不符,故在得到小张父母同意之前,该电脑买卖合同即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对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如果被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一个月)内追认,该合同即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危害

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就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民法典中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总结上文可知,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经过了相对权利人的追认,即可生效,但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善意相对人在知道对方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等行为属于合同效力待定的,可以撤销合同,但需要以通知的形式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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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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