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宣判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用人单位败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51:16 280 人看过

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法院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合理合法为由,判决驳回了常熟市鑫杰不锈钢有限公司拒绝向工伤受害者朱辉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请求。

朱辉系鑫杰公司裁剪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鑫杰公司曾为朱辉办理过工伤保险参保手续。2006年11月,朱辉工作时不慎被裁剪机轧伤右手,伤愈后未再上班。2007年2月,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朱辉受伤性质属于工伤。7月,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朱辉的工伤伤残情况进行了鉴定,最终确认伤残等级为九级。10月,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朱辉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作出裁决:一、解除朱辉与鑫杰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待遇关系。二、鑫杰公司支付朱辉停工留薪期工资4400余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万余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5万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万余元,共计7万余元。

2007年11月,鑫杰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朱辉所受伤害系工作时醉酒、神志不清所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此,鑫杰公司请求法院驳回朱辉要求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

案件审理中,朱辉称工伤事故发生时他没有喝酒。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应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确认。本案中,朱辉在鑫杰公司工作期间的受伤事件已经通过行政程序确认为工伤,为此,法院理应保护朱辉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在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朱辉所受伤害构成工伤、裁决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支持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保护朱辉要求鑫杰公司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来源:人民法院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9: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审结一起工伤待遇保险纠纷有时间限制吗
    一,审结一起工伤待遇保险纠纷有时间限制吗?审结一起工伤待遇保险纠纷没有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7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无论什么理由,一年的申请时效都是不能延长的,一旦错过了申请时效就很难再认定工伤了,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也难以得到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企业方不予认可此纠纷属工伤纠纷情况下,也只有按照用人单位责任纠纷即人身损害赔偿关系来进行调解。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将工伤事故分别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中规定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同时又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规定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这
    2023-02-26
    411人看过
  • 用人单位工伤怎么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一待遇的内容是:(1)就医待遇就医待遇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治疗。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第二,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第三,治疗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第四,康
    2023-04-28
    83人看过
  • 怎么查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进度?
    若本人没有收到书面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可以到原用人单位或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查询结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涉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相关问题1、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仅规定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未明确其他情况下是否需支付。实践中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歧较大。倾向性意见认为,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性质来看,该补助金系对劳动者因工受伤致劳动就业能力减弱,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
    2023-08-03
    381人看过
  • 王松展追索工伤待遇纠纷一案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洛民立终字第9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松展,女,汉族。委托代理人邢鸿发,又名邢红欣,男,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宜阳县红旗煤矿。法定代表人张继勋,系该矿矿长。委托代理人裴新江,系该矿党支部副书记,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张西川,河南金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上诉人王松展因与被上诉人宜阳县红旗煤矿追索工伤待遇纠纷一案,不服宜阳县人民法院(2008)宜民一初字第2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为,2007年6月12日,宜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宜劳裁(2007)6号裁定书驳回原告人要求被告支付工伤待遇的仲裁请求后,原告未在规定的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已经丧失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王松展的起
    2023-06-09
    374人看过
  • 网络借贷纠纷宣判债权人败诉
    来自成都的黄先生和珠海的谢女士通过网络聊天而结缘。黄先生发生交通事故面临赔偿,谢女士借给黄先生10万元。两人关系闹僵后,10万元的借款和确认”的还款日期让这对网友闹上了法庭(本报曾作报道)。昨日,武侯法院对这起我省第一例网络借贷纠纷进行了宣判,驳回了谢女士的诉请。法院认为黄先生最后一次给谢女士发送的电子借条,谢女士没有回应表示反对,因此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遵照履行。按该电子邮件内容,借款应从2010年10月份起返还,黄先生关于还款期限未到及双方未约定利息的抗辩于约定有据,故驳回谢女士的诉请。
    2023-06-13
    249人看过
  • 用人单位在什么时间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在进行了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依据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到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一、发生工伤纠纷怎么办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
    2023-06-25
    340人看过
  • 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
    (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3)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4)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
    2023-05-05
    247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结案小结的作用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结案小结的作用是什么?结案报告是律师在代理的诉讼案件完结之后写给律师事务所的书面工作报告。结案报告是律师参加一项诉讼活动之后,总结办案经验教训与心得,并全面展示自己工作成绩的文书,也是律师事务所考查律师水平与成绩的重要依据。在撰写结案报告过程中,律师应当认真回顾参加该项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分析自己在这一过程中的思路、行为、对策,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使自身素质与办案水平得到提高。二,工伤的含义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口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
    2023-04-28
    306人看过
  • 用人单位转让后工伤待遇由新单位担
    老李是苍山某物流公司的一名老货运工,当初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7年5月,老李在一次搬运货物时,因货物从高空坠落,将其腰部砸伤。虽然单位没有给老李参加工伤保险,但经过他和家人的努力,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为他认定了工伤,并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4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物流公司由于无法为老李安排适当工作,于是按月发给其伤残津贴。2009年3月,物流公司进行了资产转让,没想到,新单位停发了老李的伤残津贴。老李多次找新单位交涉,新单位以原单位的资产已经进行了转让为由,拒绝再为其发放伤残津贴。无奈,老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新单位继续为其发放伤残津贴。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
    2023-06-10
    93人看过
  • 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如何?
    目前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参保缴费等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
    2023-04-28
    114人看过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两个案由如何适用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的,受害职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法院立案庭可告知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确定工伤保险待遇并支付。职工对社会保险机构决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对工伤保险待遇决定无异议或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定工伤保险待遇后,职工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法院应当按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受理,适用《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确定赔偿项目和数额,但应当扣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定支付的数额。2、用人单位未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的,职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给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5-04
    249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的含义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
    2023-05-09
    404人看过
  • 用人单位少缴工伤保险须补足员工应得待遇
    企业只为职工缴纳了较低基数的工伤保险和生育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该按什么标准计算保险赔偿基数,并赔偿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日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这样的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工伤赔偿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保险基数,不足部分由企业补足。员工黄XX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79920元、生活(失业)补助金17640元、经济补偿金近39960元。2012年6月14日,黄XX在重庆某公司做冲床清洁时,被机器齿轮压伤右腕,经诊断为右腕关节以远毁损离断伤。同年7月劳动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并鉴定为伤残五级。后黄XX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与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金问题产生纠纷。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后,黄XX起诉到南岸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判决重庆某公司支付黄XX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万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万余元,驳回了黄XX要求该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黄XX不服提起上诉。重庆五
    2023-06-09
    414人看过
  • 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介绍
    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3、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4、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
    2023-06-19
    125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哪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3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技巧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3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
    • 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理,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可以怎么申诉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2
      1、已缴纳工伤保险的,将结论书交至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 2、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或者对数额有争议的,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你可以享受的待遇如下: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
    • 用人单位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7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 谁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起诉状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6
      原告:,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电话:被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经济赔偿金元; 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元; 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 四、依法判令被告承担鉴定费元、交通费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它一切法院费用。事实与理由2012年10月被告招录原告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