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动机浅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23:16 189 人看过

心理结构和人生观(两者互有联系又有差异)两方面因素的存在是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思想根据,但它们各自并不当然与犯罪行为发生直接的联系,它们还须通过犯罪动机的形成才能显示出产生犯罪的原因作用。

犯罪动机直接作用于犯罪行为。犯罪动机是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推动力,是犯罪心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上述两方面个体原因的结晶,是内部心理与外在行为的纽结点。犯罪动机一旦衍生出罪过,犯罪行为便同时实施。罪过是刑法上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属于刑法学范畴。犯罪动机刑法学虽涉及但一般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基本属于犯罪学(犯罪原因论)范畴。可见,犯罪动机又是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纽结点(临界点)。

(一)犯罪动机的形成。

1、动机的概念

动机一词的原义是引起动作。关于动机的概念,学术界有很多分歧。一般认为,动机是指激起个体活动,使活动按一定目的进行,以达到满足某种需要的一种心理过程。简言之,动机是推动人去活动的内心动因。

心理学认为,动机是个体需要的具体表现。它不仅激起行为,而且使行为保持定向,使行为具有目的性。

2、犯罪动机的概念

犯罪动机是指推动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动因,是个体反社会需要(犯罪需要)的具体表现。

反社会需要是一系列主客观犯罪原因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反社会需要的产生也就是犯罪动机的形成。这种动机的存在,一旦遇到适宜的外部刺激,就会外化为犯罪行为。而犯罪行为得逞,便发生反馈作用,转过来又强化其反社会需要,从而进一步强化犯罪动机,促使犯罪行为在更高水平上重复进行。

3、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往往伴随着动机斗争。

在现实世界中,个体行为的动机常常不止一个,在各种不同的动机之间会产生心理冲突,这就是动机斗争。例如,一个人想犯罪,但又怕法律制裁、道义谴责、亲友鄙视等等,产生强度不等的反犯罪动机。动机斗争有时很激烈,尤其是有些初次犯罪的人。斗争结果,如果反犯罪动机占上风,原有的犯罪动机便不会付诸实施而烟消云散;如果反犯罪动机被战胜,原有的犯罪动机便会在适当外界条件下(有时甚至个体会主动地去创造条件)变为犯罪行为。

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往往也很复杂。相似的动机可以表现为不同形式的犯罪行为。例如报复动机,分别可以体现在杀害、侮辱、盗窃、奸淫等行为中。反之,不同的动机也可以表现为相似的犯罪行为。例如贪利、报复、嫉妒等犯罪动机都可以体现在盗窃这一种犯罪行为中(二)犯罪动机的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对犯罪动机可以作不同的分类,常见的有:

1、以产生犯罪动机的不同需要为标准,可分为物质性的犯罪动机和精神性的犯罪动机,或者分为生物性的犯罪动机和社会性的犯罪动机;

2、以犯罪动机产生的过程长短为标准,可分为渐变犯罪动机和突发犯罪动机;

3、以犯罪动机被主体意识到的水平为标准,可分为意识到的犯罪动机和未被意识到的犯罪动机。

生活实践表明,人的行为动机绝大部分是意识到的动机,但也有一些是未被意识到的动机。未被意识到的动机是指个体对动机本身很模糊或者根本不清楚。这种动机在本质上与意识到的动机一样,也是需要的表现。它的特殊性在于以情绪体验的心理反映方式表现出来的。意识到的动机是以明确认识的心理反映方式表现出来的。司法实践表明,故意犯罪(个别间接故意犯罪除外)是以意识到的犯罪动机为内动力,过失犯罪(还有个别间接故意犯罪)从心理学上分析存在着未被意识到的犯罪动机。前者占绝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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