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赔偿损失有哪些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21:30:14 153 人看过

侵犯姓名权赔偿损失有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侵犯姓名权相关文章
  • 侵犯姓名权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免责的情形有哪些其实侵犯名誉权免责是指那些情况下不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行为:1、转载、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的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2、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来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其他一定范围内的一般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一般不能认定侵犯名誉权。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做出结论或者处理决定,不能认定单位侵害了被管理者的名誉权。4、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除非有故意诽谤、侮辱等行为的,不能认定侵犯名誉权。5、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
    2023-06-13
    92人看过
  • 侵犯姓名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目的、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综上所述,姓名权被侵犯最高能要多少精神损害赔偿金需要根据上述因素所确定。各地法院在处理的时候,有一些地方的标准,或者法院、法官自己的裁量。比如在安徽,致一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除非有特殊的情节,最高也不过8万。比如四川,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权利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原则上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内。比如山东,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
    2023-04-01
    111人看过
  • 侵犯姓名权不造成财产损失是否需要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姓名权不造成财产损失,但对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第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三,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个人利益的,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八条侵权行为给人造成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对侵权人造成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姓名权主要包括三种权利。首先,决定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权,即自然人决定使用哪个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姓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照顾者或者
    2023-05-31
    243人看过
  •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行为
    侵犯姓名权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干涉他人决定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命何名或者不命何名;二是干涉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正式姓名;三是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改变或不改变自己的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写旅店的登记表格,以他人的姓名进行社交活动。侵犯姓名权是什么诉讼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当然,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比如说笔名、艺名等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07-27
    279人看过
  • 侵犯姓名权形式有哪些
    一、侵害姓名权的形式有哪些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写旅店的登记表格,以他人的姓名进行社交活动。二、姓名权被侵害如何处理1、停止侵害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2、赔礼道歉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
    2023-06-07
    365人看过
  • 侵权损害赔偿的其它情况有哪些
    侵犯人身的,一般赔偿: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侵犯财产的,赔偿财产损失。一、侵权损害赔偿方法(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
    2023-03-21
    33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 从法律上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当然,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比如说笔名、艺名等等。... 更多>

    #侵犯姓名权
    相关咨询
    • 侵犯姓名权的情况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8
      姓名权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主要是: (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如丈夫强迫妻子随夫姓,父母强迫子女随自己的姓,不准养子女姓生父母的姓等。 (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例如盗用知名学者的名义发表作品、办班收费等。 (3)假冒:即冒名顶替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例如冒用中央电视台某记者的身份进行活动,他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即为假冒。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应注意以下
    • 侵犯姓名权赔偿损失有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26
      侵犯姓名权赔偿损失为精神损害赔偿。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
    • 侵犯姓名权赔偿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28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 侵犯姓名权的情况包含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8
      姓名权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主要是: (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如丈夫强迫妻子随夫姓,父母强迫子女随自己的姓,不准养子女姓生父母的姓等。 (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例如盗用知名学者的名义发表作品、办班收费等。 (3)假冒:即冒名顶替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例如冒用中央电视台某记者的身份进行活动,他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即为假冒。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应注意以下
    • 侵犯姓名权的情况包括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8
      姓名权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主要是: (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如丈夫强迫妻子随夫姓,父母强迫子女随自己的姓,不准养子女姓生父母的姓等。 (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例如盗用知名学者的名义发表作品、办班收费等。 (3)假冒:即冒名顶替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例如冒用中央电视台某记者的身份进行活动,他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即为假冒。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应注意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