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抵押物抵押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8:50:19 489 人看过

抵押物清单是确定抵押物抵押效力、确定抵押物范围、固定抵押物状况的唯一有效依据,是抵押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质上就是抵押合同条款。然而我行目前的信贷人员普遍对抵押物清单的作用认识不清,从而造成了抵押贷款业务中办理的抵押物清单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存在着抵押物清单未填写抵押合同编号及抵押物清单填写不细致或清单未加盖登记机关公章的问题。

由于抵押物清单不过是抵押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当抵押物清单未填写抵押合同编号时,将使抵押物清单与抵押合同缺乏对应性,不能证明此抵押物清单所列抵押物即为抵押合同所指的抵押物;而抵押物清单填写不细致,当抵押物被人为毁损时,由于抵押设定时抵押物状况记载不清,无法分清抵押当事人的责任,从而会对抵押物处分产生直接影响;抵押物清单未加盖登记机关公章,说明某抵押物的抵押仅仅是抵押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未得到登记机关的依法确认,因此,对于以抵押物登记为抵押合同生效要件的贷款抵押将成为无效抵押,而其他类型的抵押也因未办理有效登记而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物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抵押合同效力并认定抵押合同有效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赠与合同怎样写才会生效?房屋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就生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基金回购协议是合法的吗?基金交易回购协议实质上是一种短期抵押融资方式,是央行调节全社会流动性的手段之一。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
    2023-06-20
    145人看过
  • 抵押物的范围与抵押公示的效力
    对于抵押物的范围不宜限定的过窄,凡有登记制度的动产以及适宜采用登记加明认方式公示抵押权存在的动产,皆可允许作为抵押物。而且从法律制度的一致性角度而言,对于此类动产之抵押,宜采登记要件主义,非经登记或附加打刻标记、粘贴标签,抵押权不能成立。如此,工商企业的动产设立不移转占有的融资担保问题,基本上能够得以解决,且能够避免因采行登记对抗主义而出现大量的未登记而不具有对抗力的债权化的抵押权。此类动产抵押权之设立,如采行公示要件主义,在审查方面,登记机关自应采用实质审查制。对于没有基础登记制度且不宜或不能采用明认的辅助方式公示抵押权存在的其它动产,本人主张应不允许其设定抵押。理由是:动产抵押制度于现代社会的再生,其原因在于工商企业的融资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此类动产,于社会经济之发展,无关紧要,如需设定担保,采行质押的方式对当事人及社会经济发展而言也无大碍。否则,如许可其设定抵押,则无法解决公示方
    2023-06-08
    210人看过
  • 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一、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效力如何认定1、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权效力规定如下:(1)、债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债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续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一条二、哪些土地可以抵押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2、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
    2023-06-14
    418人看过
  • 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怎样确定抵押的效力
    一、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怎样确定抵押的效力1、当事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抵押效力按以下情形处理:(1)经审查存在尚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不一致、抵押预告登记已经失效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抵押权未设立;(2)经审查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等情形的,并应当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二条二、房屋预告登记有什么用1、通过房屋预告登记,使该债权以登记的方式记录下来并予以公示,使那些与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任何不动产处分,皆为无效,实际上是保障请求权得以实现并发生所期待的物权效果。2、当实际发生预告登记的请求权所指向的物权变动时,依预告登记的顺位记入登记。预告登记在保全请求权这一实体权利的同时,因为有登记的存在,还保全了请求权人取得权利的有利顺位,使
    2023-06-17
    489人看过
  • 抵押物有多个抵押权如何执行
    抵押物有多个抵押权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转让抵押物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吗要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
    2023-08-02
    213人看过
  • 对设定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如何确认呢
    船舶抵押合同的效力主要指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分为对内和对外效力。一、船舶抵押权的对内效力1、船舶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它所反映的是船舶抵押权担保性的效力,其担保范围除贷款债权本身外,还扩及其利息,迟延支付利息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2、船舶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它所反映的是船舶抵押权物权性的效力,是指抵押权效力所及于的客观对象。二、船舶抵押权的对外效力1、船舶抵押权对被抵押船舶处分权的影响,抵押权人只是在债务人不履行还贷义务时,有权就被抵押船舶的拍卖或变卖价值优先受偿,在此之前,船舶所有人(抵押人)仍可利用船舶进行处分和收益,即抵押权效力并不及于船舶的处分权。2、船舶抵押权对船舶租赁的影响,船舶承租人的租赁权并不因设定抵押受到影响;如果船舶抵押设定在先、船舶租赁设定在后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般原则,船舶抵押权人主张实现其抵押权时,除另有约定外,船舶租赁关系应予以解除。3、船舶抵押权不受其主债
    2023-03-07
    339人看过
  • 民法典中如何确定抵押物的范围
    一、民法典中如何确定抵押物的范围民法典中规定,确定抵押物的范围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主合同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既然抵押的作用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存在的,那么主债权合同的有效存在就是抵押权得以设立的前提,所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进行抵押物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主债权合同或其复印件。抵押物也可以帮助审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设立的主债权合同是否成立、合法,这样为在管理上杜绝此种现象的发生,防止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扰乱正常的
    2023-04-18
    335人看过
  • 如何确定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申办抵押合同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较严。根据规定,抵押物是公民个人财产的,如设定抵押的财产有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
    2023-03-17
    422人看过
  • 怎么认定借款人将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效力
    如果借款人所担保的债权未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的,则重复抵押的行为是有效的。当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和债权的比例来清偿各债权。一、实现担保物权的相关问题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一个是担保物权的竞争解决办法。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都涉及到这两个方面。1、对于典型物权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方式,以抵押权为例,民法典规定了拍卖、变卖和折价抵债等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于典型担保物权,不论是抵押
    2023-03-31
    123人看过
  • 抵押物无效抵押合同是否无效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一、抵押权的效力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
    2023-03-06
    459人看过
  • c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效力是什么意思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效力是指抵押人的转让行为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也就是抵押中的的财产是否可以转让给第三人。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例子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二、抵押出去的东西是否还可以转让抵押出去的东西可以转让。抵押期间除非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另有相反约定(相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转让抵押物的处分权不受限制,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属于有权处分,符合基于法律的物权变动规则的,受让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人负有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
    2023-04-05
    89人看过
  • 有抵押权如何以物抵债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
    2023-02-20
    222人看过
  •  抵押担保范围如何确定
    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如果没有进行约定,那么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如果没有进行约定,那么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1)主债权;(2)利息;(3)违约金;(4)损害赔偿金;(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 押 权 法 定 担 保 范 围 包 括 哪 些 ?抵押权法定担保范围包括哪些?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03条规定,抵押权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房屋抵押: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如房屋、土地等。2. 动产抵押:以动产作为抵押物,如机器设备、原材料等。3. 不动产抵押: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如土地、房屋等。此外,《民法典》第40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优
    2023-09-05
    183人看过
  • 如何确定在建工程抵押物的价值
    1、土地权属在建工程的土地权属有两种性质,四种情况,即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权属性质和情况,其抵押评估价值内涵和被评估在建工程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是不完全相同的。2、项目权属对在建房地产项目的抵押贷款评估,要查明委估房地产项目是否属联建项目或是否有参建单位,委托单位对委估的在建项目整体或部分是否确实拥有所有权。若委托单位是委估对象的主建单位,另有一个或两个参建单位,则参建单位的价值不属于委托单位所有,其价值不属于委估房地产的抵押范围;若委估房地产项目是联建项目则委托单位对委估对象拥有的权利部分是多少?因此评估人员必须对上述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并把握,其中特别是要搞清楚项目公司的组成各方的权利状况以及各方之间的经济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等等。评估人员只能对委托单位对委估房地产项目所实际拥有的权利部
    2023-08-17
    18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物
    词条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 更多>

    #抵押物
    相关咨询
    •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如何确认抵押权的效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5
      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房屋抵押合同无效该如何确定抵押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5
      抵押合同无效,登记部门不应予以登记,登记的,相关人可以申请撤销登记。抵押合同是设立抵押登记的基础,如抵押合同无效,则抵押登记丧失了登记基础,有关当事人在先行民事诉讼认定抵押合同无效后,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抵押权符合法定程序。
    •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行为无效怎么确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8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多个抵押物如何做抵押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1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抵押物查封会产生抵押权效力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09
      抵押物查封的,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经审查构成无权处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人以抵押权设立时财产被查封或者扣押为由主张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