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款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8 0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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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个人名义向第三人借得款项后,无论妻子对此是否知晓,只要该借款被用以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那么便可视为夫妻间共有的债务。因此,作为妻子的您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这场共同还款的过程中来。反之,倘若您能够证实此借款未曾被用于家庭经济用途,那么它就不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也就无需您同丈夫一起承担偿还责任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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