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登记单元的房屋为同一债权担保,如何进行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2:56:19 374 人看过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有一企业向银行贷款,以该企业在同一地点的5幢房屋作抵押。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我们认为:现在登记要按基本单元进行,5幢房屋就要分作5个基本单元,因此,应把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分为5起分别申请。但是该单位认为他们只有一个贷款合同,一个抵押合同,为什么要分为5起来申请?因此有了异议。这类问题如何处理?

金绍达: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这也是《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实施及新的权属证书开始使用后,许多城市将会遇到的一个问题。

《办法》规定了房屋基本单元,并要求“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因为物权是对特定(可以具体地肯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所以,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办法》按物权的这一特性作出了房屋按基本单元进行登记这一规定。

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如幢号、室号、房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基本单元的确定兼顾了房屋的自然状态和权利状态,规定按登记单元进行登记,其立法的本意,是使登记的房屋权属经界更为清楚,并避免当事人将不宜分割的房屋(如成套住宅)分割登记。

登记单元和以往登记机构使用的“一处”这一概念并不完全等同,如本例中这一单位在同一地点有5幢房屋,按登记单元是5个登记单元,如按处则仍然为一处。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房地产业司和村镇办联合编写的《房屋登记办法释义》中说明了“一个房屋基本单元上建立一个登记簿”、“最大的基本单元不能大于栋”。按这一解释,登记簿的建立不宜跨越幢。所以,某市登记机构会要求申请人按幢分开申请。

笔者以为,如果因为抵押的房屋有5幢,就要求当事人签订5份抵押合同,把主债权也分为5个,这是不妥当的。以数幢房屋作抵押共同担保某一债权与把主债权分开、按幢各自担保其中某一债权其结果是不同的。如果是每幢房屋各自担保其中某一债权,一旦某一起因各种原因造成抵押不能成立时,其所担保的债权就完全得不到担保,而共同担保某一债权则不同。登记机构的责任,是帮助当事人完成物权公示,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合法,不能要求当事人按登记机构的要求来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可以将数幢房屋一并抵押共同担保某一债权。

在登记时,无须分成5起申请,申请人提供1份主债权合同、1份抵押合同就可以。这和按照基本单元登记以及“一个房屋基本单元上建立一个登记簿”的解释并无抵触。登记是“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只要是按登记申请的程序、提交了登记的必要文件,并符合《办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核准登记的条件,登记机构就应当予以登记。但在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时,则应分别记载于每个登记基本单元的登记簿上,并可在备注栏内说明由哪几个登记单元的房屋共同设定担保。

类似的问题还有:某一单位申请初始登记时,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有1份,但房屋有许多幢,登记机构同样不能要求申请人把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一一分开。同样可以一并申请,核准登记后,再将登记事项按登记基本单元记载于登记簿。

对于“一个房屋基本单元上建立一个登记簿”,无论申请人还是登记机构,都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建设部最早设计的权属证书上记载房屋自然状况的栏目有15行,有的城市还添加附页,以避免一些大企业领数百甚至于数千本权属证书(将多幢房屋记载于一本权属证书上也有一些弊病,主要是有些房屋取得原因不同,登记原因文件众多,要依靠房屋编号予以区别;再是一本证上房屋幢数过多,其中部分房屋转移或变更的可能性增大,变更不很方便。因而,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总登记时应用,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一些城市早就采用了“一幢一证”的方法)。新的权属证书中“房屋状况”一栏只有3行。能否利用这3行将同一地点不同登记单元的房屋登记在一本权属证书上?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是否要一一对应?现行规定并不十分明确。

《房屋登记办法释义》中有“位置相邻的基本单元可以登记为一个产权人”这一解释,单看这一表述,似可将位置相邻的基本单元登记在一个登记簿上,否则就没有必要作出这一表述。但因前文中有“一个房屋基本单元上建立一个登记簿”,则又不宜这样处理。《房屋登记办法释义》虽然不是行政规章,但这是规范的解释,因此,目前还是按“一个房屋基本单元上建立一个登记簿”这一表述处理为好。

当前,《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编制工作正在进行,我们期望在这一规程的编制中就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担保相关文章
  • 房屋登记是如何产生行政行为的?
    房屋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确认不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权利,而许可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是否有权进行某种法律活动。因此,房产登记只是政府房产机构对于当事人房产权利状态的一个确认和备案。违反规定拆除建筑属于什么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外国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
    2023-07-03
    123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一、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对城中村改造中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补办规划手续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确认。(一)申请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下列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市规划局产权办理移送表或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划工作联系单、报建图及其他报建资料;5、质监证明或有资质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6、房屋测绘报告。二、原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建设的生产安置用房城中村改造中,原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建设的生产安置用房,申请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下列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附件;5、房屋竣工验收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三、原村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原村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时,原村集体企业名下的房产,应依法申请转
    2023-04-14
    376人看过
  • 进行股权质押如何登记?
    股权质押如何登记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腾讯众创空间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4、股权质押合同;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如下: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有三项,即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事项,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是指其法定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是指其登记证书或者合法成立证明上记载的名称,如企业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企业名称、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上
    2023-05-02
    123人看过
  • 房屋买卖登记是否等同于房产权属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如果购房者在入住
    2023-06-10
    232人看过
  • 登记为一人,房屋是否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一般视为婚前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即使该产权登记在结婚之后,也是婚前财产的形态转化。共同还贷只是偿还银行欠款而不是支付房款,还贷行为跟取得产权没有直接联系。本案判决还认为,共同还贷的行为不属于投资或经营,因此,房价增值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10年1月25日离婚遭遇按揭购房该如何分割本报记者李芹本报通讯员王蕊曾竞朱乐离婚后,为让前夫邹某腾退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胡某将邹某告上法庭。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邹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诉争房屋归胡某所有,胡某于邹某将房屋腾空交付后七日内给付邹某补偿款3.7万余元。2004年5月,胡某支付首付,并贷款34万元购买了一处总价为43万元的房屋,同年10月入住。2005年1月,胡某与邹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偿还贷款7万
    2023-04-22
    304人看过
  • 未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房屋转让合同有效
    2001年8月,北京某娱乐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建筑集团公司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娱乐公司场地工程,工期100天,工程款500万元。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如期完工,娱乐公司支付工程款100万元,并用自有房产抵债40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债协议;之后,娱乐公司将抵债房产交付给建筑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2002年4月,建筑公司将娱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支付工程款40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抵债协议合法有效,权属变更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判决:驳回建筑公司诉讼请求。以房抵债的合法性债务人将自有房屋作价冲抵债务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属于合法行为,当受法律保护。以房抵债的实质仍然是房屋转让,因此,转让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应当遵守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娱乐公司将自有房屋冲抵其对建筑公司的债务,并作了交接,该行为不应当因为权属未变更而无效。权属变更登记
    2023-06-14
    248人看过
  • 房地产抵押登记与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同之处
    本文为您介绍有关抵押担保的知识,房地产抵押登记与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同的两点是:一是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和注销抵押权十分频繁;二是抵押登记时当事人提交的登记文件数量较多,这就带来了抵押登记档案的保存问题。房地产抵押登记与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同的两点是:一是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和注销抵押权十分频繁;二是抵押登记时当事人提交的登记文件数量较多,这就带来了抵押登记档案的保存问题。近几年,由于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房地产交易量大幅度增加,权属登记档案也随之增加,很多城市登记机关的档案库房早已不敷使用。因此,就产生了抵押权注销以后抵押档案是否还要继续保存的问题。业内有一种观点认为:当某一抵押权注销以后,说明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已经履行,即使这一抵押登记有问题,因为抵押权已经注销,不会对当事人造成实际上的影响。因此认为抵押登记档案没有必要继续保存。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却忽视了一个问题:倘若这一抵押权注销是有问题或
    2023-06-08
    416人看过
  • 离婚时房屋未登记如何进行分割?
    一、离婚时房屋未登记如何进行分割?1、此房产为你们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你们没有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一方的话,那么此房产为共同财产。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为夫妻的共同债务。那在离婚时仍然为夫妻共同债务。你们银行的购房贷款,应有你们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
    2023-04-16
    310人看过
  • 股权转让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的债务如何承担
    股权转让,还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的,如果当事人对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无约定的,一般由原股东承担,但是受让人对此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股东变更股东有什么影响吗?股东变更对原股东不一定有影响。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原股东就必须要履行偿还义务,这种情况下公司债务对原股东是有影响的;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的,则股东变更对原股东没有影响。二、股份转让之后虚假出资有什么责任股东转让股份后发现股东虚假出资的,受让人对此知情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
    2023-04-01
    166人看过
  • 林权不动产登记如何进行确权
    一、适用。尚未登记的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可以申请集体林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二、申请主体。集体林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1、林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林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3、林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一、土地征用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二、农村土地归什么部门管理农村土地部门管理如下: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归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2、属于村内
    2023-06-26
    143人看过
  • 未登记的房屋买卖如何对抗债权
    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发生效力,不能对抗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产权未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区分原则,虽然房屋权属未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要件为:(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3-08-12
    446人看过
  • 买房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弊端
    未登记房产的弊端如下:(1)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受让方无法了解拟受让产权的状况,交易就难以成功,即使私下成交,也难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因无法向贷款方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不能抵押、投典;(3)当权利人因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非法侵害时,因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交有效的法律凭证,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困难,而且有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4)当权利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进行抵押、投典,由于未对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一旦抵押人需处分抵押物时,由于未经登记房屋他项权利,其优先受偿权不受法律保护;(5)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发生的变化不及时登记,一旦遇到拆迁时,当事人因缺乏依据就会得不到有关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23-04-22
    212人看过
  • 集体合同的备案登记应如何进行?
    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同时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2条的规定,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一、集体劳动合同是否要备案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用工方签订集体合同后,用人单位要将集体劳动合同报送劳动局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
    2023-03-05
    245人看过
  • 房屋登记能否同时进行价值评估?
    房地产权利人作为房地产登记的一方,在申请房地产登记时,当然有权提出评估要求,要求对其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和登记。由于房地产权利人是房地产登记程序的发起人,在房地产登记中处于主导和核心地位,房地产登记机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和要求登记房地产,其登记行为为房地产权利人服务。但在不动产权利人未提出评估要求的情况下,登记机关不得强制权利人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登记机关不得有下列行为:1、要求评估房地产;2、以年检等名义重复登记;3、其他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行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必须进行公证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必须进行公证依据有关合同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公证文书:(一)外国自然人;(二)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三)港、澳、台居民;(四)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必须进行公证依据有关合同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
    2023-07-02
    39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担保是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 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负责履行。... 更多>

    #债权担保
    相关咨询
    • 房屋登记上的登记机构如何进行?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5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吗房屋的基本单元等是否必须进行登记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13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
    • 房地产登记是以什么为单位进行登记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房地产登记是以一宗土地为单位进行登记。所谓一宗土地,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块。一宗土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各权利人分别对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和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份额申请登记。
    • 已出售的房屋,如何进行产权登记?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1
      房屋的产权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权登记。目前,房屋的产权登记制度仅适用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不适用。中国《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那么,房产权属登记如何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
    • 如何进行企业债权债务登记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7
      公司申请破产或解散的,清算组应当通过查账的方式对企业的债权进行确认;公司的债务一般包括银行借款、应付购货、应付工资、未缴纳税金、专项应付款、其他应付款和合同义务等。清算组应当对这些债务进行确认和登记工作。即在清理财产的过程中,清算组应当对企业的债权进行收回,对企业的债务进行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