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6:52:49 280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城市规划区建设工地施工管理,提高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程度,是我市创建卫生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地施工的管理,提高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程度,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对施工现场围栏、材料堆放及运输、临时设施、安全设施、施工噪声控制、渣土处理、污水排放、施工周围环境等施工现场管理。

二、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道路线路敷设、装饰、拆迁等施工现场)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宁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主管部门。

市建设安装管理处具体负责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拆迁现场文明施工由市房地产局负责监督检查。

市政、规划、公安、卫生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同市房地产局和市建设安装管理处,做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四、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负责,并为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五、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制度,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同时应加强对施工人员、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意识。

六、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施工道路与城市已建成道路相交接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道路与城市道路交接处修建不低于所交接城市道路等级的过渡路段,路段长度不少于15米。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内周边临时道路在挖土前应铺设厚度不少于0.15米,宽度不少于4米的混凝土临时路面。

七、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置围栏,分隔施工与非施工区域。围栏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应使用砖、夹板等硬质材料,保证牢固、整洁、美观。砖墙应用砂浆抹光并涂白,用其他材料应先砌筑0.5米高度的砖墙脚。沿街工地的围栏均应使用砖墙,并书写宣传标语。

过渡路段、临时道路及围栏的设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八、拆迁施工现场应沿规划红线设置围栏,做到“先围后拆”。街道旁三层以上房屋或6米以上构筑物拆迁应实行全封闭施工。拆迁中瓦片、散砖、木料等物体不得随意投向人行道,拆迁现场遇高压线路应落实安全措施。

九、施工道路不得与非施工区域的人行道或居民出入口混用。高层建筑和沿街建设工地应设置垂直或水平安全防护网(棚),实行全封闭施工,确保施工人员及行人的安全。

十、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道路和排水管道畅通。凡涉及占用城市市政设施和绿化设施的,必须按规定先向市政或园林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得在围栏外堆放建材、渣土等物。

十一、建设工地必须实行挂牌施工。除标明原规定的“六牌一图”外,还应标明工地管理人员名单、工地防火须知、“十大纪律”及宣传标语等内容。所有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应佩证上岗,做到责任到人。

十二、对危险施工区域必须设立示警标志,并采取警戒措施。

十三、严格控制施工噪声。附近有居民的建设工地,除特殊情况外,从晚上10时至次日凌晨6时期间不得进行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对确需24小时连续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凭设计单位等有关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要求,向市环保局申请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采取切实措施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噪声。同时,建设单位应积极做好与周围街道居民委员会的协调、解释工作。

在居民密集区附近的建设工程,应积极推广应用预拌砼。

十四、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要加强对施工及建材运输过程中扬尘、滴漏等现象的管理,渣土运输应配备冲洗设备,施工车辆轮胎不得带泥出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出入口两侧100米内路面应每天彻底冲洗一次。施工场地周围和其临时占用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工地实行包干,辖区城建监察大队负责监察。

十五、对施工中产生的渣土,由施工企业负责按规定办理渣土处置手续,市(区)渣土办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及时组织清运。

十六、工程项目规划会审时应审核工程施工污水排放方案。建设单位应设置施工污水沉淀池。成片开发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集中污水沉淀池,所有施工污水均应根据泥砂含量实行分级沉淀排放。泥浆不得排入下水道及河道。

十七、施工中不得损坏地下管线及场地周围的市政设施。施工场地出入口两侧100米内路面、下水道等市政设施由工地负责养护。对不符合要求的,辖区城建监察大队、市政监察队应及时查处,责令整改。

十八、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落实各项除害措施,保证工地环境的整洁。建设工地杀灭“四害”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有困难的单位可委托市、区卫生防疫站实行有偿服务。

各区、街道办事处爱卫会、区卫生防疫站及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四害”杀灭工作的检查督促。

十九、工地内应有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讯、照明等要求。职工宿舍应男女分开,地坪应铺设砼,表面抹光,并配备值班人员。建立定期清扫制度,保持卫生、整洁。生活垃圾应由专用容器存放并及时清运,严禁与建筑垃圾混放。

二十、工地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地等污染源,保持整洁卫生,砌筑的炉灶和使用的燃料应符合我市烟尘控制区有关规定。炊事员上岗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工地内应有充足的茶水供应,冬季应注意保温,茶桶必须加盖有锁。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二十一、工地应分设男、女厕所,厕所内铺贴不低于1.5米高度的瓷砖;厕所应附设化粪池,有条件的可设活动厕所。不得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

二十二、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在一个月内拆除临时生活设施,并将多余的建材和垃圾全部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

二十三、市房地产局和市建设安装管理处应加强对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可通报批评,并责令停工整顿。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进行处罚。

二十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南京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局拟定的《南京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三年五月十四日南京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南京市规划局2003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和国务院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文)要求,各城市须尽快编制或调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并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停止新申请建设项目的选址,项目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议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现根据国务院和九部委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方案。一、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1、以做全省“两个率先”排头
    2023-04-22
    50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宁波市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宁波市的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充分发挥港口和对外贸易口岸的优势,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宁波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具有国际港口和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城市。三、有序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56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保持中心城区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相对独立的组团式布局结构,强化中心城区的集聚和辐射功能,防止城市无序蔓延发展。要在市
    2023-04-22
    237人看过
  • 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保证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根据《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设施是指以下三类:(一)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管道;垃圾容器;垃圾容器间;废物箱;痰盂等。(二)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码头;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场);垃圾最终处置场;贮粪池;洒水(冲水)车供水器;进城车辆清洁站等。(三)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的工作场所:包括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的用地;清扫、保洁工人休息场所等。第三条凡本市市区的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成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县(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所)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第五条城市中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建
    2023-06-10
    318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查清我市地下管线现状,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改变道路建设中重复开挖、无序建设的局面,加强战备、提高抢险抗灾能力,保障城市有序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市政府决定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目标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力争用二年左右的时间,查清本市中心城区的各类管线(包括架空管线和输电线),建立三维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加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和规划管理,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管理和服务机制,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二、范围和对象地下管线普查范围为本市中心城区,具体包括绕城高速以内,同三高速和穿山疏港公路以北陆域,以及慈城镇、澥浦镇和骆驼街道范围,总面积约850平方公里。地下管线普查对象为上水、下水、煤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管道、人防等地下管线和隐蔽工程。三、
    2023-06-10
    52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5)106号),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通知如下。一、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2006)4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5)106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主导、特色优势产品为依托,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大力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2023-04-22
    253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实施意见(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精神和国务院、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要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一、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建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市编委办、房委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市公积金机构资产清理审计组,由市审计局、财政局、房委办人员组成。二、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委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政府和部门领导10名左右: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建设、房改、财
    2023-04-22
    88人看过
  • 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
    发布部门: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政办〔2008〕69号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发布部门: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政办〔2008〕69号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为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安全生
    2023-06-09
    313人看过
  •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建筑以及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造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许可证》)。第三条宁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施工许可证》的管理部门。宁波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具体负责海曙、江东、江北区的《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各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2023-06-10
    153人看过
  • 宁夏城市规划建设科学合理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城市化办公室了解到,在近两年加快城市化进程中,我区各地普遍重视城市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和城市建设方面的指导作用,城市规划已成为城市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目前,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4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已批准实施,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已编制完成并上报审批。石嘴山市编制完成了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园林绿地等专业性规划和重点地段街景、居住区等一批详细规划,规划的龙头作用得到发挥;吴忠市坚持把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建设滨河生态城市的蓝图,完成了市区黄河两岸30公里的概念性规划和城市新区3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西花园2平方公里详细规划编制,以及新区西区、西花园片区、市场园区、太阳山等控制性详规;固原市新一轮总体规划批复后,完成了新区第一街区等重点部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五道口地标广场、回中、体育馆等修建详细规划,以及旧城保护改造规划设计的前期准备;中卫市按照建设生态旅游文化城市的定
    2023-04-22
    331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近几年来,我省城市建设得到全面发展,城市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发挥城市整体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城市是一定区域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中心,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载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抓好城市管理已成为我省各城市人民政府面临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城市管理与城市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方便市民生活的关系,努力建设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备、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管理有序、方便生活、有利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为实际上述目标,省政府要求各城市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各主管部门要同心协力
    2023-06-10
    329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发布日期:2000年10月30日实施日期:2000年10月30日)废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七月五日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我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市民政局每年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物价指数,商市财政局、总工会、劳动局后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公布。1996年的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确定为月人均150元。第三条凡具有本市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城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均属于救助对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不接受劳动就业
    2023-06-09
    303人看过
  •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实施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统筹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按时足额发放人工工资,既是为了切实保障建筑装修装饰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2006年5月,市建委下发《关于对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实施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统筹管理的通知》(甬建综发〔2006〕183号),要求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科技园区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率先实施建筑装修装饰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统筹管理。经过近一年来的运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为了切实保障全市广大装修装饰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建筑装修装饰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担保范围:除甬建综发〔2006〕183号文件规定以外的各县(市、区)所有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含外地进入我市的建筑装修装饰企业)(下同),甬建综发〔2006〕183号文规定范围内尚未办理人工工资担保的建筑装修装
    2023-04-22
    308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公共厕所规划和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市容委、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公共厕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公共厕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为了加快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步伐,搞好中心城区公共厕所建设,提高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中心城区公共厕所规划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公共厕所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发展计划,并依据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公共厕所建设纳入本辖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二、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应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03)、《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2023-04-22
    384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甬政[199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宁波市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宁波市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的管理,保证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所外执行,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所外执行,是指对已经决定实行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未送劳动教养场所之前,经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在非劳动教养场所,由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教育管理的一种方法。已在劳动教养场内实行劳动教养人员的所外执行,仍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应组织公安派出所和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对劳动教养人员所外
    2023-06-10
    13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宁波城中村建设用地补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27
      纳入城市规划区征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一些地方为了压低拆迁补偿,找出改造地块房屋破旧,基础设施差,所以补偿低等等借口,那么改造地块房屋拆迁究竟应该怎么补偿呢? 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
    • 城乡规划、建设、市场、地质设施施工单位违法的行政责任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30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一)擅自变更轨道交通规划、改变轨道交通用地性质的;(二)未依法履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三)未根据要求审查安全保护区内施工活动相关文件的;(四)未依法履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职责的;(五)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北京市城市建设及规划区内各城市建设项目在规划区内应当遵守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0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 宁波市行政区划调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0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一、同意撤销宁波市江东区,调整宁波市鄞州区行政区域,以原江东区、鄞州区奉化江以东的行政区域为鄞州区的行政区域,鄞州区人民政府驻首南街道惠风东路568号。二、同意调整宁波市海曙区行政区域,以原海曙区、鄞州区奉化江以西的行政区域为海曙区的行政区域,海曙区人民政府驻江厦街道灵桥路229号。三、同意撤销县级奉化市,设立宁波市奉化区,以原奉化市的行政区域为
    • 济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5-10
      (一)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国有、集体非住宅房屋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1、商业用房一、二、三、四、五级地段分别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00元、2000元、1800元、1600元、1400元的补偿;2、其他房屋,一、二级地段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补偿,三、四级地段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补偿,五级地段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