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换货中的“7天”,是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七天。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买假换真7天无理由退换货合法吗
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没想到有人竟然利用这人性化举措,再三设下骗局。
日前,上海警方破获一起针对京东商城的诈骗案。90后女大学生小周毕业后眼看身边朋友打扮的光鲜亮丽,手头拮据的她“脑洞大开”:利用“七天无条件退换货”,在京东商城购买奢侈品36次,然后20次用A货换正品,涉案金额近20万元。
令人叹息的是,今年25岁的小周毕业于同济大学日语系,本有着不错的教育背景,却因爱慕虚荣误入歧途。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女买家为何频频退货
2015年3月10日晚,京东商城华东分部负责人向长宁公安分局报案:有人通过京东商城购买奢侈品后,以各种理由申请退货,而退还的商品均已被调包。
京东华东区防损部韦俊告诉记者,公司通过后台系统发现,一位姓周的女客户经常下单购买千元以上的贵重物品。但奇怪的是,每次送货没几天,她就选择“7天无理由退换货”,涉及产品包括各类奢侈品品牌鞋包、皮带。“当时我们就发现其中一个退回的包有问题,但没有证据。”
觉得订单有可疑,京东方面在2014年9月13号开始收集证据,当对方退货时,京东方面开箱检测,全程录像。结果发现这些退回的产品商品包装盒不换,内部商品却被调换,经供货商鉴定,被退回来的货品均为假货。经统计,自2013年5月起至今,前后共发生了20次退假货的情况,京东因此损失人民币19万余元。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被抓获时正在调包行骗
通过京东提供的视频,经过现场走访、信息比对和法务沟通,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小周。警方本以为小周把骗来的奢侈品在别的网站卖掉牟利,但走访后发现,小周很可能是自用。据小周的邻居透露,近来她出行经常穿戴名牌,拎品牌皮包,且更换频繁。
2015年3月11日上午7时50分,侦查员前往小周位于金钟路的住处,在楼下正好碰上了京东的快递员,快递员告诉警方,小周又要退货,是一双TODS鞋子。侦查员跟了上去,在双方准备交接的时候,将小周抓获。经检测,这双退货的TODS鞋也是假货。侦查员从小周家中搜出大量涉案Dior、BV、PRADA、TODS等各类奢侈品鞋箱包。其中还包括一双送给她父亲的名牌男鞋。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400元成本换2.4万元名包
到案后,小周很快交代了自己利用退货行骗的事实。据她自己回忆,首次以假乱真调包发生在2013年5月5日,当时在京东网购买了一个万宝龙的皮夹,随后她去淘宝网找到类似仿品,花了100多元买下后,当成真品退给京东。“同样的产品,外观差不多,为什么价格相差这么大,就产生了要调包的念头。”
第一次顺利得手,让小周尝到了甜头。随后的1年多时间内,她连续36次以各种理由退货,包括“七天无理由”、有划痕、有色差、尺寸不对等,其中有20件商品,她留下了真货,退了假货。除了第一次换到的皮夹送给了前男友,其他19件商品都在家里被查获。
小周骗得的商品包括PRADA女士黑色、红色钱包,PRADA黑色手提袋大小款各一个,BV女士编织斜肩背包和黑色腰带,DIOR的皮包两个,还有UGG和TODS的鞋子等等。其中,最贵的是一款DIOR五格戴妃包,网上售价24000多元,她通过淘宝网花了400元购买了替代款。目前,小周因涉嫌诈骗罪被长宁警方刑事拘留。
对话嫌疑人:别人有的,我也要有
长宁区看守所提审室内,25岁的小周神情平静。“进来就进来了,反正做也做了,一人做事一人当。”毕业于同济大学日语的她留着一头棕色长发,肤色白皙,身材高挑,外形抢眼。她说,毕业后在一家日企工作,周围同事光鲜的打扮和自己收入的微薄,让她逐渐心态失衡。“别人有的,我也要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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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更换货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2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于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但该规定只针对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销售商品的行为,不包括普通商店销售商品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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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品可以无理由退货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货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1消法第25条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实践中,针对经营者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问题,暂行办法根据商品性质,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补充了以下三类可以不适用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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