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25日讯“凡购物满199元,即可获赠100的代金券,该代金券可在商场内购买其他商品时一次性抵用100元人民币。”看到这样大力度的促销,“血拼一族”于晓楠的购物欲望一下子被激发起来,两个多小时逛下来便买了两套裙子,同时手中还多了商家返给她的700元的代金券。
本以为得了很大实惠的于晓楠随后在该商场“消费”这些代金券的过程中却“屡屡碰壁”:看好的某品牌的凉鞋却被告知不参加活动。在另外一品牌服饰专柜,导购小姐表示:新款不接受代金券消费。拿着一把消费得来的代金券却无法购买到想买的东西,于晓楠带着一肚子怨气到商场服务台论理,工作人员却以“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市民:“最终解释权”太霸道
来自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显示,像于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近年来非常普遍。不少商家在举办打折销售、购物抽大奖、返券等活动时,都宣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于是,消费者的权益在“最终解释”的包装下被埋没。
业内人士指出,商家一波又一波的促销活动,可能为消费者带来利益,但其中可能也隐藏了一个个的陷阱。这种“最终解释权”隐蔽在“优惠”、“打折”甚至是“免费”之类对消费者极具诱惑力的促销词中,使绝大多数消费者在最初往往忽略了它。聪明的商家抓住手里的“最终解释权”,将各种促销活动中违规部分演绎的得心应手,在出现消费纠纷时,往往令许多消费者“哑巴吃黄连”。
记者采访发现,现实中,多数消费者一方面对商家的“最终解释权”等规定深感不平,另一方面在发生纠纷时大多吃了“哑巴亏”,不愿费力跟商家计较,而是自认倒霉。
商场:“最终解释权”可避免意外
那么,商家在进行促销时,为何总会使出“最终解释权”这一“法宝”呢?对此,我市某卖场相关负责人说:“在策划一个促销活动时,总会涉及到很多细节,而这些内容又不可能每一条都能考虑到或是提前具体明示出来。因此,往往会选择‘最终解释权’来避免在活动开展中发生某种‘意外’,从而给消费者的一种提前的告知。”另外某超市的一位部门主管则认为:“最终解释权”只是商家自行采取的方法,一种企业行为,至于受不受法律保护他不是很清楚。
律师:“最终解释权”属无效条款
那么,商家是否拥有最终解释权呢?对此,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姜希扬律师认为,这种“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说法,其实是商家和消费者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其性质等同于格式合同。商家在宣传材料中标明自己享有“最终解释权”,是商家给自己确定的权利,同时也剥夺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姜律师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含有这些内容的归于无效。
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也表示,商家通过持有“最终解释权”,确实有可能获得短期利益,在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暂时处于强势地位,但付出的是信誉和对顾客忠诚度的流失,从长远看,其实并不合算。YMG记者宋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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