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电视可不经许可转载作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37:48 409 人看过

使用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需坚持两不标准:

●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记者曲志红、沈路涛)去年底刚刚修改过的著作权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不经许可免费使用他人作品: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教科书可以汇编作品

此外,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新条例还强调,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使用他人作品,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报纸直播与电视台直播,哪个具有法定许可录音物品的权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被播放的录音制品必须是已经出版的,否则就必须取得著作权的许可;该法定许可仅适用于录音制品。播放录音制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其中,出版或称发表,是指将作品通过任何方式公之于众的一种行为。在大多数国家,作品一经完成,不论是否出版,即享有著作权。所谓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但不包括电视节目、演唱会翻唱歌曲,否则构成侵权起诉赔偿巨额费用。未经许可不得“直播”庭审新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对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审判长可以决
    2023-07-18
    240人看过
  • 电视台能否不经许可拍摄他人?
    电视台没有权利不经过同意拍别人。一般电视台播放的节目都会在获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会播出。因为居民家或公司是属于私人空间,如果电视台未经同意就开始拍摄,就属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就触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如果要进行节目播出,就是侵犯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当事人可以去法院告发,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要经著作权人同意吗1、是否要经著作权人同意,依据作品是否发表而定:(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
    2023-07-08
    288人看过
  •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有哪些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有哪些1.申请人应当具备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简单来说,就是需要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措施;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以及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等。二、哪些情况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也有一些情况是不需要
    2023-04-24
    456人看过
  • 不经许可,不需报酬,但应注明作者、出处才可使用的作品
    (一)为介绍、评价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了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文章或者广播、电视节目等作品中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为了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允许将他人的作品合理使用,包括翻译、少量复制外国的作品和少量复制国内的作品,供教学和科研人员使用权,但不得发行,借此牟利。(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五)图书危害性、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六)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演出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费,也未向表演者付酬。(七)将已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但如果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译成汉族文字作品,或者译成其他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出版、发行,均不
    2023-06-05
    409人看过
  • 搜狐网未经作者许可转载文章构成侵权
    因未经许可,私自在其经营的搜狐网转载采访纪实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案,近日有了一审结果。北京市二中院依法判处北京搜狐在线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安徽省新安晚报社记者胡跃华的作品《女记者贩毒体验七昼夜》;在搜狐网主页登载赔礼道歉声明;赔偿胡跃华经济损失、合理费用支出共计3500元。2000年底,胡跃华应《羊城晚报》约请,创作了《女记者贩毒体验七昼夜》文交付该报,双方还约定,未经作者许可,报社不得许可其它媒体(包括网络)转载、复制、上载该文。2001年1月11日,《羊城晚报》的《新闻周刊》进行改动后发表了该文,在署名作者为胡跃华同时作了“未经本刊允许,本刊文章拒绝转载,违者必究”的声明。15日,新华网在注明转载15日《江南时报》的情况下登载了该文。此后,搜狐公司在未经胡跃华许可、未署名且未付酬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搜狐网上转载了该文。因此,胡跃华起诉称,《羊城晚报》擅自改动、添加了具体地名及文
    2023-06-08
    374人看过
  • 哪些作品可以不经许可、无偿使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向著作权人付费,可以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将他人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二)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播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
    2023-05-07
    118人看过
  • 转载报纸文章算侵权吗
    转载报纸文章是否算侵权《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1、《著作权法》允许其他报纸、期刊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1)著作权人未作不得转载声明的作品,才可以转载;(2)只适用于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必须按规定支付著作权报酬。2、对于报纸、期刊转载作品的要求,《著作权法》的规定是:(1)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2)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许可。报纸、期刊转载他人作品,是否应注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处,《著作权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转载人应当按《著作权法》的其他规定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
    2023-06-13
    232人看过
  •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发生变化处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食品安全法没有生产日期罚款多少对无生产日期食品的处罚如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哪些材料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一份;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
    2023-04-11
    59人看过
  • 网络转载:谁都可以禁止别人转载作品吗?
    见到很多网站在首页上标注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这种声明有效吗?网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那作为原作者的是不是也可以这样禁止别人转载呢?1、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网站间相互有转载、摘编的权利,对于网站内各篇文章的转载权,仍归原作者,只要转载、摘编的网站注明文章出处、支付作者稿费,就合法获得转载权。2、禁止网站转载自己作品的权利在著作权人,因此,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的告示一般来说是无效的,除非网站得到了作者的授权委托。3、综上,对于网站来说是不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发布的文章,但是作为作者的是可以禁止别人转载或者是在网站的发布平台上标注不允许转载。因此,对于网络转载的问题------对于的是否可以禁止别人或其他网站转载作品,作为发布平台的网站是没有权利禁止其他网站转载的,但是作为文章的作者是可以禁止他人或者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的文章的,因
    2023-06-07
    96人看过
  • 不经许可,只要付酬就可使用的作品
    在下列各种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只要按规定支付报酬就可以使用。一、作品刊登后,依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刊登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依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录音制作人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三、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依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只对上述三种情况使用作品范围作出了可以不经
    2023-06-08
    443人看过
  • 信宜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程序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信宜市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
    2023-05-28
    114人看过
  • 如何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根据《电视剧管理规定》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两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一、申请条件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专用设备。审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除依照以上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的电视剧制作发展规划。二、申请材料(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材料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3、广电总局题材规
    2023-06-08
    286人看过
  • 视频网站人员未经许可传播他人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
    【案件背景】2011年,小王在某社区论坛上担任版主,因为管理经营出色,论坛管理人向她提供了有偿视频网站更新工作。自2012年4月份开始,小王开始为西瓜电影网进行视频更新,主要内容是通过名为昼夜采集软件每天从奇热网上采集更新视频复制到西瓜网后台;而后西瓜网免费向公众提供更新影视作品的点播观看服务,并在网站网页上提供收费广告服务,通过刊登收费广告获利;她每个月的工资为3000元左右。后来,她在QQ群看到了类似的网站更新招聘信息,因为同学小张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她和招聘人联系后与小张一起应聘了这份工作,两人开始为7273电影网和tv1999网做类似的视频更新工作,每个月工资1500元左右。后经查证,一年多的时间里,两人为三网站更新共计500多部影视作品,均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合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优酷网)、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权利人的
    2023-06-08
    364人看过
  • 未经作者许可演绎作品是不是抄袭?
    1、未经作者许可演绎作品不一定属于抄袭,但此种演绎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种权统称为演绎权,因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产生的作品称为演绎作品。这意味着将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和将其与其他作品进行独创性汇编的行为是受到演绎权控制的行为。未经作者许可而对其作品实施的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属于侵犯演绎权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作品为侵权演绎作品。2、演绎作品不一定受到法律的保护,“独创性”与“可复制”是构成作品的实质条件,其中“独创性”是作品区别于其他智力成果的关键,是创作的核心内容,也是作品获得著作权的原因。演绎作品获得著作权后,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一、抄袭别人作品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抄袭,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需要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并且需要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抄袭行
    2023-06-26
    31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电视作品使用许可协议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著作权有偿使用许可协议甲方(许可方):某某电视台政法频道乙方(被许可方):某某电视台公共频道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使用甲方提供的法制专题电视节目,达成本协议。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自制的或享有可转让著作权的法制专题电视节目,供乙方依其通常使用之方式(含向公众播放)使用,乙方不得侵犯甲方之署名权,不得再另行许可他人使用。二、提供节目的数量按节目时长计算,平均每日提供15分钟,一年共计_
    • 影视作品许可转让和著作权转让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9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的区别,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的区别。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的区别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的区
    • 电视台的著作权人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将电视台的广播、电视台播放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5
      (一)、电视台的行为可以不经她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2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的规定,她的作品已发表,所以电视台的播放行为可以不经其许可。(二)因为她的作品已发表,所以此时可以适用法定许可制度。法定许可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直接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公开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按照规定向著作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要经著作权人许可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被许可人可以对作品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