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6:43:39 392 人看过

理论上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农村集体成员的特定身份。是一种法定权利,以特定身份为依据,不属于可继承的权利。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开发利用除国有土地以外的集体土地的权利。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农用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种植、林业、畜牧、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二、离婚后宅基地要怎么确权

1、分割原则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离婚时,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2、分割方式。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

三、父母去世土地怎么分配给儿女呢

土地有宅基地、耕地、林地依照《民法典》,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村民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只有使用权,土地不能继承,只能继承土地上的农作物;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工伤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下班回家路上摔了算工伤吗不算。因为摔倒不算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三、员工下班途中逆行发生交通意外员工下班途中逆行发生交通意外一般不属于工伤,但看交警的认定,虽然发生交通
    2023-06-22
    140人看过
  • 新刑法规定的主刑第六十四条
    新刑法全文第六十四条【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解释】本条是关于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规定。本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谓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或者物品,如盗窃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贪污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等。所谓追缴,是指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强制收归国有。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进行追查、收缴;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犯罪分子已转移、隐藏的赃物追查下落,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已将违法所得使用、挥霍或者毁坏的,也要责令其按违法所得财物的价值退
    2023-05-01
    198人看过
  •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民法典》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3-08-08
    12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参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施行日期:1995年1月1日)
    2023-06-09
    330人看过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一、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二、建筑安全生产条
    2023-03-29
    323人看过
  • 《工伤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法律责任1、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2023-08-04
    152人看过
  • 试述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条是对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但笔者认为该条文表述不准确,有歧义。下面试举一例说明:例如,某犯罪嫌疑人A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盗窃财产的数额和盗窃次数都达不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标准,或诈骗、抢夺财产的数额都达不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接下来A又实施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A是否可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构成抢劫罪呢?若认为A构成抢劫罪,会缺失抢劫罪的转化的明确条件,即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字面理解,转化抢劫罪的条件有二:一是犯罪嫌疑人必须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即具备该三罪中任一罪的构成要件;二是犯罪
    2023-06-11
    64人看过
  •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是怎么规定
    一、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是怎么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不进行招标。这一规定为特殊情形下的项目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在紧急或特定情况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特殊情况的灵活适用。二、招标投标法的内容有哪些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它保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这部法律由五个部分构成:总则、招标、投标、开标中标以及法律责任。1.总则部分明确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2.招标和投标章节详细规定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和职责。3.开标中标章节则规定了开标、评标的程序和中标的条件。4.法律责任章节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三、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设定了一系列法律责
    2024-01-29
    207人看过
  • 第三轮土地承包承包人的条件
    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开始,期限是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是1997年开始,期限是30年,以此推算第三轮土地承包应该在2027年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年限还有13年,第三轮承包应该是在二轮承包到期后进行,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形势的飞速变化,届时中央政策和相关法律都可能有新的精神。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一)土地承包人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各项权利为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变更。而合同权利依双方当事人约定,难以避免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等行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期限较长.比较稳定。而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也容易发生变化。承包人作为用益物权人,可以对抗发包人的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被任意
    2023-03-30
    365人看过
  •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中“等”的解释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关于等的范围的界定,争议颇多。有观点认为,等的存在加大了条文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司法操作。笔者认为,上述条文仅是刑法制定中惯用的立法表达技术,其规范结构为:两个以上典型事例十替代性表示类型十上位概念。其中等所替代的事项与上位概念之间存在种属关系,尽管其涵义相对不确定,但由于其所指代的事项与上位概念相连接,因而形成相对确定的语意域而不能无限扩张,当然受到上位概念特定语境的制约。而等与其前面明确列举的具体事项之间则存在并列关系,受到前面已明确列举的具体事项之性质的制约。等后的上位概念从总体方向上限制了类型性替代语词等的涵义,而其前明确列举的事项则从具体特性上规制等的范围,这种双重制约机制有效防止了将类型性替代语词等
    2023-04-25
    18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规定的经营权流转是怎么规定?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
    2023-08-15
    346人看过
  • 土地法第四十五条
    土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内容是: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这个条款内容实际上就是对于征地审批权限的规定。土地法第47条补偿标准怎么写2020年1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改为第48条,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
    2023-08-13
    182人看过
  • 第五十六条规定罚款吗?
    罚钱。1.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2.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法规全文有何规定(一)依法管理的原则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本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的行为做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2、控制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滥用执法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活动日益繁多和复杂,这就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依法管理原则的指导和约束下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方式执法,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和滥用自由裁量。3、对违法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执法机关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带头守法,切实保障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违法越权,侵犯了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方便群众的原则,即便民的原则在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
    2023-07-12
    280人看过
  • 根据刑法中的第二百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显示
    凡是涉及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的侮辱他们时,情节严重予以立案。侮辱罪属于一种情节犯,这种侮辱行为必须要达到严重情节的时候,才会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同时他属于自诉罪的一种,即“告诉的才处理”,但是如果其严重到危害了社会秩序以及国家利益的除外。特殊情况下,由于被害人由于受到了一定的强制,威吓而无法主动告诉情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是被害人的近亲属均有权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告诉。这点是考虑到了侮辱罪其本身的性质而言的,现实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侮辱多发生在邻里,亲朋之间,而这种侮辱多数为逞口舌之利,谋一时之快所引起的。在相关的部门介入以后,调解完成,误会解开,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是我们也不能排除,现实中部分人群出于某些目的的需要,而进行公开的侮辱他人,给他人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此时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介入。对于尚未涉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以及国家利益的事项中,如果由于侮辱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精神的失常,甚
    2023-03-23
    20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海东地区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9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征管工作机构,增强征管力量,确保职能到位,人员到位;要保障征管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征管业务经费,改善征管工作条件和手段。
    •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规定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7-06
      1、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2、依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有三种形式,即口头遗嘱、自书(代书) 遗嘱、公证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其法律效力大于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在无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书面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 保护农村妇女承包土地权利的原则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释义】本条是关于保护农村妇女承包土地权利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农村妇女在承包土地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 第二土地承包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07
      其实第二土地承包时间问题很简单,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是199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7]16号文《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
    • 土地承包法第46条土地承包经营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其内容不能由当事人通过承包合同任意创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