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否可以单独设立抵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15:01 252 人看过

一、地役权是否可以单独设立抵押

地役权是不可以单独设立抵押的。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但是以设有地役权的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二、地役权设立需要登记吗

地役权并不是必须要办理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三、地役权的期限有多长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地役权的效力如下: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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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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