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引起的纠纷能否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所以说,如果你与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未确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拆迁人无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你希望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你与拆迁人可再次就申请仲裁事宜达成协议,之后,依法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何种情况下,被拆迁人有权请求拆迁人支付违约金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被拆迁人交付置换房屋或者为被拆迁人办理置换房屋的产权证。否则出现以下情况,被拆迁人有权请求拆迁人支付违约金。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没有按照约定向被拆迁人交付置换房屋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违约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由法院参照房屋逾期交付使用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没有按照约定为被拆迁人办理置换房屋的产权证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违约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3、拆迁人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什么条件
拆迁诉讼中,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拆迁人已经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行拆迁将严重影响拆迁人的生产经营。拆迁人提出先行拆迁申请,必须是因被拆迁人拒不搬迁将要或已经严重影响施工工期,给拆迁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搬迁或过渡的条件,即提出申请的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或过渡期周转房,在进行拆迁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房可搬,有屋可住。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拆迁人在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供与被拆迁房屋市场价值相当的财产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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