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54:49 190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房屋建筑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安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包含安全生产监理内容,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第六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所有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本单位监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督促项目监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安全业务培训。

第七条工程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八条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一)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承包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查施工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和金属焊割作业等特种人员资格;

(四)审查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总分包单位明确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应在施工单位提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一)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二)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三)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起重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起重机械设备、钢管及扣件、漏电保护器、安全网的检测检验报告;

(四)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复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对于下列高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含安装、运作、拆除),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在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检查:

(一)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二)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三)岩质边坡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

(四)地下暗挖工程或深度超过10m的人工挖孔桩;

(五)高度超过50m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脚手架、卸料平台及转运平台。

第十一条安全监理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资料;

(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整改验收单;

(三)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审查验收资料;

(四)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收资料;

(五)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其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六)在监理月报表中,应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行为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法定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监理单位不执行本规定要求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作为监理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十四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建设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7: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监理相关文章
  • 山西省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规定
    经2004年3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20日起施行。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规范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能供外国人、境外人员及其组织居住、工作(生产)或者经常活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场所。第三条各级国家安全机关是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计划、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外经贸、房地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应当协助、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共同做好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审查以下建设项目:(一)国际机场、出入境口岸、
    2023-06-10
    479人看过
  • 浅谈建设工程监理施工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伴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基本建设规模日趋扩大,建筑施工活动愈加频繁。在带来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由施工中安全事故带来的负效应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生产问题并不是什么新问题,但由于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多为露天作业、流动作业、高空作业;作业环境差、条件差、人员素质变化大等),使得这一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屡屡发生。不但给人民生命造成威胁,也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如何探求一条行之有效的防控之路,笔者认为除了强调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要全面加强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强自我监控外,同时需要有一支来自外界的监管力量,对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也就是说法律上规定了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是,政府部门的管理是宏观上的,很难具体到每一个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针对这一情况,目前有的地方建设
    2023-06-06
    353人看过
  • 安徽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规定
    发布部门: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皖安[2008]3号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皖单位、企业,省属企业:现将《安徽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安徽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密切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掌握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规定。一、联席会议规定1.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安全生产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召集。3.参加会议的人员为省公安(含消防、交警)、交通(含公路、
    2023-04-24
    239人看过
  • 江西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近日,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关工作通知》,对规范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出严格要求。一是注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与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夯实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来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企业考评时必须注重施工企业在所承建施工项目的实际表现。二是将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做好施工全过程中的动态考评。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基础完工、主体结构完工、装饰装修完工,最终考评时依据各个阶段的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三是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与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机结合,凡不按规定编制、审查、论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或不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在项目考评时
    2023-06-08
    54人看过
  • 浙江省教育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审计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浙江省教育委员会文号:浙教审[2000]68号发布日期:2000-7-17执行日期:2000-7-17第一条为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原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教育系统各项基本建设和修缮、装饰、改造工程项目均应按本规定接受审计(以下简称基建工程审计)。第三条基建工程审计实行项目计划管理。审计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第四条基建工程审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1.开办准备,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预算、资金来源、招标及经济合同等。修缮工程还应包括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及有关产权部门的批准意见。2.工程管理,主要包括:设备材料采购,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过程管理情况。3.竣工决算,主要包括:竣工验收、监理报告、工程项目成本及相关财务收支情况(工程项目一次性包干项目须在合同签定前
    2023-06-07
    142人看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有哪些内容
    第三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必须配备与当地工程量相当的具有土建电气和机械等相应专业知识的监督管理人员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法对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并在I程竣工30日内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出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作为施工单位安全资格和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及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通报事故调查
    2023-08-05
    465人看过
  • 劳动部颁发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包括港口、车站、仓库)。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第四条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中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三同时”。1.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2.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审批)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和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内。3.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初
    2023-06-09
    104人看过
  •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2023-06-25
    457人看过
  • 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监理重点
    1.工程项目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3.监理工作内容4.监理工作目标5.监理工作依据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设施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理单位资质的申报和审批第三章监理单位资质复查和资信登记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保证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有序发展,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重庆市承担公路、水运新、改、扩建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本实施细则所称监理单位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取得交通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经重庆市交通委员
    2023-07-15
    416人看过
  • 山西省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物资采购行为,提高政府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公平交易,促进廉正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是指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重要物资,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按照法定的方法和程序统一组织的招标采购。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基本建设资金,采购建设项目所需重要物资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各级监察,经贸,财政,审计,金融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政府基本建设资金,是指下列资
    2023-06-07
    138人看过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号:浙安监管法规[2008]20号发布日期:2008-1-29执行日期:2008-1-29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规范程序,明确内容,明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以下称现场检查)行为,规范程序,明确内容,明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023-06-06
    405人看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哪些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机械设备供应和出租单位、设备检测单位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阅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
    2023-06-15
    483人看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怎么办理
    1、工程建设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备案表和周边环境评估表,按备案办法要求填报资料;2、工程建设单位持填写规范的报表和相关资料报行政服务中心审查;3、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向建设单位人员发放现场勘查联系单;4、工程建设单位领取现场勘查联系单后,组织参建各方对工程现场周边环境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自检;5、工程参建各方自检合格,签字盖章后,报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现场勘查;6、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查,勘查合格签署意见;7、工程建设单位持签署准予备案的现场勘查联系单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2023-04-16
    91人看过
  • 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
    《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已经2013年10月14日第1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合用场所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合用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者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室内场所。包括在小作坊、加工场、网吧、商店和足疗、洗浴等场所内设置人员住宿的,或者在民用居住建筑内既住宿又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的情形。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密集的区域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合用场所集中的区域组织实施改造,合理分离住宿功能区与生产、
    2023-05-01
    490人看过
换一批
#建筑工程施工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必须实行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更多>

    #工程施工监理
    相关咨询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08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到则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1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 5)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施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你的问答资料很难查到呀!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1)建设单位对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责任;(2)建设涪籂帝饺郜祭佃熄顶陇单位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责任;(3)建设单位应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并确保其安全生产;(4)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5)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系列申请审批手续。建筑法规
    •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对建设项目有哪些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8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2
      资格认定机关每三年对《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证书》持有者复检一次。复检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被复检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资格认定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复检表》及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资料。(二)资格认定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被复检人提供的上述有关资料进行复检。
    •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29
      是结合本地方实际情况对当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进行管理而制定的一种规程。建筑行业涉及的面比较广,属于高空作业,伤亡事故率比较高,对于现今法治社会,我们更要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