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计算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2 23:29:09 435 人看过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二、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级幅度固定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5角至10元;

(2)中等城市4角至8元;

(3)小城市3角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角至4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现行的划分标准是: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至50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上述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对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三、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填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将其所占有的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和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内容,据实申报,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企业如发生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属转换等情况,应当从变更、转换之日起,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变更登记。

由于土地总是和房产相联系的,拥有房产同时也就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缴纳房产税也应相应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许多地区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在一张申报表上。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分大中小城市来的,根据每个城市的不同可以按月、季或者年来缴纳,应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税务机关会确定一个缴纳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2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假规定是什么?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假规定是什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假法律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最长3天计算。此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假已经取消,因此广西婚假时间只有3天。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假规定是什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
    2024-01-31
    12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第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项的规定解释如下:“按正常铁路上下班、因公出差、工作调动期间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伤害或患急病死亡的”规定中“非本人责任”,即指本人完全没有责任,也指本人虽有部分责任,但不负主要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二000年四月十七日
    2023-04-23
    414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修正)
    第一条为了根除毒品祸害,保护公民身心健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二)非法持有毒品的;(三)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五)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非法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六)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的;(七)非法运输、携带醋梭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可供制造麻醉药品的物品进出境的;(八)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
    2023-04-24
    45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31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1日)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1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1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障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法人、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自建自用、非经营性的房地产投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
    2023-06-05
    296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法律规定在我区有偿转移土地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部门、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第三条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政府垄断土地的出让及房地产交易的一级市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划拨、统一管理。第四条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一)土地出让金1、土地出让基准金: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价款;2、续期土地出让金:指土地出让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3、合同改约补偿金:指
    2023-06-10
    104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保险办法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保险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分别改为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二、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本办法第二条(一)、(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五)项规定的单位按照中方全部职工实得工资总额,(六)项规定的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失业保险费不设个人帐户,单位与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统筹使用。”第七条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少缴或拒缴失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由单位申请,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缓交失业保险费;缓交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第七条第三款和
    2023-04-23
    460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结合广西地税管理实际,现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实施办法》。特此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3年1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票证管理流程,保证税款安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六十一条规定,结合广西地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负责印制、领发、使用和管理税收票证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人员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以及领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是地方税务机关实际征收或退还税款的凭据和税收会计、统计核
    2022-11-19
    327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请求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桂政报〔1999〕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均耕地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不足,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类用地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坚持土地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三、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到2010年,全区耕地减少量不得超过14.2万公顷,其中
    2023-06-10
    182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敬老助老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公民。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人优待证),在全区范围内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户籍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长期跟随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的外地老年人。军队离退休人员凭军队颁发的离休证、退休证享受地方同等待遇。第四条老年人优待证分红、绿两种颜色,其中红色证发放对象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绿色证发放对象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70周岁以下(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老年人优待证由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监制,由各县(
    2023-06-07
    226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日期:1998-8-27执行日期:1998-10-1第一条为了做好自治区各级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第三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本级人民政府对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和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二)有利于促进本级人民政府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有效地行使预算管理职权;(三)有利于实现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2023-06-07
    273人看过
  •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私家车报废年限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私家车报废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私家车报废年限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私家车报废补贴是怎么规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私家车报废年限: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6、专用校车使用15年;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
    2023-05-08
    133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如何使用
    按规定,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每月末,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假如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半年。3月16日,企业开出支票,缴纳上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7500元(12506)。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7500贷:银行存款7500假定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4月2
    2023-08-18
    86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如何计算
    一、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如何计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是一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工矿区等特定区域内,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算依据,按照相应的单位税额进行征收的税款。其具体的计算方式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上述特定区域,而不包括农村地区。此外,对于不同规模的城市,其对应的单位税额也有所区别,一般来说,大城市的单位税额为每年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则为每年每平方米1.2元至24元;小城市的单位税额为每年每平方米0.9元至18元;至于县城、建制镇以及工矿区,其单位税额则为每年每平方米0.6元至12元。值得一提的是,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都采用了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方式。《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
    2024-03-27
    406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假产假放多少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保健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标准的80%核发工资,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2023-05-05
    8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如何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0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是这样的:一、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
    • 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3
      根据《》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交通违章费用如何收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7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什么意思,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和法律依据如何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8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 我想问一下如何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
      河南在线咨询 2024-09-09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的方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其中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米。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 设在某城市的一家企业使用土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土地为应税土地,每平米年税额为4元,求该计算全年应纳的土地使用税税额。 我们可以看到该征税面积已经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