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含义及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15:10:25 57 人看过

一、简述.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含义及区别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二者的不同点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虽然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即,行纪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而并非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行纪人要对该合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中介合同中,中介人虽然也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该委托所对应的合同,是委托人与相对方签订的,即,在中介合同中,委托人是合同的当事人,而并非是中介人,中介人不参与订立合同的全过程,因此也就不承担该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

2、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委托人托付、所从事的是一项贸易活动,是一种必然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则仅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这种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并不会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后果。

3、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虽然都规定了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或中介人支付报酬,但行纪合同中的支付报酬与中介合同中的支付报酬存在很大的不同。行纪合同中,只要行纪人是受委托人的托付与相对方订立了贸易合同,那么,无论行纪人是否全部实现了委托人的贸易目的,委托人都应向行纪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只有基于其提供的订立合同的机会并促成了合同成立的,才有相应的报酬请求权,且该报酬是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平均负担的,但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订立的,是不得请求支付报酬的,只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的区别

1、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虽然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即,行纪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而并非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行纪人要对该合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中介合同中,中介人虽然也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该委托所对应的合同,是委托人与相对方签订的,即,在中介合同中,委托人是合同的当事人,而并非是中介人,中介人不参与订立合同的全过程,因此也就不承担该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

2、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委托人托付、所从事的是一项贸易活动,是一种必然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则仅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这种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并不会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后果。

3、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虽然都规定了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或中介人支付报酬,但行纪合同中的支付报酬与中介合同中的支付报酬存在很大的不同。行纪合同中,只要行纪人是受委托人的托付与相对方订立了贸易合同,那么,无论行纪人是否全部实现了委托人的贸易目的,委托人都应向行纪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只有基于其提供的订立合同的机会并促成了合同成立的,才有相应的报酬请求权,且该报酬是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平均负担的,但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订立的,是不得请求支付报酬的,只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23: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居间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居间合同与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居间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居间合同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居间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应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若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居间合同支付报酬的条件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就像大家平时找中介租房子,一般你如果最后没有看好房子,付租金,是不用付中介钱的,即使中介带你转来转去看房子,花了一天的时间,你也没看好一套,中介是没办法让你给钱的。因此他没有促成交易,合同没成立是拿不到报酬的。3、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
    2024-01-13
    195人看过
  •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共同特征以及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
    一、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共同特征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共同特征包括:1.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处理事务的合同;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建立的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相互信任为基础的;3.《民法典》第九百六十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二、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三、委托合同有哪些特征《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
    2023-06-19
    474人看过
  • 简述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简述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条件不同,引起的原因不同,有权主张的人不同,能否主张宣告不同,申请确认无效有无限制不同,如果在签署合同时候是受到一方的威胁强迫,欺诈手段,表达的意思不一致是可以申请撤销合同或者变更合同,无效合同撤销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一、简述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条件不同。可撤销合同效力的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无撤销行为时,其效力不消灭;而无效合同,只要存在无效的事由,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该合同当然无效,绝对无效。(二)引起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合同主要是因为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三)有权主张的人不同。对于可撤销合同,只有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能主张其无效;而对于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与该合同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主张其无
    2023-06-05
    259人看过
  • 行纪合同含义是什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一、行纪人具有哪些义务行纪人主要义务有:(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处置的
    2023-03-07
    423人看过
  • 简述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一、简述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1.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承揽合同标的物为特定物,买卖合同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买卖合同没有这个特点;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买卖合同没有人身属性。2.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区别:承揽合同标的为承揽人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雇佣合同的标的为劳动过程本身;承揽人可以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雇佣合同需要受雇主指挥管理。二、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的义务主要有什么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并交付相应的工作成果。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
    2023-06-22
    159人看过
  • 简述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一、简述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有:1.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2.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不一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3.合同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二、合同成立后可以解除合同吗合同成立后,可以被解除。但是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民法典中合同成立后免责条款包括什么民
    2023-05-06
    401人看过
  • 简述黑白合同的定义
    黑白合同的定义: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黑白合同无效可以撤销吗黑白合同一般不能撤销。但满足如下条件的除外:1、存在胁迫、欺诈、显示公平或重大误解等情形;2、仍处于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九十日内),或合同订立之日起五年内;3、当事人主动提出撤销申请;4、其他条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023-07-27
    221人看过
  • 租赁合同的含义及其性质的区别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1、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履行的结果,均包含了一方当事人取得原来本不享有的、对物的使用和受益权,因此,二者也有一定的类似之处。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2、在租赁合同中,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对其使用、收益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3、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对价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是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
    2023-07-02
    288人看过
  •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联系和区别具体有哪些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三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它们的不同点在于:(l)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
    2023-04-29
    354人看过
  • 简述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义及分类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接受并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方。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性质和内容的不同,主要可分为下列几种合同:1、加工合同所谓加工合同是由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根据双方约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和期限等具体要求,进行加工特定产品、并按照约定收取定作方加工费用而签订的协议。加工合同的主要特点是: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由承揽方收取加工费。2、定作合同所谓定作合同是指由承揽方根据定作方提出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等要求,使用自己提供的材料进行生产,为定作方加工特定产品,向定作方收取相应价款的协议。定作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产品所需原材料由承揽方提供,定作方支付相应价款。3、修缮合同所谓修缮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
    2023-06-09
    463人看过
  • 简述知情同意权的含义
    法律综合知识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相对弱势地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做出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家属。
    2024-05-11
    331人看过
  • 合同生效日期与合同有效期的含义及区别
    合同有效期是指签订本合同文本的有效期限,因为合同虽然已签订,但合同生效会有条件。合同生效期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合同生效日期和合同成立日期的区别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二)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
    2023-07-09
    269人看过
  • 居间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合同诈骗的认定是什么居间合同诈骗的认定:中介合同是一种合同,因此在欺诈认定中是对合同欺诈罪的认定。正常情况下,合同签订后,取决于合同签订人是否在现有履约能力范围内积极为履约做好准备,如是否为履约组织提供货源、筹集资金、有关合同履行的准备行为等有,则不视为合同为合同诈骗;相反,如果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为,等待对方履行合同的机会,对对方的合法请求予以搪塞、推托,甚至
    2023-07-05
    390人看过
  • 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一、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这里为您进行简述: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是:1.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2.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不一定就具有了法律效
    2023-05-06
    45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居间合同管辖权是哪里,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居间合同管辖权是居间合同中约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没有约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在于: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合同的标的不同、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
    • 代理居间行纪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2
      1、名义不同。居间和行纪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而代理则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责任不同。居间是居间人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及条件,在交易中起撮合成交的作用,因而活动中的权利与责任归交易双方当事人;行纪是行纪人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活动中的权利与责任归行纪人自己;代理则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归被代理人。 3、与委托者
    • 简述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区别及量刑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3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和量刑在于 (一)主观目的不同。 (二)客观行为不同。 (三)主体资格不同。 (四)具体行为上不同 (五)法律责任不同。 (六)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
    • 简述居间服务合同概念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1、《民法典》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所以只有介绍中介服务合同。 2、法律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
    • 行纪合同中的委托人及其与行纪人的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5
      行纪合同中的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区别主要是: 1.行纪人是指接受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定行为的人;委托人是指委托别人为自己利益进行行纪行为的人。 2.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