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押证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7:23:52 410 人看过

一、换押证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1、押证的司法解释是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

2、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二、刑诉法换押的规定有什么?

《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

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二)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

《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用完续办。

(三)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以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改变后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注明改变情况及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四)办案人员凭加盖看守所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提讯、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明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解。

(五)《换押证》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报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7: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司法解释中“起诉”指的是什么?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被分割或者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受到保护的诉讼行为。一般来说,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借据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之一。起诉债权债务纠纷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来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或者其他权益直接受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权利义务归属纠纷;(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起诉时效指的是什么起诉时效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犯罪已过起诉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不再在下列期限内起诉: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
    2023-08-07
    441人看过
  • 网路诽谤案件解释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是网路的世界,网路拉近了世界的距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同时网路也带来了很多的网路违法行为,很多利用网路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就是常见的网络违法行为之一,网络诽谤带来的影响同意非常恶劣,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我国颁布了关于网络诽谤案件解释的内容,下边为您整理了一些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21号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
    2023-04-29
    467人看过
  • 在法律解释上质押权是什么
    一、在法律解释上质押权是什么质权又加质押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二)质权有什么特征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质权和质押有区别吗,有什么区别质权和质押是有区别的,质权与质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质押是指设定质权的法律行为,质权是指质权人的权利;质押是质权产生的原因,质权是质押引起的法律后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并实际控制的行为被称为质押,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为质权,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作为担保物权
    2023-06-19
    341人看过
  • 司法解释与民法典的关系是什么?
    一、司法解释与民法典的关系是什么?司法解释与《民法典》的关系是密切联系的关系,司法解释主要是对于《民法典》当中所涉及到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定。《民法典》49条的主要内容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二、《民法典》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2023-06-19
    153人看过
  • 对于专利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第三条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
    2023-04-13
    222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修改对学术上的这些分歧并没有给予法律上的明确解答。该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似乎采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生产者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作出了概括性的规定。其中既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也有民事责任。引起争议最大的就是民事责任部分。《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民事责任是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抑或发生合同与侵权的竞合?该法第42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应当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应当特别指出的是,除了上述责任外,我国《产品质量法》还专门规定了生产者产品的质量责任
    2023-04-13
    342人看过
  • 对于办理减刑、假释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是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一)“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二)“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
    2023-06-03
    350人看过
  •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构成要件,一般如下: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3、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4、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公司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涉嫌伪造公司债券罪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1.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
    2023-07-11
    233人看过
  • 根据刑法的规定什么是换押证?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什么是换押证?根据刑法的规换押证是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的一种文书,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二、抵押证范本换押证检换[]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_岁,住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逮捕,送你所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的规定,现该案移送(退回)__
    2023-04-28
    249人看过
  • 新公司法抽逃出资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抽逃出资的司法解释是什么?(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第三人代垫
    2023-04-13
    81人看过
  • 我国公司法解释注销是怎么解释的
    从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至今,我国逐步通过努力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的体制,在这其中,各种公司的努力功不可没,我国专门为此设立的公司法,来管理和维持公司在市场经济当中的竞争秩序,促进良性发展。那么,我国公司法解释注销是怎么解释的?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2023-06-02
    266人看过
  • 什么是打架斗殴司法解释
    打架斗殴是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行为。打架斗殴犯什么罪,要看具体行为性质: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2023-04-13
    181人看过
  • 刑诉法第227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227司法解释是什么?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倒卖车票罪侵害客体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的管理秩序。非法倒卖车票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国对车票买卖的正常管理秩序,容易引起车票买卖交易的混乱,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三、倒卖船票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数额,对于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并直接关系到国
    2023-04-13
    273人看过
  • 妨害司法秩序司法解释的解释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罪名之一。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为虚假诉讼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有第一种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处罚严重的规定从重处罚。司法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种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重处罚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对聚众进行界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聚众的含义进行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
    2023-08-08
    35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司法解释中押证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押证?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8
      关于换押证的相关司法解释是在刑事案件侦办的过程当中进入到下一个诉讼程序的话就要依法办理换押手续,这个换押手续就是换押证,而且换押证全部都是由国家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的,换押证上标注的序号在司法机关的系统内都有备案。
    • 质押在司法上是怎么解释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6
      抵押与质押的核心区别是;抵押不需要抵押物转移(房产典当,当户只需与典当行签订当票及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共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即可交接资金;房产仍由当户监管,仍可居住使用);质押必须转移当物,当物完成由典当行占有(比如黄金首饰、数码产品、钟表等等动产)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典当行办理机动车典当业务(亦属于动产质押),除了办理机动车质押登记手续外,当户的机动车也必须停在典当行可监管的停车场,不得使用。
    • 公司法解释的解释原则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公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4)第一条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要求确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规定,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要求撤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在起诉时应当具有公司股东的资格。第三条规定,原告要求确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
    • 刑法中的换押证是指的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8-23
      根据刑法的规换押证是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的一种文书,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
    • 公司押证换新是什么意思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1
      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应当办理换押手续。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换押证是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应当办理换押手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结束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结束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