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场革命,就业观念的转变也是一次革命。新的就业观念立足于市场经济的实践和需要。传统的就业观念之所以必须加以破除,根本原因在于经济体制的转轨,包括就业观念在内的许多传统观念都必须发生转变。否则,观念的滞后将成为改革难以逾越的障碍。因此,我们必须用市场经济观念重新认识就业和再就业。我认为要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就业观,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更新观念:
一是要树立自主就业的观念。传统的就业观是把就业完全作为政府的事情,劳动者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岗位。自主就业强调的是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和意愿来选择岗位,而不是听任政府的安排。自主就业的关键在于劳动者要正确认识自身具备的能力和素质,事实上,许多下岗职工不是找不到工作,而是受传统就业观念影响,苦、脏、累及服务性的工作不愿干,由于下岗职工中的大部分人,刚刚从传统产业的劳动中脱离出来,对于一些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他们干不了。所以劳动者必须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择业应兼顾理想与现实、需要与可能,确定适合的择业标准,选择可能的再就业形式。许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成功经验就是振作精神,主动进取,不等不靠,充分挖掘自身潜力,自谋职业,走创业式的再就业之路。同时,自主就业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就业没有任何责任,政府对就业的责任主要是为劳动者就业创造条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劳动者在就业服务机构的帮助指导下实现自主择业。
二是要树立竞争就业的观念。竞争就业是指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来实现就业。只有竞争就业,劳动力资源才能得到最合理的使用。传统的就业方式最大的不足之处在于劳动者就业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人人都要就业,人人都能就业,而且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导致企业人员大量过剩,劳动效率普遍低下。把竞争机制引入就业中,实行优胜劣汰,使素质高、竞争力强的劳动者上岗,而素质相对较差的就可能暂时离开就业岗位,让他们一边等待就业机会,一边提高劳动技能。这对于在职人员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都是一种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客观上也是一种动力。压力—动力的转化,就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政府要为竞争就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制定完备的法律制度,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来防止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不公平竞争。
三是要改变“一次就业定终身”的就业观念。过去人们习惯于一次就业定终身,“铁饭碗”的观点占主导地位。在劳动管理上工作岗位划分成固定工与临时工,往往同工不同酬,固定工与临时工享受不同的福利待遇。实行就业市场化就必须消除固定工与临时工的界限。在市场就业机制下就业与失业并存,每个劳动者在一生的劳动中极有可能经历就业——失业——再就业……这个过程,而不可能“从一而终”。这一过程可能是劳动力资源得到重新配置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每个劳动者都应具备可能失业的思想准备。市场就业还包括跨地区和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就业。跨所有制的就业是指就业渠道由单一的国有单位向非国有单位等多种渠道的转变,跨地区的就业是指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流动就业。政府应该消除束缚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因素,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用市场经济观念认识就业和再就业,还必须突破两个思想误区。一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存在失业的思想误区。人们曾把失业归因于资本主义制度,我国长期以来把失业视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而加以评判,不承认社会主义有失业现象,采取“低工资、广就业”的办法千方百计防止失业现象发生。即使改革开放以后,很长一段时间人们仍把失业称为待业,对失业讳莫如深。历史与现实的客观实践证明,失业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与社会制度无关,只不过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不同的表现而已;合理的失业率是市场经济竞争的结果,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失业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虽非自古就有,但将长期存在。二是社会主义存在失业就会动摇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思想误区。其实,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失业恰恰是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实现和再实现形式之一。社会要发展,就必须打破就业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允许存在失业,积极地实施就业政策,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配置劳动力,正是为了激发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生机活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工人阶级当家作主创造条件。
要转变就业观念,仅仅依靠政府引导、舆论宣传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根本上消除传统观念赖于生存的客观因素,从而有效地促进就业观念的转变。制约就业观念转变的客观因素很多,如住房、医疗、工资和退休待遇、户籍等制度,由此而形成的历史惯性和积淀,深深地桎梏着人们的观念。当前,亟待构建以下三大体系,建立起市场就业机制。
第一,努力构建市场化就业体系。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是特殊历史时期,解决特殊矛盾的过渡性措施,最终要向劳动力市场转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使再就业工作在市场的作用下按照其自身规律自觉而有序地进行,逐步实现“用人市场化、失业显性化、就业多渠道、失业有保障”。同时,要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就业上的责、权、利关系。其主要内容有:赋予企业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权,政府不干预企业内部经营,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引导企业,使企业用人走上市场化轨道;政府通过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在政策措施上努力消除多种所有制之间、多种产业之间、多种岗位之间、多种就业方式之间的身份差别,为劳动者创造平等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有效结合。近期市场建设的重点是,健全覆盖面广的职业介绍网络,实现劳动力供需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使之成为劳动力市场的有力载体。要通过进一步发挥职业介绍网络的信息引导、职业指导和安置就业功能,加强劳动力市场监控,加快劳动力市场法规建设,促进下岗职工通过市场竞争就业。
第二,建立健全就业培训体系。加强就业培训,是劳动者适应市场就业的重要前提。要通过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掌握劳动力供需状况,为培训提供导向。要强化培训与就业的结合,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完善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就业培训网络,努力形成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两大网络相融合的社会化培训新体系,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培训与就业不适应的状况,使培训资源产生最大效益,努力提高劳动者技能和素质水平。
第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市场就业机制要求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与之相配套。首先,在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过程中,劳动力的所有制分布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要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是将现有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实施范围扩大到私营、个体等非公有经济组织,建立覆盖不同所有制和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不同就业主体之间的社会保险待遇差异,适应劳动者在不同企业和不同所有制流动就业的需要。其次,随着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趋势,将会出现较为复杂的劳动关系,要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的属地管理,并逐步提高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再次,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上需要健全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与之相适应,尤其是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因此必须加快实现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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