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4:54:18 104 人看过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是什么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如下:

(1)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2)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3)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条

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二、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1、仲裁申请书;

2、合同正本或副本;

3、仲裁协议;

4、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证据材料;

7、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

8、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是否公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是需要进行公示的。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工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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