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5:01:36 299 人看过

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有哪些

1、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有:

(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3)刑事责任。对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网络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网络侵权行为包括:

1、网上侵犯人格权。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并不是虚幻的,是依赖于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网络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网上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保护;

2、网上侵犯著作权。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网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层出不穷,如许多网站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其作品上载到网络中;未与新闻单位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擅自转载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在网上传播走私盗版的音像制品等等。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注意问题

1、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案件的一些显著特征,如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传播不受地域限制和网站之间的无限链接等特点,从网络的特性来看,由于侵权行为通过网络来实施,使侵权行为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被告通过其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其侵权后果往往在原告所在地最为严重,该地法院应该拥有优先的管辖权。比如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占大多数的名誉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此类案件中,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或者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若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不是其名誉受损害最严重的地方,则如果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则受诉法院应考虑将案件移送原告名誉受损最大的地方的法院审理。

2、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下的侵权人之一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技术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服务提供者。技术服务提供者主要是指接入、缓存、信息存储空间、搜索以及连接等服务类型的网络主体,如微博空间、BBS空间、服务器空间出租者,电信运营商等。内容服务提供者是指主动向网络用户提供内容的网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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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8日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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