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中不可申请裁决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08:32:29 405 人看过

房屋拆迁中不可申请裁决的情形如下: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一、强制拆迁执行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二、强制拆迁程序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三、拆迁协议纠纷怎么起诉征拆诉求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向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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