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和立案审查制的区别及其实际应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1:15:42 288 人看过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之间的区别:

1、1诉讼起点不同。在立案审查制度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在立案登记制度下,诉状提交法院时,诉讼开始

2、立案条件不同。在立案审查制度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能否立案的审查标准存在差异。

在立案登记制度下,只要当事人提供符合形式要求的投诉,法院就应当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强制猥亵与一般猥亵之间的相同点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既然是猥亵,就没有强行不行的区别,都是违反具有正常民事能力妇女意愿的,都是利用了对方是没有民事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能力行为人,来进行猥亵。

在某些场合压制了女方的反抗,只要在客观上使女方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也是构成猥亵的。

3、在女网友在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条件下:提问者所举的例子:

(1)女方没有拒绝,不算猥亵。

(2)女方如果往下没有行动上的反抗,没有语言上激烈的反抗,不算猥亵。

(3)女方如果往下没有行动上激烈的反抗,没有语言上激烈的反抗,也不算猥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立案登记制破解立案难
    法律综合知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之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公布;与此同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完成了对这部已经颁布25年的法律的修订。至此,中国的三大诉讼法都完成了修订。《决定》针对立法、司法积弊提出了一系列可行的解决方案。比如,针对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决定》提出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建立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机制等;针对权力不正当干涉司法的问题,《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民间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决定》提出举重若轻的技术性解决方案,将现行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直指司法环节的积弊所在。因为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被告就是当地政府部门。而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个别法院对于受理民告官案推诿搪塞,直接体现在立案难上。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虽然明
    2023-06-11
    267人看过
  • 转包和分包的区别及其实际应用
    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工程分包的常识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转包时,转包人与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工程分包指的是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者是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施工任务交给第三方(即分包人)。由此可知,工程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非法的,分包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与转包有哪些主要区别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与转包: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涉及众多的专业技能,承包人往往并不具备实施全部工程业务的能力,尤其是一些专业工程,如安装、电气等,因此分包就在所难免。就其实质而言,分包就是承包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转让予第三人的行为,但分包又不同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合同义务的部分转让,因为承包人并不因其分包行为而免除对发包人应承担的分包部分的合同义务。依建筑法及民法典的规定,承包人分包应以发包人同意为条件,否则无效。分包后,承包人仍应对其全部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2023-07-01
    372人看过
  • 受益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及其区别
    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上两个的区别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最终受益人从普遍意义上来说,公司最终受益人一般应该指的是股东,而且大部分公司会认为依据控股股东追溯到的实际控制人为最终受益人,当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管关联、代持还是隐形股东,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谁是最终受益人,最终受益人就要承担股东的责任。股东不是最终受益人是什么原因因为有些股东只是代持股份,实际的投资者并不是该股东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
    2023-07-07
    358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旨在回归形式审查立法本意
    备受瞩目的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如何操作?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此作出回答。其中规定,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及时告知当事人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在材料补齐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最高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立案登记制的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起诉权。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维建教授告诉财新记者,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该条规定是回归立法本意,旨在矫正长期以来的实践偏误。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就是对起诉实行形式审查,而不是进行实质审查。实践中,一些法院要求当事人在立案前提供充分证据,甚至要求达到能够证明胜诉的程度,这是颠倒诉讼逻辑,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汤维建对财
    2023-06-11
    451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的登记立案范围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
    2023-06-11
    191人看过
  • 合同解除和撤销的区别及其实际应用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分别有: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也可以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法律其他规定。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
    2023-07-06
    229人看过
  • 两种刑罚的区别及其实际应用
    管制刑和拘役刑区别是:1、管制刑不会被关押,拘役刑是需要进行关押的;2、实施的期限不同,管制刑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刑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3、折抵的刑期不同,被判处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和拘役的适用范围区别(一)管制的适用范围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二)拘役的适用范围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
    2023-07-01
    134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法院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5日公布了这一意见,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在现行的立案审查制下,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在实践中,受制于普通公民对法律程序的认识水平,再加上法院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立案审查制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应当由法院受理的案件被挡在了门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表示,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这在客观上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能够更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2023-06-11
    471人看过
  • 司法程序:立案审查与立案调查的区别
    立案审查与立案调查的区别是执行部门及处理范围不同。立案调查是纪委常用说法,指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涉嫌违纪问题,由纪委予以立案。而立案审查是公安或检察机关的事情,指嫌疑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是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查实后移送法院。破产申请立案审查意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意思表示,是破产请求权的具体行使。破产申请的提出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准备阶段,也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条件。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而决定受理,导致破产程序的启动。破产程序的启动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是通过债务人主体资格的消灭来实施其债务清偿的。这就意味着这种清偿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它使债务得到部分或全部清偿;另一方面,当清偿完结后,债务人的经济生命也随之丧失;法律上民事主体资格以及反映这种资格的行为能力和
    2023-07-11
    193人看过
  • 正确理解和适用法院立案登记制
    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司法改革做了具体部署,其中一个突出的亮点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一改革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密切相关,对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到人民法院打官司立案难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进而化解信访不信法难题意义重大。然而,目前许多人在解读该制度时,未能对《决定》的表述进行整体上把握,同时对我国现行的法定立案制度的认识存在偏颇,简单地以英美国家的立案登记制来解读《决定》提出的立案登记制,导致对这一改革的误读乃至对人民群众的误导。因此,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决定》中的立案登记制予以正确的解读,并在相关适用上的问题加以阐释。一、立案登记制不排斥立案的程序性审查《决定》中的立案登记制是否就是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符合要求的
    2023-06-11
    386人看过
  • 刑事案件能否适用立案登记制?
    5月4日,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据统计,仅仅一天时间,全国法院立案数量超过670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20%,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85%。全国各级法院敞开大门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权,从根本上解决了千百年来民众告状难的沉疴痼疾。立案登记制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对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立案登记制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畅通了纠纷的诉讼解决渠道,既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行使,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也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对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立案登记制的适用范围:《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据三大诉讼法,从案件的阶段及案件类型两个方面界定了立案登记制的积极适用范围。从案件的阶段而言。登记范围特指初始起诉的案件,即一审案件,要属于一审案件,均属于立案登记制涵盖的范围。至于上
    2023-06-11
    288人看过
  • 干部被免职和撤职的区别及其实际应用
    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2、条件不同。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免职处理条件有:退休、被辞退的、死亡的等等。3、后果不同。撤职是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而免职,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领导干部批捕后免职或者开除公职吗?领导干部批捕后肯定是会免职或者开除公职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对于其自身的纪律要求要一般的劳动者严格,如果犯罪被判刑的,会受到内部行政处罚。公职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的职位,开除公职则属于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处分,指开除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队伍,此后将永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职人员正
    2023-07-05
    326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的法治意义
    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司法改革方案,其中一个突出亮点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一改革对于保障人民诉权、加强司法的人权保障、减少信访案件数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按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对于报案、控告或举报,法院须进行双重审查:一是审查是否符合管辖范围,二是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或是否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因此刑事立案审查实际上变成了关于有否犯罪事实和是否需要追究刑责的审判了。按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23条规定:只有符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权等四个条件的起诉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据此,关于应否受理民事起诉立案审查,肩负着审查原告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023-06-11
    195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是什么意思,登记立案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一、立案登记制是什么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二、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哪些不同1、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2、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3、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三、登记立案的案件范围(一)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的案件范围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
    2023-03-23
    4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立案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的定义及两者之间在司法诉讼立案有什么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一)立案审查制的定义 立案审查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 (二)立案登记制的定义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 立案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有何不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2
      (一)立案审查制的定义 立案审查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 (二)立案登记制的定义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什么不同?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8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的不同: 1、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 2、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3、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
    • 立案登记制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立案审查制度是怎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7
      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立案审查制: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
    • 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登记和立案审查的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4-08-27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什么区别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立案登记制的改革。而立案登记制与之前的立案审查制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诉讼起点不同;二是立案条件不同;三是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