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08:13:02 365 人看过

中外合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资经营企业。

(一)必备条件

1、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2、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

3、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10万美元,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万美元(其中中、外各方出资均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外方出资必须是外汇。)

4、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提供资料

1、中、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

(1)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外方企业提供开业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2、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1)中方由上级单位或开户银行出具

(2)外方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1寸1张)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一、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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