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职工如何处理工伤待遇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4 00:50:05 375 人看过

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职工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与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的权益应该如何得到保障?

工伤职工的权益应得到全面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享有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职业康复等权利。工伤认定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证据,职工本人应当积极配合。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职业康复是对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和职业培训,以提高其劳动能力和就业能力。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法,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保障措施。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工伤保险监管,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了全面保障,包括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职业康复等。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法,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保障措施。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工伤保险监管,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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