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必备条款合同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7:40:45 392 人看过

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的,那么合同仍然有效。

一、需要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明确规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有:商业借款合同、6个月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委托监理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其他法律明确规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主要有: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信托合同;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招标投标方式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委托拍卖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否认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船舶所有权转让合同、船舶抵押权合同、航次租船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民用航空器转让合同、民用航空器租赁合同、通用航空企业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合同。

二、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可见,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目前,多数说认为合同关系的标的为给付行为,而民法典所谓标的,主要指标的物,因而规定有所谓标的的质量、标的的数量。所以,对于《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说的标的,时常需要按标的物理解。

3、质量与数量

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物)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物)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物)的具体特征。标的(物)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要明确。标的(物)的数量要确切。首先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其次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再次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标的物的数量为主要条款;标的物的质量若能通过有关规则及方式推定出来,则合同欠缺这样的条款也不影响成立。

4、价款或酬金

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它们由哪一方支付,需在价款条款中写明。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及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尚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十分重要。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期分批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凭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但对于大多数合同来说,它不是主要条款。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若能通过有关方式推定,则合同即使欠缺它们也不影响成立。

6、争议解决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那家检验或者鉴定的机构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选择诉讼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或者鉴定机构的条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均属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条款。

合同条款依其作用可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07: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条款相关文章
  • 劳务分包合同的有效性和必备条款
    劳务分包合同有效有:1、劳务经营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分包作业范围为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材生产、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和小型机具或辅料。合同规定,劳务承包人负责大型机械、周转材料租赁、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工程相关内容,不属于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清单综合单价型)<p>发包方:(简称甲方)</p><p>承包方:(简称乙方)</p><p> </p><p>鉴于甲方承揽修建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标段,并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劳务投标,乙方在确保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环保的前提下,甲方将所属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劳务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
    2023-07-03
    170人看过
  • 合同没有必备条款还能成立吗
    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在上述情形之列,因此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一、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其他根据合同的种类、标的所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副本的份数,补充协议和附件的效力,合同是否公证或见证,合同中的定义条款,合同的生效条件,商业秘密的保护,合同的有效期
    2023-03-31
    227人看过
  • 必备的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是: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合同生效的情况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3-07-05
    26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缺少必备条款会对劳动者的权益产生影响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属于该种情形,因此并不能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必备条款增补在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2023-07-15
    330人看过
  • 销售合同验收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1、“质量和验收”条款在我国《民法典》中虽然不属于必要条款,但是在实践中却不能被购、销双方所忽视,因为它直接影响双方的合同目的的实现。另外,对购、销双方的任何一方来说,完全可以通过这个条款的设定,避免质量纠纷的发生,或者即使出现纠纷,也可以利用这个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合同权益。所以,如何签订一个明确而有所侧重的“质量和验收”条款,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相当关键的。2、从形式上来说,验收条款一般应当具备四个部分:(1)质量标准。货物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总归要有个标准,这个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只要没有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都是可以约定的。(2)对于验收。首先,就是由谁来验收,买方单独验收、买、卖双方共同验收还是第三方验收作为买方,应尽量将验收的过程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无论这种监督是直接或者间接的,所以最好不要接受诸如“卖方提供合格证书以证明货物验收合格”、“由卖方提供
    2023-02-17
    172人看过
  • 缺少必要条款、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地点(五)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本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然而,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有上述所有必要的规定。当一些必要的条款缺失时,关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如何处理这些合同的争论就不乏了。作者试图简要地讨论这两个问题。缺乏必要条款的劳动合同的效力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它是一个“必要条款”,顾名思义,它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果其中一项条款缺失,劳动合同应视为无效。因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人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作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劳动合同缺乏必要的规定,并不一定导
    2023-05-07
    108人看过
  • 金融借款合同必备条款
    导读: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方应根据所隶属的行业、系统和借款的用途,与有关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工、商部门借用周转资金的贷款应与工商银行签订合同;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村专业组、户的借款,应与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合同;基本建设的借款应与建设银行签订合同;属于涉外经济活动借款,一律与中国银行签订合同。此外,各种技术改造、大中修理等用途的借款,可以根据隶属行业、系统和借款的性质,分别与专业银行签订合同。借款方借款时,应根据经营合同和计划,按不同项目向贷款方提出借款申请,说明借款用途、金额,还款期限,保证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文件,经过贷款方审核同意,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有关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合同成立。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第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
    2023-04-23
    417人看过
  • 合同有效条款有效吗,合同无效条款
    并非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有以下三点才会导致条款无效:1、本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增加对方的责任.限制或剥夺对方的主要权利。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条款。主合同解除担保条款有效吗主合同解除担保条款有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主合同尚未完全结清,尚有未履行的义务(包括合同解除后应当履行的义务),担保合同仍有存在的必要,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的解释而当然解除。《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
    2023-08-18
    83人看过
  • 合同的一般条款和必备条款
    合同的条款可分为基本条款和普通条款,又称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当事人对必要条款达成协议的,合同即为成立;反之,合同不能成立。确定合同必要条款的根据有3种:1.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明文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2.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3.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定。除法律规定和据合同的性质确定的必要条款以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必要条款。合同条款除必要条款之外,还有其他条款,即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在合同中是否加以规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一、合同一般有哪些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是一个常用的法学术语,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买
    2023-02-17
    312人看过
  • 欠缺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效力及处理劳动争议是怎样的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
    2023-04-17
    435人看过
  • 缺失条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无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本条规定使用的是应当二字,立法上属于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如果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应当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条款要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涉及培训费用和保密义务的违反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大家要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比如说约定了户口落下之后劳动者提前离职缴纳巨额违约金等条款;
    2023-07-06
    306人看过
  • 借条中必须要约定利息吗,借款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借条中不一定要约定利息,由双方自由决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简单的借款合同也必须有如下条款:1、出借人、借款人;2、借款金额;3、借款时间。在某些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同样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单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并由借款人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样一张简单的借条也就具备了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根据上述的回答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借条中不一定要约定利息,由双方自由决定。而且借款合同必备条款包括了出
    2023-06-13
    461人看过
  • 委托监理合同必备条款
    依照本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监理职麦,即监理人所应承担的监督工程的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合同义务;4、监理费用及支付方法,即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的报酬及以何种方式支付。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书范本最新模板<p>委托人_________</p><p>监理人_________</p><p>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p><p>工程名称:_________</p><p>工程地点:_________</p><p>工程规模:_________</p><p>总投资:_________</p><p>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p><p>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p><p>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p><p>2、本合同标准条件;</p><
    2023-07-13
    355人看过
  • 拆迁安置合同必备条款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指的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其需要具备以下条款:1、拆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等基本情况。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房屋的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等。3、拆迁安置办法。安置是针对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的。在被拆迁人不能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且不能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可以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也可以提供周转房。4、房屋估价。在实行货币补偿形式的情况下,需要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在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形式的情况下,需要同时对被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作为结清差价的依据。至于房屋的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如双方未能就选定评估机构达成合意,则由双方各提出一至两家评估机
    2023-06-05
    26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协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条款是合同中约定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它明确规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程序等事项,为双方解决争议提供了合法有效的途径。仲裁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履行的保障。... 更多>

    #仲裁条款
    相关咨询
    • 2022年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缺少合同有效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5
      1、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在上述情形之列,因此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合同无效时如何调解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8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需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除《劳动合同法》26条的情况外,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违法,那么违法条款无效,但是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效力。
    •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受法律保护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6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中,仅对部分必备条款进行了约定,如劳动合同主体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报酬、工作时间等。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在上述情形之列,因此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用人单位有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有效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7
      劳动合同法第26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欺诈、威胁的手段和人的危险,如果对方违反了真正的意思,就会制定或变更劳动合同。因此,缺乏必要条款不一定会使劳动合同无效。
    • 缺少必备条款是否导致该劳动合同无效哪一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8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需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