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几年来,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因粉尘、放射污染和有毒、有害作业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什么是职业病,患病后企业能否解除合同,下面通过案例进行解析。典型案例:李某于1996年1月与某矿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2006年12月31日终止,合同中约定,如果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管理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2006年7月,时任煤矿监督员的李某在盯岗期间睡觉,被考核人员发现,企业以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管理制度”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2007年3月李某向区劳动局投诉,认为其患有尘肺职业病,用人公司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区劳动局予以纠正。律师点评:(河北恒利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建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职业病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企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职业病。职业病必须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就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的诊断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而且其诊断标准和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也就是说确定为职业病是需要由有权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出。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向职工说明工作岗位可能存在职业病情况。因此,本案中李某是否属于职业病,首先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诊断为职业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险工作的劳动解除合同,须先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故该企业不能与李某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李某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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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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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职工解除合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81、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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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精神病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精神病公司能开除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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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解除合同,这样做合法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0单位的做法有违法之嫌,如果你在医疗期后可以从事其他岗位,应当安排其他岗位,只有确实无法从事其他工作了,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视为违法解除。能不能从事工作不是厂医说了算,厂医是否有相应的资质,你不能让一个口腔医生去诊断一个外科病,是否合适需要正规医院的专业医生作出认定。 建议你向单位提出异议,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最好聘请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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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生病期间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7首先,你要确定你是职业病,还是自己健康问题,如果是职业病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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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与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1994年7月14日劳办发[1994]214号)辽宁省劳动厅:你省丹东省劳动局《关于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1992]残联康字第92号文件效力问题的请示》(丹劳裁字[1994]86号)收悉,对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函如下: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