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职业病能否解除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14:50:12 441 人看过

核心提示:近几年来,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因粉尘、放射污染和有毒、有害作业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什么是职业病,患病后企业能否解除合同,下面通过案例进行解析。典型案例:李某于1996年1月与某矿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2006年12月31日终止,合同中约定,如果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管理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2006年7月,时任煤矿监督员的李某在盯岗期间睡觉,被考核人员发现,企业以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管理制度”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2007年3月李某向区劳动局投诉,认为其患有尘肺职业病,用人公司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区劳动局予以纠正。律师点评:(河北恒利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建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职业病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企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职业病。职业病必须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就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的诊断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而且其诊断标准和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也就是说确定为职业病是需要由有权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出。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向职工说明工作岗位可能存在职业病情况。因此,本案中李某是否属于职业病,首先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诊断为职业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险工作的劳动解除合同,须先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故该企业不能与李某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李某支付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患病的企业职工解除合同后需要赔偿什么?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2.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在医疗期后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医疗期内解除,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2016《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29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
    2023-07-07
    426人看过
  •  企业能否单方面解除患有重病的员工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但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并且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在劳动者因病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接受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还应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 劳 动 法 规 定 】 重 病 员 工 可 提 前 3 0 天 通 知 解 除 合 同 , 并 支 付 经 济 补
    2023-09-12
    251人看过
  •  工伤患者能否申请解除合同?
    根据工伤相关规定,四级工伤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同时,这些员工还能享受以下待遇:1. 工伤保险基金将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2. 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3.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根据工伤相关规定,四级工伤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企业应当保留其劳动关系,并协助其退出工作岗位。同时,这些员工还能享受以下待遇:1.工伤保险基金将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27个月,二级残疾为25个月,三级残疾为23个月,四级残疾为21个月;2、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是:一级伤残是我工资的90%,二级伤残是我工资的85%,三级伤残是我工资的
    2023-09-04
    93人看过
  • 职工工伤后患病遭遇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大学毕业后于2010年3月进入赤峰当地某大型建筑企业工作,并与该企业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5月,孙某被公司派至某工程建筑工地管理施工时,不幸被掉落物砸伤腿部,被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其为8级伤残。医疗终结后,李某回到公司继续工作,建筑公司为了照顾他的身体为他调换了其他的工作岗位。而在新岗位工作不久,李某又患上了肾炎被迫入院治疗。经过了5个月的入院治疗,李某痊愈出院。当他返回公司时却接到了公司人事经理递给他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称李某的病假已经超出了法定的医疗期,因此公司决定与李某解除合同。那么,公司在李某患病之后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行为合法么?内蒙古王律师答复:建筑公司以超出医疗期为由解除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2023-06-08
    480人看过
  • 员工患有精神病能够解除合同吗?
    问:我们公司有一个员工被发现患有精神病,已经没办法工作下去,我们公司该怎么办?能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解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患精神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应当按照劳动部如下意见处理:精神病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疾人的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员工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
    2023-04-22
    389人看过
  • 企业关于职工患了癌症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癌症,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未满医疗期的劳动者,否则属于违法解除。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经医生或者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后,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参照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和退休待遇。企业有债务法人可否变更企业有债务法人可以变更。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以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2023-08-08
    44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患病职工解除合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8
      1、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职工患精神病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精神病公司能开除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4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企业职工患病解除合同,这样做合法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0
      单位的做法有违法之嫌,如果你在医疗期后可以从事其他岗位,应当安排其他岗位,只有确实无法从事其他工作了,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视为违法解除。能不能从事工作不是厂医说了算,厂医是否有相应的资质,你不能让一个口腔医生去诊断一个外科病,是否合适需要正规医院的专业医生作出认定。 建议你向单位提出异议,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最好聘请律师协助处理。
    • 患职业病,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生病期间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7
      首先,你要确定你是职业病,还是自己健康问题,如果是职业病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
    • 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与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3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1994年7月14日劳办发[1994]214号)辽宁省劳动厅:你省丹东省劳动局《关于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1992]残联康字第92号文件效力问题的请示》(丹劳裁字[1994]86号)收悉,对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函如下: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