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安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9:52:52 481 人看过

(一)凡领取国家征地安置费而负有安置征地农民任务的用人单位,在招用征地农民时,必须签订十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原则上不予流动。但征地安置单位使用征地农民工已满十五年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之终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征地农民工则可以按本市的有关规定,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劳动服务会司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其在失业期间可依法享受失业救济待遇。

(二)如征地安置单位中途与征地农民解除劳动合同,安置单位应从十五年合同期扣除实际工作年限,将余下的安置补偿费退回劳动行政部门,退回的安置费全额拨给愿意接收安置征地农民的用人单位;如征地农民个人自动要求辞职的,安置补偿费参照上述办法由征地农民个人支付。

参阅文件:

《关于征地农转非职工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1999年2月5日,穗劳函[1999]44号)

《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997年12月19日,穗常发[1997]109号)

《关于征地剩余劳动力安置问题的通知》(穗劳服字[1997]10号)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劳动法〉疑难问题解答的通知》(1997年12月11日,穗劳法字[1997]2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申请小额贷款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哈尔滨市起草《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等就业扶持政策。市政府法制办现面向社会征集对此《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享就业优惠政策《办法》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未就业农转非被征地农民,可向所在乡(镇)或者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经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合格后,核发《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等就业扶持政策。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农转非被征地农民家庭,经所在乡(镇)或者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初审、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复审、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为零就业家庭的,对其中一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享
    2023-06-08
    147人看过
  • 农村新增人口征地怎么安置?
    一、农村新增人口征地怎么安置?农村新增人口征地的安置是: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024-01-24
    478人看过
  • 怎么安置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1、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2、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3、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4、异地移民安置。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3-04-01
    494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农转非安置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超常规发展,开发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进程也迅速加快。由此而带来的征地及征地后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特别是人员安置问题,矛盾也日益增多。为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安定。现就过去本市农转非人员的安置政策与新办法的衔接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按照重府发〔1982〕122号文件规定,一次性领取5000元养老安置补助费的人员,将1993年10月市政府决定的每人每月30元的补贴办法,改为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筹集调剂经费,按人均3500元的标准,由国土部门交由人民保险公司,按照《重庆市征地农转非退养有员转办退养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储蓄养老保险。本金归已,被保险人按投保金额逐月领取保险生活补助费。调剂经费中,人均3000元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自筹解决,人均500元及保险业务管理费由市统一解决。二、对按照重府发〔1982〕122
    2023-06-10
    483人看过
  • 什么叫非征地农转非
    一、什么叫非征地农转非1、非征地农转非是指不以征地方式将农业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的行为。征地拆迁时按照人口数和房屋产权面积综合计算补偿,非征地农转非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拆迁利益分配。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是什么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标准的内容应以省
    2023-06-14
    468人看过
  • 农转非安置房可以买吗
    一、农转非安置房可以买吗农转非安置房可以买,但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一种房屋,也就是说这是用来安置被拆迁人的。但一般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而安置房虽然也是可以上市交易,不过此时对上市交易的条件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条件,自然也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而安置房与普通的商品房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实际购买的时候,可能安置房的价格相对要低一些,但其实对于购房者而言实际需要承担的风险就是很大的,因而建议各位要是打算安置房,最好是先考虑清楚,综合判断。二、农转非安置房买卖合同怎么写1、首先要将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写清楚,然后将进行买卖的安置房的基本条件在合同上列清楚,地址,相关产权信息,然后写清楚卖方的相应的违约责任,还有就是交付价款的方式和时间,最后要双方签名盖章。2、农转非的安置房必须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之后才可以进行转让,同时要按
    2023-06-08
    156人看过
  • 征地补偿拆迁人员如何安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法撤销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有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未被全部征用的,按被征用的耕地(粮食地和蔬菜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数;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农转非人员的年龄,以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的实际年龄计算。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农转非人员,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能坚持常年参加生产劳动的,为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综上所述,成都市在建设过程中,很多农田变成了高楼大厦,农户失去土地,得到补偿是理所应当的。如果涉及到房屋拆迁的,在异地安置后,村集体会向各户划分新的宅基地用来建设房屋。企业破产如何安置职工企业破产之后,需要安顿好员工,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公司一旦宣告破产之后,员
    2023-08-16
    144人看过
  • 征地公务员有安置吗
    征地补偿安置
    征地公务员有没有安置补偿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如果公务员户口在被征收村集体的,公务员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4-27
    126人看过
  • 延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人员安置与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根据延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为:(一)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二)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三)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四)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五)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六)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
    2023-03-16
    283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安置费每人相同?
    一、农村征地补偿安置费每人相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二、农村房屋征地的补偿1、完全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复垦补偿:12万元/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合法、唯一一处房地产权的,自愿申请完全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村不再享受宅基地权利(征地农转非除外),以房地产权证书为合规性证明,按复垦房屋、院坝占地面积9.6万元每亩进行首次补偿。复垦项目竣工并经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合格证面积进行测算,补足12万元∕亩。2、部分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复垦补偿:6万元∕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合法、两处及以上宅基地的房地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放弃一处以上、保留一处合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以房地产权证书为合规性证明,按复垦房屋、院坝占地面积4万元每亩进行首次补偿。复垦
    2021-10-08
    460人看过
  • 农村征地达不到征地安置怎么办
    1、当农村土地征收与被征收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如何处理安置问题,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者可以是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房屋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者。用户有权要求拆迁人安置,拆迁人对用户的安置是其法定义务。一般来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安置。安置方式、地点和标准在安置协议中约定。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项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后,即成为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通过一次性安置房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周转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金,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先行临时过渡,缓解安置房的安置问题。安置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将安置分为一次性安置和过渡安置两种。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明确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安置对象。只要房屋被拆除,权利人就应当在安置补偿协议中确认和安排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2023-05-02
    159人看过
  • 田地征收农民怎么安置
    一、田地征收农民怎么安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二、谁可以征收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一级单位是没有权利征用土地的。除了农村集体和个人为了兴建乡镇企业或者村民住宅外,土地管理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当建设单位确实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经过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国家征用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的土地,然后通过出让或者行政划
    2023-06-15
    455人看过
  • 征地安置费应该安置什么人
    一、征地安置费应该安置什么人关于拆迁房屋所涉及的具体赔偿金额问题,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综合评估判断。在此之前,我们应该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商并妥善处理赔偿事宜。对于拆迁房屋安置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加上没有提供周转房时所需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再加上逾期过渡期间所需的额外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费。具体来说,以下是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1.若拆迁人为被拆迁人提供了周转房并且拆迁房屋的使用者仍继续居住,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为零;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那么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也将为零;3.当被拆迁人获得相应的补偿时,意味着该房屋已由其自行使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确保拆迁款项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有未补偿到位的情况,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及房屋。
    2024-08-03
    82人看过
  • 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
    第一条为妥善解决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1991年至2003年期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已按照征地政策进行了非农人口登记的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施行之日,男满6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和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可自愿在2004年9月30日以前按以下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一)户籍关系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和成都高新区(统称一类区域,下同)的农转非人员,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7000元;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每人10000元;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13000元。(二)户籍关系在本市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郫
    2023-06-09
    37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农村征地安置费安置的人口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2
      农村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的对象为村集体和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 农村征地养蜂人员怎样安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5
      由政府给予养蜂场所有者相应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
    • 征地安置人员有哪些内容农村征地补偿款项安置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因此,所有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属于村集体村民的人都应该得到安置。但是,根据年龄的不同,是不同的。一般来说,18岁以
    • 农业人员被征用土地的安置政策?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7-09
      (一)货币安置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指导并监督被征地单位,依法依规分配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 (二)留地安置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文件的规定,按6%的比例预留被征收土地,作为被征地单位发展第三产业建设用地。 (三)社保安置严格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农转非养老安置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17
      (一)老龄人员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老龄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从2008年1月起,按我市现行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