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防卫,也称“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更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
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
(2)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才没有防卫过当的问题,其中的“行凶”一般是指杀人与重伤的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
(3)并非对于任何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都适用上述规定。只有当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适用上、述规定。例如,对于采取不会造成他人伤亡的麻醉方法进行抢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就不能适用上述规定。
(4)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并不限于刑法条文所列举的上述犯罪,还包括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抢劫枪支弹药、劫持航空器等。
(5)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结束后,行为人将不法侵害人杀死杀伤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例如,甲使用严重暴力抢劫乙的财物,乙进行防卫已经制止了甲的抢劫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乙不得继续“防卫”造成甲的伤亡,否则属于事后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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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适用(下):特殊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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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特殊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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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特征是什么特殊正当防卫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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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防卫人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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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殊对象能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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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特殊正当防卫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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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正当防卫? ?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14特殊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行为人。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满足特殊防卫的条件的,此时就是可以免责的,但是在特殊防卫中,一定是要提供证明特别防卫的证据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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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正当防卫行为的特殊情形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13不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1、对尚未开始违法侵权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在战斗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暴力侵权。两人以上打架,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权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3、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实施假想中的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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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2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 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 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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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特殊正当防卫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3首先,需要仔细体会一下《刑法》第20条,关于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显然要想构成特殊正当防卫需要满足:暴力犯罪正在进行并且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你说的这个例子,就不满足这个条件,尤其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所以它不能成立特殊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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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正当防卫的限度是怎样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12关于限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必须基本适应。对于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 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