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9:00:48 116 人看过

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包括集体所有土地)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除依法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者外,均按本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

本规定所称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经营期内向地方政府缴纳的用地费,不包括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市土地管理局或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第四条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季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规定的筹建期(含基建期,下同)内,按核定的标准缴纳20%的土地使用费。

经市财政局批准,生产型企业在规定的筹建期内可免缴土地使用费。

第七条华侨、台湾同胞投资的企业,分别凭市侨务办公室、市对台办公室的批准证明,经财政部门批准,可按核定的标准减收20%至30%的土地使用费。

第八条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经考核达到标准的,经市财政局批准,可按核定的标准减收10%至30%的土地使用费。

第九条种植、养殖业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标准征收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缴纳土地使用费确有特殊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市财政局批准,可予缓征。

申请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费的,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由中方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二条依法租赁土地和租赁房屋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承租方或由租赁合同规定的一方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中方投资者,由市、区、县财政局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不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滞纳款2‰的滞纳金。

二、拒不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应缴费款5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市土地局、市房地产管理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7: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文号:大地税函[2007]118号发布日期:2007-7-3执行日期:2007-7-3各基层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5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七月三日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596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开征土地使用税设立过渡期的请示》(厦地税发(2007)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各类企业合理、节约利
    2023-05-03
    128人看过
  • 企业土地征收涉及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企业土地征收,所涉及到的税和相关法律:1、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应当是因政府行为而进行的政策性搬迁,因企业自身原因而进行的搬迁不得按照规定执行。搬迁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是从政府财政、土地部门直接取得的收入。对搬迁企业直接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取得的补偿,不属于所称的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因政策性搬迁而处置除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资产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可以按照规定执行。搬迁企业取得实物补偿的,以签订补偿协议时确定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2、搬迁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可自政府搬迁公告、文件明确的搬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年度起,五年内暂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五年期满的当年度,企业应将已实际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按照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五年期满后,因同一搬迁行为再次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应一次性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从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中扣除的项目限于以下
    2023-02-18
    350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税率是怎样的
    一,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税率是怎样的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二,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
    2023-04-16
    430人看过
  • 佛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编号:第一条为促进对外经济发展,及时依法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在佛山市(含市区、南海、顺德、高明、三水)辖区内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定期使用制度。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只对批准使用的土地享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国家。各类地下自然资源和埋藏物仍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土地使用权有偿定期出让的范围。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和水利规划。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定期转让、转让、出租、抵押和终止。外商投资企业需要使用土地的,由外商独资企业
    2023-05-07
    470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协议第一条本协议双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协议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第三条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算。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协议,由乙方中的_______
    2023-04-23
    411人看过
  • 北京:外企被纳入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根据修订后的办法,北京市企业和个人经营性用地,在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时,将税率提高一倍。据了解,此次修订后,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计税级次分为六级,一级土地年计税30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年计税24元,三级土地年计税18元,四级土地年计税12元,五级土地年计税3元,六级土地年计税1.5元。过去,这六级土地的年税收分别为10元、8元、6元、4元、1元和0.5元。新《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地、财政机关出资的事业单位自用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用地、市政街道公共用地等七种情况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广场、绿化带等;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土地;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废弃整治用地,自使用月份起10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能源、交通、水利等用地,财政部另有规定的,免征土地使用税。据房地产业人士分析,城市土地使用税在房地产开发商成本中的比重非常低,因此虽然加税,但对北京房
    2023-05-08
    174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8-17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30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条例》》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含集体所有土地)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除依法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外,按照本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 2、本规定所称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经营期间向地方政府支付的土地使用费,不包括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费。 3、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应当与市住房和土地管理局签
    • 外商投资业土地使用费怎么征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01
      北京市外商投资业土地使用费需要在确定土地的面积、土地的等级之后确定需要被征收的土地使用费。根据《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市土地管理局或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
    • 什么是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与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3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
    • 外商投资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什么时候制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2
      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逐渐增加,土地价值不断攀升,1988年规定的税额标准就明显偏低。此外,仅对内资纳税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不符合公平税负、鼓励竞争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