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办法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9:02:40 50 人看过

各大城市的商品房买卖流程大同小异,基本流程一般为: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预售登记→《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付→办理大确权证(即初始登记)→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办理抵押权登记→买受人还清按揭贷款,注销抵押登记。《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所签署的合同文件。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预(销)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商品房预售,买卖双方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现在许多城市出台房地产政策,经常变化,导致时而具有购房资格时而不具有购房资格,因此建议购房者一定要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去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一、买房后多久可以拿到购房合同

买房后30天内可以拿到购房合同。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将要求合同到房管局备案,但由于开发商往往在手头积累一定数量的合同后到房管局备案,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后,自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房地产登记部门可根据购房者提供的资料齐全情况,在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符合合同备案条件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加盖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购房者可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查询公示。

二、购房草签合同不需要本人去吗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包括购房合同,合同签署必须本人签字;如有特殊情况,购房本人确实不能到现场签字,那么可以由受托人持购房者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其身份证件来签署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买卖相关文章
  • 商品房买卖取得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解除了购房者的担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房屋登记制度有了较大的变化,购房者应该充分重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要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因此购房者应该充分重视登记制度,以免让自己的权利落空,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1、物权公示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一个案例很好地解释了这个原则。上海发生过这样一起民事纠纷:一套地理位置很好的商品房被开发商卖给了6个消费者。房子只有一套,可却有6个买家,这意味着只能有一
    2023-02-19
    335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程序及税费是如何规定的
    一、提交证件(房屋建设单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类别收件内容购买方为个人1、买卖双方申请书2、购房合同书3、发票(原件)4、平面图(红线圈界、开发公司盖章)5、买方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方为单位1、买卖双方申请书2、购房合同书3、发票(原件)4、平面图(红线圈界、开发公司盖章)5、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1、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提交证件中路名门牌不统一者,应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二、工作时限: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三、税费标准买方卖方契税印花税测绘费手续费免征5元每平方米0.16元0.5%备注:1.税费交纳以交易成功为依据,如交易成交价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以评估价格作为交纳税费的依据;2.2000年6月1日(以签定购房合同日期为准)前购买房的,按成交价的1
    2023-05-04
    391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接受者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包括物业服务初步合同约定的内容。”,初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商品房销售合同补充协议(推荐文本)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0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接受者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包括物业服务初步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I.物业已按规定(或经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同意)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初步合同,并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备案号)II。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下列事项实施管理和服务:(一)房屋、建筑物(包括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共用部位的维护、保养和管理;(二)维护、保养、保养、维修、保养、保养、保养、保养、维修、保养、保养、维修、保养、保养、保养、保养、维修、保养、保养、保养、维修、保养、保养、保养、保养、保养、维修、保养、保养、保
    2023-05-07
    209人看过
  • 购买商品房的原则规定
    商品房建筑面积
    购买商品房是一个科学的抉择过程,消费者如肯动脑筋,用经济、超前的眼光去分析市场、把握商机,就可以得到减少投入却不降低实惠的效果。一、买“成交价”。房地产商往往弄出很多五花八门的价格,如“起价”、“均价”、“开盘价”、“优惠价”、“清盘价”等等。“起价”通常是整栋住宅楼中楼层、朝向、户型等最差的那套房;“均价”实际上是房地产发展商计算售房面积的一种方法。消费者应该眼睛盯住“成交价”,这才是实在的。二、买利好环境。交通方便与否,是当前商品房价格定位的重要因素。购房者宜用理性的、超前的眼光看待物业环境,以低价格买进眼下虽然存在交通及位置缺陷、但日后有重大利好变化的住房。三、买“开盘价”。商品房的“开盘价”中包含了某种优惠因素。一般情况下,项目正式开盘时,房地产营销商往往做出切实的让利,其优惠的可信度较高。当然,无论是内部认购价还是开盘价,都要随着市场的变化和该项目的销售情况而变化,不可能都是直线
    2023-08-17
    451人看过
  • 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办法及建议
    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办法及建议来源:未知作者:佚名时间:2010-10-19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办法及建议国家应规范商品房买卖市场。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应完善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配套法律法规,加强商品房买卖市场的全面整顿。切实保护买受人权益,避免造成买受人对诉讼时因对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无法举证而败诉的现象。政府要加大对商品房开发企业的监管力度。目前,商品房开发市场准入门槛偏低,监管力度不足,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挂靠、承包等方式,取得了房地产经营资格,而相关职能部门、被挂靠的企业又未能对其进行有效管理,这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产生问题和纠纷较多不可忽视的因素。政府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要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法严厉打击抽逃注册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无证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把不具备相关资质和资金
    2023-06-10
    398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商品房买卖
    一、商品房买卖程序是怎样的商品房交易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选房。(二)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往往要求购房者交纳定金。签订认购书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做法。(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应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集中体现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四)办理商品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与贷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协议。(五)办理入住手续。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付手续,向购房者出示商品房质量验收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六)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购房者在购房时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
    2023-02-26
    379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出卖方单位的税收什么时间规定的
    1、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按季度或半年征收。2、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3、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4、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对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按规定计征房产税。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6、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7、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8、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一、商品房的买卖流程1、首先需要订立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销售价格达成共识之后
    2023-02-20
    281人看过
  • 凭样品买卖的买卖合同规定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1,样品买卖合同:隐蔽瑕疵时,应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2,试用买卖合同:不属试用买卖:约定符合一定条件必须购买,约定可任意调换,任意返还---生效条件:买受人同意---同意方式:明示/沉默/推定(拒不交还,交付价金,出卖,出租)---拒绝方式:未作同意无约定的,由出卖人指定合理期间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
    2023-06-09
    94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中责任划定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明示”、“出示”、“提供”三个关键词的意义有何区别。实际上,这三个词关系到消费者购房时的权益。“明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明示”的含义是明确地说出、明确地指示、明白地表示。明示的对象不是某个单独的对象,而是公众等普遍对象。这实际上也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措施。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销售房屋的一方不仅要公开告知消费者上述规定的条文,更加重要的是要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各种法律文件来“明示”自己销售房屋的合法性,这都是消费者知情权的体现。明示的方式,对于各种证件,可以张贴或者悬挂在销售房屋的地点供消费者查阅;对于法律条文和合同文本,可以摆放在销售场所供消费者查阅。消费者
    2023-06-10
    192人看过
  •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是购买房产的,则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购房不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如果是卖房的,则如果出售的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是签合同一方个人财产的,则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也有效。如果出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如果购房的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则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不过另一方可以要求卖房方给予补偿;如果第三人不是出于善意购房,或者虽然出于善意,但是并没有支付合理对价的,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所获得的财产权利,夫或妻一方的放弃行为,是否影响另一方的权利和利益,其行为效力如何判定。在审判实践中,因法律规定的不甚具体明确,也因相互交叉的法律规定不相统一,导致各地法院及法官之间对这种行为效力的认定不相统一。笔者对此谈
    2023-07-24
    86人看过
  •  格式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属于要式合同。签订书面合同是必须的,并需写明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标准化的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的 基 本 内 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关系中最为重要的合同之一。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 出卖人: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屋所有人,应当向买受人明示身份、资质和商品房的基本情况。2. 买受人:指购买商品房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3. 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
    2023-09-07
    177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契约样本
    一、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什么房屋买卖契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购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二、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样本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样本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通过()方式,取得浙江省()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经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浙江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的房屋,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第一条:()房屋,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之日
    2023-05-02
    88人看过
  • 一手商品房买卖流程,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目前对于限价商品房买卖,我国有相关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前提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出售限价商品房需要哪些条件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二、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一)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二)限制商品房申请人资格条件如下: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2、年龄条件:单身家庭提出申请
    2023-06-21
    258人看过
  •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能否买卖限价商品房
    一、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目前对于限价商品房买卖,我国有相关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前提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二、出售限价商品房需要哪些条件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三、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一)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二)限制商品房申请人资格条件如下: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2、年
    2023-05-02
    61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买卖是指一手房买卖,即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其法律关系主要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或者现房销售合同所确定。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购房者要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房款,而开发商则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更多>

    #商品房买卖
    相关咨询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有哪些,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5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
    • 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先交定金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9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先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的必须程序,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购买商品房时,最好将该项目了解清楚,然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这样如果在签约谈判中补充协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又发现了对自己不利的新问题,都可全身而退,不必再为解决定金的问题而烦恼,也避免了可能的定金损失。或者在签认购书时加上如果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
    • 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与商品房买卖纠纷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07
      一、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 1、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
    • 商品房卖方方面的商品房买卖纠纷适用法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8
      商品房买卖中面积纠纷的处理如下: 1、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 2、超出3%时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3、超出3%时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由买方补足、卖方承担、卖方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 民法典关于商品房买卖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8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